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局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三号线桥式起重机竞争性谈判采购
发布时间: | 2020-07-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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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点: | 广东 |
招 标 人: | |
关键词: | 中铁十局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三号线桥式起重机竞争性谈判采购 |
中铁十局城轨公司电动双梁桥式起重机集中竞争性谈判采购邀请函
附件1:
竞争性谈判邀请函附表
序号 |
设备 |
规格 型号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项目名称 |
谈判供应商资格条件 |
响应文件售价(元) |
响应保证金(万元) |
1 |
桥式双梁起重机 |
QD25/10T(跨度16m) |
台 |
1 |
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三号线二期工程八项目经理部 |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谈判采购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注册成立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产厂家和代理商。 2.生产能力要求:谈判供应商年供应能力在50台及以上。 3.财务能力要求:生产厂注册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代理商注册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生产厂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谈判供应商须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5.供货业绩要求:谈判供应商需出具近三年的国家或铁路大中型工程项目的招标设备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 6.履约信用要求:应附至少三家同类竞标设备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7.其他要求:代理商须具有由提供竞标设备生产企业签署的针对谈判包件的唯 一授权函,确认将通过代理商向本项目提供的竞标设备质量、数量及供货时间满足采购人的需要;代理商所代理的生产厂也须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对生产厂的要求;生产厂与其代理商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响应。 8.在中国铁路总公司、采购人所属集团公司以及上级公司、使用项目的建设单位处罚期范围之内的供应商不得参与谈判。 9.本次竞争性谈判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
1000 |
2 |
注:1.本次招标设备的具体规格、交货地点、需求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2.谈判文件售价1000元,请转账到对公账户。。
附件2:谈判确认书
谈判确认书
致:中铁十局集团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我公司 (填写同意或不同意)参加采购人组织的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三号线二期工程八项目经理部桥式起重机竞争性谈判采购(谈判编号:ZTSJJC-CGGS-2020-JX02)。
谈判联系人: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公章)
日期: 年 月
2020年我国的铁路重点推进项目共22项,共修建8203km,总投资6974亿元。
重点项目有:合肥至南京高铁、深圳至江门、银川至包头铁路、十堰至西安高铁、宜昌至襄阳铁路、井冈山至赣州铁路、重庆至黔江城际铁路、成都至新机场至自贡铁路、广佛江珠城际铁路、龙岩至梅州至龙川铁路、攀枝花至大理铁路、川藏铁路(雅安至康定至林芝)、酒泉至额济纳铁路等重大项目。
想要了解项目进展情况,请联系项目负责人,赵经理:13260065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