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中锦军贤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2024/07/08
投标截止时间2024/07/22
公告正文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宜宾市新能源产业有限公司2024年高新区第1批打捆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招标采购 (项目名称)已由 宜宾高新区发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川投资备【2404-511534-04-01-806943】FGQB-0049 号、川投资备【2405-511534-04-01-574952】FGQB-0054 号、川投资备【2404-511534-04-01-267650】FGQB-0050 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宜宾市新能源产业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宜宾市新能源产业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设计、施工、设备采购 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宜宾高新区发改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川投资备【2404-511534-04-01-806943】FGQB-0049 号、川投资备【2405-511534-04-01-574952】FGQB-0054 号、川投资备【2404-511534-04-01-267650】FGQB-0050 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自行招标☑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中锦军贤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宜宾市高新区
  2.2项目规模及投资额:
  1、高新区高泰分布式光伏项目利用现有建(构)筑物屋顶、房屋、空置土地或其他场所,用于投资、建设、 运营分布式光伏电站。该项目使用屋顶面积约 7743.75㎡。 建设项目容量为 1.192MWp(直流侧)、0.80 MW(交流侧)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上网方式为 “自发自用、余电上网”。
  2、高新区第一污水处理厂分布式光伏项目利用第一污水处理厂混凝土屋顶,共计 2831.4㎡建设光伏电站,拟安装 585Wp光伏组件 644 块,直流侧装机容量 约0.377MWp,交流侧额定容量 0.3MW,拟采用 0.4kV 电压等级接入,共 1 个接入点,接入点位置为用户变配电室 0.4kV 侧母线,拟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
  3、高新区锦尚分布式光伏项目利用锦尚厂区现有建(构)筑物屋顶、房屋、空置土地或其他场所,用于投资、 建设、运营分布式光伏电站。该项目使用屋顶面积约 10922.24㎡。建设项目容量 为 1.434MWp(直流侧)、0.963 MW(交流侧)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2.3计划工期:项目总工期:30个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本项目全部的工程设计、接入方案(获得电网批复)、施工、设备和材料采购、验收、保管、转运等,屋面结构加固、既有建筑物破坏后的恢复、所有的建筑及安装工程,接地工程、消防工程、通讯工程(智慧运维监控系统)、接入线路工程、施工用水、施工用电等辅助工程,本项目所有设备监造、催交、安装、检验、试验、调试、验收、并网发电、运维人员培训、移交生产、工程质量保证期限的服务等内容。
  2.5标段划分:设计、施工、设备采购总承包(EPC)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1.具有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3.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4.具有国家能源主管部门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五级及以上许可证;5.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业绩要求: 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不少于1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①设计:合同金额50万以上电力工程项目;②施工:合同金额200万以上电力工程项目) 。
  ☐无业绩要求。
  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牵头单位为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2)联合体单位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五级及以上许可证的单位;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4)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5)如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报名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组成联合体的成员不得超过3家(含牵头单位) 。
   3.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由设计负责人兼任☑由施工负责人兼任,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4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电力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5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07-02 00:00 至 2024-07-08 18:00 (电子招标文件的获取,不受获取截止时间限制,任何时间段均可获取),登录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yibin.gov.cn/),凭数字证书和密码获取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含招标电子技术标文件,格式为*.ZBJ、招标电子商务标文件,格式为*.ZBS、图纸)。另,可通过本项目招标公告附件,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4.2 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交易平台技术服务费:
  本项目(或本标段)交易平台技术服务费170元。投标人须先缴纳技术服务费,再缴纳投标保证金,且须在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通过宜宾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缴纳技术服务费(流程为:登录宜宾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进入“网上投标-缴纳技术服务费”页面——选择项目标段——点击缴费后使用支付宝扫码完成支付——支付成功后,重新点击“网上投标-缴纳技术服务费”,选择打印相应项目的《技术服务费缴纳回执》。成功缴纳技术服务费以系统出具的缴纳回执为准)。
  投标人缴纳的电子化交易平台技术服务费由相应电子交易平台建设运营商收取。投标人可在成功支付技术服务费后,在“网上投标-技术服务费自助开票”页面选择对应项目标段填写完善普通税务发票开票信息,并在线获取相应电子发票。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07-22 09:00。
  6.2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并完成“确认并签名”后确认上传,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
  6.3 逾期递交的或者未按指定方式递交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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