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团风县中心】347国道举水河大桥工程(团风段)、106国道团风竹林岗至方高坪段改建工程(第二期)项目团风境融资+施工347国道举水河大桥工程(团风段)、106国道团风竹林岗至方高坪段改建工程(第二期)项目团风境融资+施工第1次答疑(标段编号HBTF-202301GL-001001001)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01/3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先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347 国道举水河大桥工程(团风段)、106 国道团风竹林岗至方高坪段改建工程(第二期)项目团风境融资+施工
回复函
各潜在投标人:
关于347 国道举水河大桥工程(团风段)、106 国道团风竹林岗至方高坪段改建工程(第二期)项目团风境融资+施工,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如下:
提问:招标文件中第21页,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中注2中说明: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业绩,但全部施工任务仅由一家施工单位承担,联合体其他成员在该项目中仅承担投融资工作,该施工单位的业绩可予以认可,投标人应将该项目联合体协议书(需明确联合体任务分工)与业绩截图一同上传。
组成联合体的形式很多种,其他成员在项目中承担投融资工作的只是其中之一,其他还有例如其他成员在项目中承担设计工作的等等,施工任务也仅由一家施工单位承担,这样的业绩也应该予以认可!
回复:招标文件中第21页,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中注2内容为“2.同一标段工程施工项目,由两家及以上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中标实施的,该工程施工业绩不予认可。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业绩,但全部施工任务仅由一家施工单位承担,联合体其他成员在该项目中仅承担投融资工作,该施工单位的业绩可予以认可,投标人应将该项目联合体协议书(需明确联合体任务分工)与业绩截图一同上传。”
该条内容重点是“同一标段工程施工项目,由两家及以上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中标实施的,该工程施工业绩不予认可。”即强调“全部施工任务仅由一家施工单位承担”“该施工单位的业绩可予以认可”。
提出的“组成联合体的形式很多种,其他成员在项目中承担投融资工作的只是其中之一,其他还有例如其他成员在项目中承担设计工作的等等,施工任务也仅由一家施工单位承担”的情况,“该施工单位的业绩可予以认可”。
 
招标人:团风县交通运输局
代理公司:湖北先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3年1月30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