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名称: | 【京南·固安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大清河综合交通枢纽及配套设施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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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编号: | E1300000271016591001B01 | ||||||||||||||||||||||||||||||||||||||||
招标内容: | |||||||||||||||||||||||||||||||||||||||||
【京南·固安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大清河综合交通枢纽及配套设施项目设计】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京南·固安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大清河综合交通枢纽及配套设施项目设计已由固安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固发改投资[2023]6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京南·固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和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河北京南·固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名称:京南·固安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大清河综合交通枢纽及配套设施项目设计。
建设地点:河北京南·固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清河园区,东湾镇高速连接线东侧、永定大道北侧。
建设规模:本项目总建筑面积42911.66平方米,拟建设大清河综合交通枢纽及配套设施,主要建设内容为交通换乘大厅、货运枢纽场站、站前场地、换乘通道、公交首末站、社会停车场、出租车及网约车蓄车场站及配套设施。大清河园区交通枢纽场站建设完成后可以达到日旅客发送量3000人次的规模。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行业规范要求。
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80日内完成并提交设计的最终成果文件,后续服务直到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
最高投标限价:2567600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用:0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07-03 09:00至2023-07-07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廊坊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和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同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07-24 13:3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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