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广发改审批〔2024〕115号广昌县发改委关于广昌县旴江镇大塘村嵊上云庄预留地实施土地平整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金额
671.45万元
项目地址
江西省
发布时间
2024/12/0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广发改审批〔2024〕115号
广昌县发改委关于广昌县旴江镇大塘村嵊上云庄预留地实施土地平整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广昌县旴江镇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要求批复广昌县旴江镇大塘村嵊上云庄预留地实施土地平整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具体批复如下:
为了城市发展需求,切实解决征地群众预留安置的相关问题。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江西省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实施广昌县旴江镇大塘村嵊上云庄预留地实施土地平整工程(项目代码:2410-361030-04-01-735294)。
项目单位为广昌县旴江镇人民政府。
二、项目建设地点:广昌县旴江镇大塘村嵊上组。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土方开挖、回填及运输等。总挖方量约为802779.99立方米。其中普通土方数约占25.40%,挖方量203906.11746立方米,地质岩石方数约占74.60%,挖方量为98873.87254立方米。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8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671.45万元。建设资金来源:县财政资金。
六、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认真组织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具体按文件所附《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要求执行。
七、请广昌县旴江镇人民政府按照《江西省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要求,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国家和省规定不需批初步设计的项目除外)。并在下一项工作中加强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八、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广昌县旴江镇人民政府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一、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广昌县发改委
2024年10月31日
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广昌县发改委关于广昌县旴江镇大塘村嵊上云庄预留地实施土地平整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广昌县旴江镇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要求批复广昌县旴江镇大塘村嵊上云庄预留地实施土地平整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具体批复如下:
为了城市发展需求,切实解决征地群众预留安置的相关问题。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江西省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实施广昌县旴江镇大塘村嵊上云庄预留地实施土地平整工程(项目代码:2410-361030-04-01-735294)。
项目单位为广昌县旴江镇人民政府。
二、项目建设地点:广昌县旴江镇大塘村嵊上组。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土方开挖、回填及运输等。总挖方量约为802779.99立方米。其中普通土方数约占25.40%,挖方量203906.11746立方米,地质岩石方数约占74.60%,挖方量为98873.87254立方米。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8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671.45万元。建设资金来源:县财政资金。
六、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认真组织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具体按文件所附《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要求执行。
七、请广昌县旴江镇人民政府按照《江西省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要求,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国家和省规定不需批初步设计的项目除外)。并在下一项工作中加强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八、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广昌县旴江镇人民政府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一、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广昌县发改委
2024年10月31日
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广昌县旴江镇大塘村嵊上云庄预留地实施土地平整工程 | ||||||||
招标范围 | 招标方式 | 招标组织形式 | 不采用 招标形式 | 招标估算 金额 (万元) | ||||
全部 | 部分 | 公开 | 邀请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
设计 | √ | 21.7 | ||||||
勘察 | √ | 5.46 | ||||||
建筑工程费 | √ | √ | √ | 545.89 | ||||
监理 | √ | 17.75 | ||||||
其他 | √ | 80.65 | ||||||
2024年10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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