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黄河驾校地块住宅项目工程检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淮安市黄河驾校地块住宅项目已由淮安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以淮政务投资复〔2024〕1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淮安市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淮安市黄河驾校地块住宅项目的工程检测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淮安市清江浦区古淮河南岸,大同路北侧,合肥路(规划)西侧。
2.1.2建设规模: 项目用地面积约139814.6㎡,总建筑面积约24万㎡,其中地上计容建筑面积约14万㎡,地下建筑面积10万㎡。项目配套建设管网、道路、景观、绿化、电气、给排水等公(辅)工程。
2.1.3合同估算价:约人民币300万元。
2.1.4工期要求:967日历天(暂定),实际检测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通过竣工备案之日止。
2.1.5质量要求:所有检测行为均符合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检测规范、江苏省建筑工程检测规程、满足主管部门验收等要求,保证检测数据准确、真实、客观、公正。
2.2招标范围: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检测资质证书,资质证书载明许可检测范围须包含以下几类:①见证类;②专项检测类(需具备地基基础工程专项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专项检测、建筑节能工程专项检测);③备案类(需具备室内环境检测、建筑水电检测),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检测能力。
3.3市场准入:根据“淮住建办〔2017〕114 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管理的通知” 要求,外地进淮检测机构需通过淮安市住建局获准备案;
3.3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省级及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不得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 年的。
3.4 投标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1)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7月1日以来承担过总建筑面积14万平方米及以上的住宅工程检测业绩(检测内容至少包括见证取样检测、主体结构现场检测、备案类检测),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投标人不得在近两年内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时间以处罚时间为准,两年以投标截止时间向前推算为准。评标时由评委进入“信用中国”、“信用淮安”及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信用信息栏目查询“淮安市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行政处罚公示”情况)
(4)拟选派参加本工程的授权委托人和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在职员工,需提供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和2023年7月1日以来投标人为其交纳任意连续6个月以上的具有社保主管部门盖章的社会保险证明。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注:本工程严格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4年8月12日至2024年8月21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淮安市公共资源全程电子化交易平台会员系统,登录地址为http://ggzy.huaian.gov.cn/。
4.3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费105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4年8月22日9时3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入围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评标入围条件 | 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2.1.2 |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 1.评标入围方法:全部入围 | |
初步评审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2.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如不一致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2.2.2
| 资格评审标准
| 投标人是依法注册登记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 提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链接诚信库,否则不予认可。 |
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检测资质证书,资质证书载明许可检测范围须包含以下几类:①见证类;②专项检测类(需具备地基基础工程专项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专项检测、建筑节能工程专项检测);③备案类(需具备室内环境检测、建筑水电检测) | 提供资质证书符合条件且有效,链接诚信库,否则不予认可。 | ||
根据“淮住建办〔2017﹞114 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管理的通知”要求,外地进淮检测机构需通过淮安市住建局获准备案。 | 提供通过备案的证明资料,链接诚信库,否则不予认可。 | ||
1.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视为项目总监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2.投标人不得存在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情形。 3.投标人不得在近两年内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时间以处罚时间为准,两年以投标截止时间向前推算为准) 4.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或“信用江苏”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 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后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注:(1)评标时由评委进入“信用中国”、“信用江苏”及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信用信息栏目查询“淮安市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行政处罚公示”情况。(2)时间以处罚时间为准,两年以投标截止时间向前推算为准。 | ||
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7月1日以来承担过总建筑面积14万平方米及以上的住宅工程检测业绩(检测内容至少包括见证取样检测、主体结构现场检测、备案类检测) | 投标人须提供检测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注:检测合同内容须包括项目名称、检测内容、建筑面积、建设单位及检测单位双方盖章;建筑面积、时间、检测内容均以检测合同为准,检测合同中未描述或描述不清的,需提供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业绩证明原件(格式自拟),所提供的检测合同等业绩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须链接诚信库,否则不予认可。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省级及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 | 提供有效的职称证书,链接诚信库,否则不予认可。 | ||
劳动合同、养老金保险缴费证明材料 | 投标人拟选派参加本工程的授权委托人和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在职员工,需提供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和2023年7月1日以来投标人为其交纳任意连续6个月以上的具有社保主管部门盖章的社会保险证明,须链接诚信库,否则不予认可。 | ||
2.2.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已标价投标函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2项规定 ①投标报价不低于工程成本或者不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或者招标人设置的投标限价的,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 ||
其他要求: | 无评标办法第3.3.6条所列情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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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 符合条件即可 |
注:1.资格审查中所涉及的材料,承诺书须加盖公章后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或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加盖电子签章;投标文件中要求提供其相应的诚信库链接的,投标文件中无诚信库链接的不予认可;要求提供其相应的诚信库链接的,评标时均以诚信库中的原件扫描件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招标文件所需相关数据和内容,上传图文无法识别或未录入至诚信库的均不予认可。企业诚信库在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录入。 2.上表中任何一项不符合要求的,都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3.上表中任何一项如有虚假一经发现,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如已中标的,将取消中标人资格,对招标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 |||
详细评审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
2.3.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以投标报价和信用评价为评审因素 投标报价: 95分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 5分 | |
2.3.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1.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评标基准价=A×K,K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计算算术平均值 A 时,若 7≤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应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应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 2.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 |
2.3.3(1) |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 |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减0.15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减0.1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 |
2.3.3(2) |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分标准 | 信用评价5分 信用得分=5%×开标时最新一期淮安市信用综合评价得分(淮安市信用综合评价得分,在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中查询,直接取用。) 注:1、检测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得分自评价公布之日起至下次评价公布之日前有效。 2、检测企业信用评分不区分主增项和等级。 3、首次进入我市行政区域的“市外”检测企业初始信用分取“市外”企业在本时段信用考核平均分作为初始信用考核得分,在本考核时段内有效,下一考核时段按信用考评办法重新计算。 4、新取得资质的“市内”检测企业的初始信用分,取本地企业的本考核时段信用考核平均分作为初始信用考核得分,在本考核时段内有效,下一考核时段按信用考评办法重新计算。 5、淮安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使用参考文件:关于印发《淮安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企业信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淮住建发〔2020〕86 号)。 |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淮安市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 | 淮安市国联工程项目咨询 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淮安市深圳路26号国联集团 | 地址: |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深圳路26号 |
联系人: | 宋先生 | 联系人: | 王工 |
电话: | 0517-83651358 | 电话: | 0517-83558650 |
2024年8月9日
公平竞争审查表.pdf
招标文件正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