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桑植县长潭坪大桥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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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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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9/03/0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工程招标信息详情 | ||
桑植县长潭坪大桥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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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湖南省招投标监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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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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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植县长潭坪大桥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桑植县长潭坪大桥工程已由 张家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张发改投资[2017]70号文件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 由张家界市交通运输局以 张交基字【2018】24号批准, 项目业主为桑植县保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省补助及地方自筹,出资比例 为100%,招标人为桑植县保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 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HNZJC2019-GC(ZJJ)-007 2.2 项目名称:桑植县长潭坪大桥工程 2.3 建设地点:桑植县官地坪镇长潭坪村; 2.4 规 模:拟建项目位于起于溇水东岸S304处(长潭坪渡口上游480米),横跨溇水,于S304顺接,项目全长约1458米,其中长潭坪大桥长约322.48米。总投资约6000万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90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缺陷责任期2年,保修期5年。 2.6 质量要求:竣工验收质量标准评定达到合格标准 2.7 保修要求: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5年 2.8 招标范围:全线路基、路面、涵洞、桥梁、交叉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绿化及亮化工程、临时工程及地下管线工程等附属设施工程(详见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9技术标准:本项目全线按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路基宽8.5米,桥梁宽10米,设计时速40公里/小时,设计洪水频率为大桥1/100,小桥、涵洞及路基1/50,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Ⅰ级,其余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执行。 2.10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分项资质或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国内近三年内(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36个月)独立完成过1个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指:在同一个合同段内完成新建(或改建)二级或二级以上公路(包含桥长在300米及以上且单跨在100米及以上的公路桥梁工程)施工业绩,并已交(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以签发交(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且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录入交通运输部或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在人员、设备、 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招标人将对中标候选人的业绩进行核查,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中标候选人的中标资格。并上报至上级交通主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信用记录。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 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http: //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 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次招标工程类别分为一个标段,申请人只能获得一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机会。 3.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 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 关投标均无效。 3.6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7招标人不接受存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投标人须知”第1.4.3项和第1.4.4项情形之一的投标人或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2017年度D级、连续两年(2016年和2017年)评为C级及以下、连续三年(2015年、2016及2017年)评为B级及以下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报名。 3.8本项目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投标者,请于2019年3月4日至2019年3月9日23:59分止在张家界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zjjsggzy.gov.cn)“工程建设→招标公告”栏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如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与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1000元,图纸及相关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30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支付,售后不退。 4.3澄清答疑采用电子邮件方式,并以不标明问题来源方式将疑问发送到hnzjzjjfgs@163.com邮箱。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的澄清答疑采用在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工程建设→答疑(补充通知)”栏上发布,投标人自行查阅。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组织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必须自行踏勘现场,因该项目施工现场条件特殊,质量要求高,投标人必须派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工赴施工现场了解熟悉项目情况,完成现场踏勘。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代理公司提出。 5.2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3月26日上午9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上午8时00分至上午9时00分之间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交易区(张家界市永定区子午路220号(澧滨小学对面))交招标代理机构签收,并于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同一地址举行公开开标,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时出席,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出席开标活动的,招标人将不接收其投标文件。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4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捌拾万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开户名称: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分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分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南庄坪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永定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解放路支行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分行营业部 投标保证金托管账户获取方式:投标人自行在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www.zjjsggzy.gov.cn)对应招标公告中自动索取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子账号。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gov.cn)、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zjjsggzy.gov.cn)上发布。 7. 附件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要求 附件2:评标办法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桑植县保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桑植县帅乡东路御水大厦9楼 联系人:钟仁杰 电话:17374462619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张家界市永定区宏力大厦B栋704室 联系人:吴先生 电话:13974498317 邮箱:hnzjzjjfgs@163.com 监督机构:张家界市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鲁先生 电话:0744-8223753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3.1 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分项资质或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 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招标人将对中标候选人的业绩进行核查,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中标候选人的中标资格。并上报至上级交通主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信用记录。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 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 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次招标工程类别分为一个标段,申请人只能获得一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机会。 3.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 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 关投标均无效。 3.6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7招标人不接受存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投标人须知”第1.4.3项和第1.4.4项情形之一的投标人或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2017年度D级、连续两年(2016年和2017年)评为C级及以下、连续三年(2015年、2016及2017年)评为B级及以下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报名。 3.8本项目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 注:1.投标文件相应位置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持有湖南省以外行政区域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投标人,还需附《省外建筑业企业入湘施工登记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 务 要 求 1、注册资本金4000万元以上; 2、近三年( 2015年— 2017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 绩 要 求 在国内近三年内(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36个月)独立完成过1个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指:在同一个合同段内完成新建(或改建)二级或二级以上公路(包含桥长在300米及以上且单跨在100米及以上的公路桥梁工程)施工业绩,并已交(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以签发交(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且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录入交通运输部或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注:1、申请人在交通运输部或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填报的具体工程量信息(桥长及桥跨)必须按上表的业绩要求予以明确体现,具体有关要求详见湘交基建[2011]478号文(该文件可在湖南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在线办事页面的“湖南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工作动态栏中下载;2、类似工程业绩和经历在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中未注明的,应同时提供业主单位或当地质监部门的证明文件。 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 誉 要 求 1.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3)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且经审查委员会认定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14)被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和张家界市交通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15)为投资参股本项目的法人单位。 (1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即利益相关企业),所有利益相关企业的投标人参与同一招标工程类别投标的总数量(含奖励增加数量)超过该招标工程类别的标段总数。 (17)发生安全事故,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或吊销。 (18)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2017年度D级、连续两年(2016和2017年)评为C级及以下、连续三年(2015-2017年)评为B级及以下信用等级。 注:1.第(10)、(12)、(13)、(14)、(17)项以最近3年(2015年2月起至2018年2月止)被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或湖南省省级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为准。 2.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存在第(16)条所述的情形,招标人将否决本项目所有利益相关企业的所有投标。 附录 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人 员 数 量 资 格 要 求 在岗要求 项目经理 1人 拟任本项目经理应为本企业在册的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具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具有公路与桥梁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在国内担任过一个大桥工程或包含大桥工程的项目经理或副经理。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 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 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 从该项目撤离) 项目总工 1人 项目总工应为本企业在册的具有公路与桥梁专业高级职称证书。具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国内担任过一个大桥工程或包含大桥工程的总工或副总工或副经理。 附件2: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1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 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当综合得分和评标价相同时,近一年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 (3)当综合得分、评标价和最近一年信用等级都相同时,随机摇号确定排序。 2.1.1 2.1.3 形式评审 与响应性 评审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 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 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 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与申请资格预审时比较,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 大变化的,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且其投标未影响 招标公正性: a.投标人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 证书等证件的副本变更记录复印件; b.投标人仍然满足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资格预审条件最低要求 (资质、业绩、人员、信誉、财务等); c.与所投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单位负责人为 同一人的情况;与招标人也不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4)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 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续上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2.1.1 2.1.3 形式评审 与响应性 评审标准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 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 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 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 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 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 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 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7)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a.未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了联合 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 b.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提供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所附的联 合体协议书复印件,且通过资格预审后的联合体无成员增减或更换的 情况。 (8)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11 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 “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9)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 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10)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1)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 限。 (12)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3)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 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续上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2.1.1 2.1.3 形式评审 与响应性 评审标准 (14)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3.7.4 项规定。 ……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 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 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 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 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 限价(如有)。 (4)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 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人若提交调价函,调价函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 须知”第 3.2.6 项要求。 (7)投标人若填写工程量固化清单,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 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 工程量固化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8)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4 项规定。 2.1.2 资格评审 标准①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 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续上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2.1.2 资格评审 标准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 规定。 (7)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8)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或第 1.4.4 项规 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9)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5 项规定。② (10)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未再以自己名义 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独立参与投标的,投标人 未同时参加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评标价:99 分 信用评价得分:1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 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理论成本价的确定: 理论成本价=(招标人最高限价*60%+所有投标人评标价(或去掉最高和最低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40%)*0.88。投标报价低于理论成本价的,不否决其投标,但其投标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 (3)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2.4 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 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 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 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 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续上表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2 评标基准价计 算方法 (4)评标基准价的确定①: 评标基准价=(招标人最高限价*权重C1+评标价平均值*权重C2)*(1-下浮系数) 下浮系数为:1%、1.5%、2%、2.5%、3%,于开标现场随机公开抽取每个标段的下浮系数,系数数量不少于5个。 C1=0.6,C2=0.4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数量发生变化。 2.2.3 评标价的偏差 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 ×(▏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2位小数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2.2.4 评标价 (99分) 99分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 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 分=99-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 分=99-偏差率×100×E2。 其中:E1 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 2分值,E2 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1分值; 2.2.5 信用评价 (1分) 年度 得分 信用等级 最近1年 最近第2年 最近第3年 AA 0.5 0.3 0.2 A 0.3 0.2 0.1 B、C 0 注:1、信用等级以湖南省交通运输厅每年发布的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为准,信用评价得分为某一施工企业近3年信用等级得分之和。 2、水运工程不进行信用评价得分,仅按评标价(100分)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无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 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 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 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 中标人。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信用评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信用评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至第 3.5.6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 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 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5.1 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 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3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3.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 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 决其投标。 3.3.2①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 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 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 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 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 价。 3.3.3 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 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 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 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 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 和总额价之中。 (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 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 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 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3.3.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 其投标。 3.3.5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 计算。 3.4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 合评估得分(即评标价得分和信用评价得分之和)。 3.4.2 投标人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4.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 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 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 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5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5.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 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 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 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 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5.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 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 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6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 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 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 否决其投标。 3.6.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 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6.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 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6.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 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7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3 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 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4 项规定 的原则处理。 3.8 评标结果 3.8.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8.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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