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榆林能源青龙寺煤矿2024-2025年井下钻探服务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1178.87万元
项目地址
陕西省
发布时间
2024/09/1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榆林能源青龙寺煤矿2024-2025年井下钻探服务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榆林能源青龙寺煤矿2024-2025年井下钻探服务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307157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307157001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李星、张三海0912-8226320、8226307 电话:09128226320
邮箱:13707611@ceic.com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项目名称:榆林能源青龙寺煤矿2024-2025年井下钻探服务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307157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307157001
载明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陕西省煤层气开发利用有限公司 | 中国煤炭地质总局一一九勘探队 |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 1178.870000 | 1256.000000 |
质量(如有)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工期(交货期)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业绩 | 1、柠条塔矿井井下钻探、物探工程、陕煤集团神木柠条塔矿业有限公司、2022年12月30日 2、曹家滩煤矿 122105 工作面顶板超前疏放水工程、陕西陕煤曹家滩矿业有限公司、2023年6月29日 3、红柳林煤矿井下钻探工程、陕煤集团神木红柳林矿业有限公司、2022年12月12日 4、三采区23507运输巷与23506回风巷掘进底板水害超前探查长距离定向钻探工程、陕西陕煤澄合矿业有限公司董家河煤矿分公司、2023年9月10日 5、3505工作面复合底板承压水害井上下结合区域治理钻探工程、陕西澄合山阳煤矿有限公司、2023年5月12日 6、柠条塔矿井井下钻探、物探工程、陕煤集团神木柠条塔矿业有限公司、2022年1月28日 | 1、龙王沟煤矿61612工作面定向钻工程、鄂尔多斯市国源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022.3 2、山西介休大佛寺煤业南翼三、四采区带压开采区域治理工程、山西介休大佛寺煤业有限公司、2022.5 3、山西介休大佛寺旺源煤业带压开采水害治理、山西介休大佛寺旺源煤业、2022.1 4、乌海能源骆驼山煤矿11采区瓦斯抽采钻孔工程、国家能源集团乌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2023.3 |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李星、张三海0912-8226320、8226307 电话:09128226320
邮箱:13707611@ceic.com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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