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铁岭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技防及信息网络安装项目更正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3/09/2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铁岭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技防及信息网络安装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3-211200-0155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铁岭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技防及信息网络安装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9月2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投标人须知表中原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 1 人,评审专家 4 人组成,共 5人;更正为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 0 人,评审专家 5 人组成,共 5人。
2、货物需求“描述”栏目中LCD拼接屏、视频综合平台、网络半球摄像机、网络筒型摄像机、监所全景摄像机、网络星光球、超容量一体机、全景摄像机、双光谱筒机、轻智能人脸摄像机、人脸比对主机、总线报警主机、核心框式交换机,分别在产品技术参数中去掉“并加盖生产厂商公章”。
3、货物需求“描述”栏目中Infovision SPCC智慧监所综合管控平台 ,在产品技术参数中去掉“提供制造厂商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无缝对接承诺函”。
4、去掉货物需求中“注:为保障铁岭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技防及信息网络安装项目达到省戒毒局要求,供应商需提供完整配套的服务,保证省局的相关要求。供应商必须提供满足不低于以上要求的服务,提供服务承诺函加盖公章(格式自拟),否则按实质上不响应、废标处理。”
具体内容详见重新上传的招标文件。
更正日期:2023年09月25日 17时44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1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1〕363号),请按照相关通知及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或其他不符合要求事宜等,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2开标时间即为投标人开始解密时间,投标人应在半小时内完成报价解密,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
1.3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递交备份投标文件(U盘)同时执行,线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与现场递交备份投标文件(U盘)必须保持一致。并单独提供一张《电子评审系统文件和备份文件一致性承诺函》,格式自拟,签字盖章。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系统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因投标人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
1.4供应商需自行准备电子设备进行投标(响应)解密,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电子文件解密时间为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半小时内完成报价,如有二次(含)以上报价项目,报价提交时间为报价端口开放后半小时内完成报价。
1.5供应商须自行携带可在线解密的笔记本电脑现场解密或在本单位使用可解密的电脑在线解密。
1.6不能到达现场的供应商投标备份文件采用邮寄或电子邮件(加密)方式,请发送至邮箱641195114@qq.com,联系人:李喜龙,联系电话:18104101988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铁岭市强制隔离戒毒所
地 址: 铁岭市凡河新区长白山路西侧
联系方式: 吕明磊 1834018678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铁岭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铁岭市凡河新区金沙江路39号
联系方式: 申诗博 138410673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申诗博
电 话: 13841067366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3-211200-0155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铁岭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技防及信息网络安装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9月2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投标人须知表中原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 1 人,评审专家 4 人组成,共 5人;更正为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 0 人,评审专家 5 人组成,共 5人。
2、货物需求“描述”栏目中LCD拼接屏、视频综合平台、网络半球摄像机、网络筒型摄像机、监所全景摄像机、网络星光球、超容量一体机、全景摄像机、双光谱筒机、轻智能人脸摄像机、人脸比对主机、总线报警主机、核心框式交换机,分别在产品技术参数中去掉“并加盖生产厂商公章”。
3、货物需求“描述”栏目中Infovision SPCC智慧监所综合管控平台 ,在产品技术参数中去掉“提供制造厂商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无缝对接承诺函”。
4、去掉货物需求中“注:为保障铁岭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技防及信息网络安装项目达到省戒毒局要求,供应商需提供完整配套的服务,保证省局的相关要求。供应商必须提供满足不低于以上要求的服务,提供服务承诺函加盖公章(格式自拟),否则按实质上不响应、废标处理。”
具体内容详见重新上传的招标文件。
更正日期:2023年09月25日 17时44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1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1〕363号),请按照相关通知及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或其他不符合要求事宜等,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2开标时间即为投标人开始解密时间,投标人应在半小时内完成报价解密,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
1.3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递交备份投标文件(U盘)同时执行,线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与现场递交备份投标文件(U盘)必须保持一致。并单独提供一张《电子评审系统文件和备份文件一致性承诺函》,格式自拟,签字盖章。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系统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因投标人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
1.4供应商需自行准备电子设备进行投标(响应)解密,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电子文件解密时间为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半小时内完成报价,如有二次(含)以上报价项目,报价提交时间为报价端口开放后半小时内完成报价。
1.5供应商须自行携带可在线解密的笔记本电脑现场解密或在本单位使用可解密的电脑在线解密。
1.6不能到达现场的供应商投标备份文件采用邮寄或电子邮件(加密)方式,请发送至邮箱641195114@qq.com,联系人:李喜龙,联系电话:18104101988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铁岭市强制隔离戒毒所
地 址: 铁岭市凡河新区长白山路西侧
联系方式: 吕明磊 1834018678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铁岭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铁岭市凡河新区金沙江路39号
联系方式: 申诗博 138410673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申诗博
电 话: 13841067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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