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一工程有限公司G1111鹤哈高速苔青至伊春段工程第A5合同段一工区工字钢、无缝钢管、钢板、不锈钢板采购项目
采购公告
根据《黑龙江省国资委出资企业阳光采购监督指导意见》和《国有企业采购操作规范》(T/CFLP0016-2019)的有关规定,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一工程有限公司G1111鹤哈高速苔青至伊春段工程第A5合同段一工区工字钢、无缝钢管、钢板、不锈钢板采购项目公告内容如下: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一工程有限公司G1111鹤哈高速苔青至伊春段工程第A5合同段一工区工字钢、无缝钢管、钢板、不锈钢板采购项目。
1.2项目编号: 0222HW20242277
1.3项目内容:工字钢、无缝钢管、钢板、不锈钢板(采购数量,最终结算数量按实际验收数量);交货地点:黑龙江省伊春市美溪镇七六屯。
1.4采购内容:工字钢、无缝钢管、钢板、不锈钢板,具体详见下表及竞价采购文件。
序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采购单价(元) |
采购预算价(元) |
备注 |
1 |
工字钢 |
40B |
t |
11 |
4100 |
45100 |
Q235B |
2 |
工字钢 |
10 |
t |
8 |
3900 |
31200 |
Q235B |
3 |
无缝钢管 |
219*6 |
t |
7 |
4650 |
32550 |
20#钢 |
4 |
无缝钢管 |
245*8mm |
t |
9 |
4650 |
41850 |
20#钢 |
5 |
钢板 |
10*1500*12056 |
t |
11 |
3900 |
42900 |
Q235B |
6 |
钢板 |
10*1500*5993 |
t |
1 |
3900 |
3900 |
Q235B |
7 |
钢板 |
16*1645*10220 |
t |
81 |
3900 |
315900 |
Q235B |
8 |
钢板 |
16*1645*8525 |
t |
2 |
3900 |
7800 |
Q235B |
9 |
不锈钢板 |
600*450*5 |
t |
2 |
11000 |
22000 |
116块(304材质) |
10 |
不锈钢板 |
600*420*5 |
t |
2 |
11000 |
22000 |
214块(304材质) |
11 |
钢板 |
25*2715*8500 |
t |
22 |
4350 |
95700 |
264块(Q235B) |
12 |
钢板 |
650*480*14 |
t |
9 |
4350 |
39150 |
232块(Q235B) |
13 |
钢板 |
500*380*14 |
t |
10 |
4350 |
43500 |
422块(Q235B) |
合计: |
175 |
|
743550 |
|
注:1.上述物资采购单价、采购预算均含税、运费及安装费。
2.必须按采购方要求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其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相关的国家、行业标准。采购商品的技术要求为采购人需要的技术要求,如不清楚可询问联系人,如因产品技术要求产生的问题,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损失。
1.5供货期:根据工程实际需要,采购方于材料进场3日前,下达供货指令。(供应商负责组织运输车辆,按照采购方要求,送至指定地点)
1.6其它要求:无。
1.7.1质量标准:
①质量满足国家标准。
②符合图纸设计要求。
1.7.2成交供应商保证对其提供的产品为全新、不侵权产品,能够正常使用,对货物实行三包,货物出现质量、侵权等问题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1.7.3按采购人要求时间送达指定地点。
1.7.4计量方法:实际验收数量方式,按照采购方技术员和库管员/材料员共同签字的验收单数量计量。数量以实际发生为准。
1.7.5验收
1.7.5.1每批物资发运时,应附一份发货物资清单、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等必要文件。产品交货时,采购人按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发货物资清单进行数量、外观、规格型号、合格证、重量等进行核对,成交供应商应保证上述质量证明文件与实际到货物资一致。
1.7.5.2数量验收:所有材料过磅验收,按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清单及质量证明文件对数量、外观、规格型号、重量等进行核对及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出具材料验收签认单,此单据不作为判定质量的依据。
1.7.5.3质量验收:采购人按本合同约定质量标准进行抽样检验,待采购人检验合格后材料验收签认单方可作为成交供应商结算凭证。采购人抽样检验合格不能免除成交供应商对所供应物资承担的质量责任。若经检验不合格,成交供应商应在7日内无条件退货并更换合格物资及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采购人有权更换供应商。
1.7.5.4验收和试验主体:物资运输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人认可的单位接收质量证明文件,并对物资进行验收和试验。
1.7.5.5验收异议时限
1.7.5.5.1采购人在验收中如发现物资的品种、型号、规格和花色不合规定或约定,应在妥善保管物资的同时,自收到物资后5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书面异议;由此产生的保管、保养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异议后,应在2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否则,即视为默认采购人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1.7.5.5.2采购人在验收中如发现物资的质量不合规定或约定,应在妥善保管物资的同时,自收到物资后30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书面异议;由此产生的保管、保养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异议后,应在2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否则,即视为默认采购人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1.7.6验收异议处理
1.7.6.1在异议期间,采购人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1.7.6.2采购人未及时提出异议或者自收到物资之日起30日内未通知成交供应商的,视为物资符合约定。
1.7.6.3采购人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物资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1.7.6.4验收如发生争议,由双方认可具备专业资质的检验机构按国家检验标准和方法,对物资进行检验。
1.8付款方式及时间
此次采购无预付款,双方按每次材料实际到场量进行结算,供货方提供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抵扣凭证及有效的清单明细后,采购方在根据工程计量情况向供货方以网银的方式进行付款。
2.采购方式:竞价采购(网上一次报价)
3.采购预算:743550。意向供应商所报价格为总预算不得超过采购预算限价,且单价不得高于采购单价限价,超过此报价将作为无效处理。
3.1此预算包含货物价格、税金及增值税附加等(13%增值税)、货物的保险费、货物的运输费用、安装费等全部费用;供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涨价。
3.2鉴于各意向供应商增值税税率不统一的原因,本次竞价为保证公平、公正,现统一报价标准,所有意向供应商均需按照价格含税(13%增值税)进行报价。如有其他税率请自行计算上报价格。竞价结束后,如成交供应商实际开具发票的税率非13%增值税率,此次竞价价格需进行核算并公示。
4.意向供应商资格要求
4.1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本项目采购内容;
4.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5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和重大法律纠纷;
4.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本项目;
4.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如:母、子公司等),不得参加竞价,否则相关报价均无效;
4.8意向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有行贿犯罪记录,不得参加本项目。
4.9意向供应商未被列入企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被列入上述名单或名录的意向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
4.10意向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无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
4.11意向供应商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hixin.court.gov.cn/)无失信记录
4.1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竞价。
4.13意向供应商需悉知本次招标伸缩缝的技术要求及招标方采购要求,在资格文件中真实响应出来。
4.14 意向供应商,投递证明材料原件时需附带供货样品,并在投标发布公告3天内将供货样品以及产品合格证明材料送至采购方施工地点,过期无效。
5.意向供应商报名
5.1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4年8月9日8时00分至2024年8月12日8时00分(北京时间),在“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www.ljygcg.com/)本次竞价公告中进行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意向供应商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加盖公章):
5.1.1营业执照;
5.1.2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5.1.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如果是委托人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联系人及电话。
5.1.4意向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截图,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5.1.5意向供应商未被列入企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查询截图,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查询结果截图为准。
5.1.6意向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无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以查询结果截图为准。
5.1.7意向供应商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hixin.court.gov.cn/)无失信记录,以查询结果截图为准。
5.1.8意向供应商需悉知本次招标货物的技术要求及招标方采购要求,在资格文件中真实响应出来。(包含但不限于上文第4条全部有关技术方面的要求。)
注:已取得“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意向供应商,不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意向供应商应对所提供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5.2意向供应商证明材料
5.2.1递交资格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年8月12日7:00(北京时间)。
5.2.2资格文件审核时间:2024年8月9日8:00至2024年8月12日8:00。
5.2.3证明材料的要求:意向供应商须携带符合采购公告第5.1中要求的各项材料压缩在一个压缩包内(压缩包名称为:企业名称+项目编号)并上传材料的扫描件电子版、截图加盖公章发送至指定邮箱(2330354063@qq.com)交由采购人备案;
5.2.4证明材料原件邮寄地址:黑龙江省伊春市美溪镇七六屯(顺丰快递),联系人:齐女士,联系电话:15245600270。
5.2.5采购文件费及交易保证金缴纳事宜:
(1)采购文件:¥0元(大写:零元整),需单独缴纳,不得与交易保证金一同缴纳。
(2)交易保证金的金额以及形式:2000.00元(大写:贰仟元整),采用电汇的形式。
(3)交易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8月12日8:00(北京时间)。
5.4交易保证金退还:未成交供应商交易保证金于成交公示发出后5日内无息退还。
6.竞价安排
6.1竞价方式:网上一次报价。
6.2竞价时间:2024年8月12日10时00分至2024年8月12日12时30分(北京时间)
6.3竞价要求:意向供应商自行登录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www.ljygcg.com/)进行注册、报名;
(1)报价提交:意向供应商应在竞价开始至截止时间内在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报价。
(2)参与报价的意向供应商即视为完全同意并响应本竞价公告及附件的全部内容。成交供应商所供货物必须实质性满足采购公告的全部需求。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在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www.ljygcg.com/)上发布。
8.确定成交供应商标准
采购人按照满足采购需求“报价最低、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投标报价时间截止后,网上竞价系统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列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名单;报价相同时,按报价时间先后顺序排序,最终确定中标供应商。如只有一家意向供应商参与报价且其报价没有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即可将其确定为成交供应商。成交结果将在竞价采购公告发布的同一网站进行公示,请意向供应商自行查询。
9.声明
进入报价环节且出价的意向供应商即视为完全同意并响应采购公告、采购文件、竞价通知的全部内容,无任何负偏离。成交供应商所提供货物及服务必须实质性满足采购公告、采购文件、竞价文件的全部需求,若不满足上述要求,视为无效竞价。
10.其它说明
10.1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供应商不具备竞价资格.
10.2请各位意向供应商仔细阅读竞价采购文件。
11.联系方式
采购人: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伊春市美溪镇七六屯
联系人:齐女士
电话:15245600270
日期:2024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