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邵财采计[2020]100040
预算金额55.99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邵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邵阳市脑科医院物业保洁服务合同

甲方:邵阳市脑科医院(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湖南欣科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物业保洁经政府采购中心招标,乙方中标,依据政府采购成交通知书,依据我国《合同法》、《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原则,就甲方将本院物业保洁委托乙方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供双方遵守。

第一条、物业保洁服务内容及定岗人数

根据采购需求确定物业保洁服务内容及定岗人数如下:

1、物业主管,定岗1人。

物业主管负责医院物业保洁项目的管理工作及与医院的工作联系。

2、院内所有环境卫生,定岗3人。

院内环境卫生区域包括医院工作区、生活区的外部环境含两个大坪、病人室外活动中心、篮球场卫生、所有花园及全院花带、停车场、主要交通大道、路灯、垃圾桶果皮箱、全院家属区前后水沟清理、保洁及除草、院内所有公共设施(含各大楼雨棚、电动车雨蓬、广告牌宣传栏、两个大门)的卫生清洁。

3、门诊楼一、二楼卫生,定岗1人。

办公楼卫生员负责门诊办公楼公共区域环境卫生,即门诊1、2层走廊大厅及3住院楼1层、门诊及司法鉴定室室内卫生、楼梯间、电梯间、顶棚、卫生间、墙壁及窗户、门的卫生清扫工作。

4、医疗垃圾从病区收取转运至暂存间及交接资料填写,定

岗1人。医疗废弃物收集、交接资料填写、医疗废弃物暂存间内外的卫生及消毒、美沙酮门诊的卫生保洁。

5、13个病区,病区内所有卫生、病人开餐、病人衣服被等用品送洗收回等工作,定岗(8病区2人)14人。

开放病区卫生员岗位要求负责病区卫生的每天清扫、拖地病房不少于2次。负责病区开水打送,满足病人需要。负责床上用品及病人衣服的送洗和回收工作。

封闭病区卫生员岗位要求负责病区卫生工作,开水打送。负责病人开餐工作,含运送饭、菜,开餐及餐具返送,餐车的清洁、消毒,餐厨垃圾的处置及处置间的卫生保洁。负责病人洗澡工作,含发放衣裤及收集衣物送洗及接开水,床上用品的送洗及接收工作。2号楼卫生员要求负责东西两楼梯间卫生及二楼东头人行天桥卫生保洁。其他楼层卫生员按分配区域做好卫生保洁。

病区卫生员服务内容还包含所有病区内电风扇一年两次卫生保洁;内外走廊等所有区域墙壁、瓷砖、地面、蜘蛛网、所有设施的清洁卫生;内外走廊门窗、玻璃、纱窗的清洁卫生。所有病区卫生员夏天协助病区晾晒被褥。

6、机动工定岗1人。

其他岗位保洁人员轮休时由机动工负责。

第二条、具体内容及服务标准

(一)院内所有环境卫生

1、院内环境卫生

①卫生员清扫大坪卫生时,坚决做到不与病人及家属发生争吵,门诊大楼以及2住院楼门诊、3住院楼四个玻璃雨阳棚、电动车停车坪遮阳棚每月冲洗一次,定期清洁果皮箱,保持果皮箱清洁,并有记录可查,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罚款,每次罚款100元。

②环境卫生必须保持清洁,地面不得有垃圾或碎屑、树叶、烟头等,保洁时间上午8:00-下午6:00。

③负责流泥井清理,大门外面2个流泥井,每星期清理一次,保持流泥井畅通,如乙方不能确保其卫生员及时清理造成流泥井堵塞,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罚款,每次罚款50元。

④废弃物、污物的清除按程序办理,不得影响医院的院容院貌,并放置于指定的垃圾箱的范围内。卫生检查时发现不清洁的,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罚款,每次罚款50元。

2、病人室外活动场及卫生间、篮球场、两个大门要求定期清扫,确保清洁、无垃圾。

3、绿化区卫生

①花园绿化区内无白色垃圾或碎屑烟头。

②花园内道路无树叶、无烟头、无黄色泥土。

③保洁时间:早上8:00-下午6:00。

④卫生员必须将垃圾清除到垃圾箱内、不准在医院内燃烧垃圾。

⑤卫生检查发现不清洁、不合要求的,甲方有权对乙方罚款50元/次。

4、停车场及交通大道

①卫生员严禁将垃圾清扫在绿化带和停车场内。

②交通大道要求做到无树叶、无烟头、无黄色泥土、无白色垃圾和碎屑。

③保洁时间:早上8:00-下午6:00。

④卫生检查发现不清洁、不合要求的,甲方有权对乙方罚款50元/次。

5、全院家属区楼前后除草及水沟清理卫生。

①保持每天清扫,地面不得有暴露垃圾及其它杂物,水沟畅通无臭味。

②房前屋后无杂草,严禁将垃圾扫入绿化带内。

③要经常及时处理果皮箱,确保果皮箱内外干净。

④卫生检查发现不清洁、不合要求的,甲方有权对乙方罚款50元/次。

6、路灯的保洁工作。

①路灯杆及灯罩要做到三个月清洁一次。

②做到清洁干净,发现不清洁,甲方有权每次罚款乙方50元。

7、院内所有公共设施(含广告牌宣传栏)每周需清洁一次,发现不清洁的,每处每次罚款50元。

(二)门诊楼卫生

负责门诊办公楼公共区域环境卫生,即门诊1、2层及3住院楼1层,含走廊大厅、门诊及司法鉴定室室内卫生、楼梯间、电梯间、卫生间、墙壁及窗户、门的卫生清扫工作。

工作要求

1、走廊大厅、楼梯间、卫生间的墙壁及窗户每星期打扫一次。

2、地面每天保证拖地二次,一楼若出现特殊情况,应随时拖洗,确保卫生干净。

3、上班时间要求卫生员保洁。

4、卫生间要求卫生员时刻清洗大便确保便池清洁。在下午5:30时关好冲洗尿槽水龙头开关。

5、卫生员不得私自进入各层办公室携拿和触摸任何物件,发现有形迹可疑人员进入,马上报告本楼工作人员。

6、负责搞好办公楼清洁卫生工作,保持无蜘蛛网,地面、墙壁无污迹,瓷板显本色,窗明亮,无积水,无尿垢,无垃圾。

7、电梯保持清洁随时清扫地面垃圾,若发现电梯内烟头等垃圾每次处10元罚款。

8、卫生员领卫生工具找行政科长审批。

9、每次发现不清洁、不合要求的,甲方有权对乙方罚款100元/次。

(三)医疗垃圾从病区收取转运至暂存间及交接资料填写

医疗废弃物收集、交接资料填写及美沙酮门诊的卫生保洁。

(四)住院楼(老年科及开放病区)各病区卫生

1、工作内容

①卫生员在护士长领导和护士指导下进行工作。

②每天负责病区卫生(含医护办公室),每天清扫、拖地病房不少于2次。

③负责病区开水打送,满足病人需要。

④负责床上用品及病人衣服的送洗和回收工作,做好物品登记,确保帐物一致,与洗衣房工作人员交接记录清楚,如乙方不能严格要求其卫生员做到交接清楚,每次罚款50元并赔偿损失物品。

2、工作要求

①搞好本病区清洁卫生工作,保持病房及楼梯间、电梯、过道、走廊无蜘蛛网,地面墙壁无污迹、瓷板显本色、窗户明亮、桌椅干净无灰尘、病床干净无灰尘、厕所无臭气、无积水、无尿垢、沟坑和地面无积水。

②卫生员应及时倾倒病人的呕吐物、大小便及便盆的清理和消毒。

③卫生员满足病人饮水的供给,保持库房卫生。

④卫生员早晨5:50进入病房,8:00前清理完病区卫生,并随时保洁。

⑤保持整个病区清洁、整齐、无异味、无乱堆、乱放、无垃圾,严禁呼唤病人倒垃圾、打扫卫生,否则,甲方有权每次罚款乙方50元。

⑥注意安全,严禁将消毒液、卫生工具等危险物品存放在病房内,妥善保管好病房公用钥匙,严禁交他人使用。随手关门防止病人逃跑,不能带小孩和他人进入病房。如乙方卫生员不能达到该要求,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罚款,罚款100元每次,造成小孩伤害等后果自负。

⑦病区卫生员找各自护士长领取卫生工具,乙方应确保其卫生员不能与病人争吵或打架,不能给病人提供通讯工具,也不能代病人打电话,不能给病人代买东西。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罚款,罚款100元每次,造成小孩伤害等后果自负。

(五)封闭病区卫生员岗位

1、工作内容

①负责病区卫生工作,开水打送。

②负责病人开餐工作,含运送饭、菜,开餐及餐具返送。

③负责病人洗澡工作,含发放衣裤及收集衣物送洗及接水,床上用品的送洗及接收工作。

④2号楼卫生员要求负责东西两楼梯间卫生及二楼东头人行天桥卫生保洁。

2、工作要求

①担饭送碗按时,每推迟一次,甲方有权罚款乙方50元。

②不允许外人在病区拿食物,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罚款,每次罚款100元。

(六)、乙方专门安排一名物业主管负责管理甲方的保洁工作及乙方安排的卫生员,负责保洁人员轮休时机动工工作的安排,乙方管理人员缺位的,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罚款,每次处100元罚款。

(七)、医院爱卫会汇同物业主管每月组织卫生大检查,对评比为优秀的给予奖励。

第三条、服务期限

物业保洁服务期限为3年(2020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限届满本合同自动终止。本合同采用“1+1+1”模式,合同一年一签,若上一年度物业管理未达到医院要求,医院有权拒签下一年度物业保洁合同,因政策变动,医院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照本合同约定将所属物业的保洁委托给乙方实行专业化的服务管理,支付给乙方物业保洁服务费。

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管理及服务进行监督检查,乙方或者乙方安排的管理人员、卫生员提供的服务达不到甲方要求或者造成甲方、甲方病人、家属、医护人员损失的,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对乙方进行罚款,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损失赔偿责任。

3、乙方安排的管理人员、卫生员提供的服务达不到甲方要求、损害甲方及甲方工作人员、病人、病人家属权利或者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情形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乙方应在甲方提出人员更换后3日内更换。

4、甲方不承担乙方及乙方安排管理人员、卫生员的任何法律纠纷。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约定收取物业保洁服务费。

2、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合同的约定,依法经营,经营证照、资质齐全,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觉接受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督、指导,并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和处罚,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

3、根据甲方要求安排相应的管理人员、卫生员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约定的物业保洁服务,并按照甲方要求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严格按照甲方要求管理其安排人员,并按照甲方要求对管理人员、卫生员进行考核,确保甲方卫生条件达标,确保其管理人员、卫生员提供的服务达到甲方要求,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配合甲方工作,听从甲方安排,配合甲方接受卫生局等政府职能部门的检查,确保其管理人员、卫生员不得侵害甲方及甲方工作人员、病人、病人家属权利。乙方及乙方安排的管理人员、卫生员必须按照甲方要求,参与甲方组织的有关会议。

4、乙方安排至甲方提供物业保洁服务的管理人员、卫生员不属于甲方员工,仅与乙方发生劳动关系,乙方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其安排至甲方提供物业保洁服务的管理人员、卫生员签订劳动或劳务合同,并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管理人员、卫生员缴纳相关社会保险。管理人员、卫生员工资、补贴、福利待遇由乙方负责发放,乙方应准时发放,不得拖欠。

5、乙方管理人员、卫生员上岗前,乙方须组织人员对管理人员、卫生员进行不少于10小时法律法规教育及精神病人相关知识培训。

6、乙方安排至甲方提供物业服务的管理人员、卫生员的劳动用工、保险、工资福利、人身损害赔偿、工伤赔偿、侵权赔偿、安全生产等责任由乙方全权负责承担。

7、乙方安排的卫生员必须:身体健康,持健康证上岗(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负),女病区必须配女卫生员,若乙方未能达到此要求,甲方有权停发物业保洁服务费,由此引发的各种纠纷由乙方负责处理,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

8、乙方应当定期对其安排的管理人员、卫生员进行安全意识培训,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并提供相应的劳动保护。

9、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约定的物业保洁服务项目转包给第三方经营。

第六条、服务费用组成

因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三年,采用1+1+1模式,中标人的中标金额即为合同金额,服务期限内不做变更。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三年服务期内人工工资调整等各项因素,做出合理测算并谨慎报价。

1、人工工资:311040元

物业主管:1*1520元*12=18240元

保洁人员:20*1220元*12=292800元

2、四险缴费:201752.46元

物业主管:1*800.61元*12=9607.26元

保洁人员:20*800.61元*12=192145.2元

3、管理费:(311040元+201752.46元)*4%=20511.70元

管理费最后应减去采购预算价与采购成交金额之间的差额:20511.70元-(564071.71元-559969.37元)=16409.36元

4、税金:(311040元+201752.46元)*6%=30767.55元

总计:559969.37元

其中1、2为不可竞争费用。服务费用最后以政府采购成交通知书的成交金额为准。成交金额(含税)为:559969.37元/年人民币(伍拾伍万玖仟玖佰陆拾玖元叁角柒分),物业公司需提供正式税务发票。

第七条物业保洁服务费及支付方式

1、根据乙方在邵阳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邵阳市脑科医院物业保洁项目(政府采购编号:邵财采计[2020]100040)成交价为每年伍拾伍万玖仟玖佰陆拾玖元叁角柒分,小写¥559969.37元,即每月¥46664.1元;

2、乙方及乙方管理人员、卫生员服务达不到要求的罚款和损失赔偿金等可由甲方在物业保洁服务费中扣除;

3、乙方每月10日前向甲方开具上一月物业管理费的正式税务普通发票并交行政科审核,甲方应在每月20日前向乙方支付上一月的物业管理费。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承担违约金5000元,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给甲方或甲方病人、家属、医护人员造成重大经济损失(20000元以上)或人员伤亡;

2、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扰乱甲方正常工作秩序;

3、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冒用甲方名义,造成甲方名誉和财产受损;

4、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未能积极配合甲方或甲方管理部门的工作,影响、妨碍甲方正常医疗和办公秩序或导致甲方被相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的;

5、出现医疗废物(医疗垃圾)流失、泄露、扩散等事件的,因乙方、乙方工作人员故意、过错、过失导致发生医疗事故或病人自杀、自残、互相伤害、出走、失踪等事故的;

6、乙方提供物业保洁服务达不到甲方要求,或者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对其员工进行考核,经甲方要求整改,5日内不能整改到位的;

7、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出现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其他违反合同约定行为的。

二、本合同到期后经政府采购乙方未中标的情况下,乙方及乙方管理人员、卫生员须3日内撤离。乙方及乙方管理人员、卫生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撤离的,甲方有权自行对乙方及乙方管理人员、卫生员的物品进行处置,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5000 元,由此造成的损失及产生的费用一律由乙方负责。

第九条、因本合同产生的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自2020年9月1日本合同生效起,以前签订的合同及协议均作废。

第十一条、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另行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持五份,乙方持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应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邵阳市脑科医院(章)乙方:湖南欣科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章)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2020年月日2020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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