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荔湾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5.12”全国防灾减灾日科普宣传活动暨广州市荔湾区“防范灾害风险护航高质量发展”校园地震应急演练的询价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3/3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王先生020-81969597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科学普及重要论述精神,切实提高全社会灾害风险防范意识,根据《国家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减办发〔2023〕5号)文件和全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全体会议、市防震减灾工作会议精神,荔湾区应急管理局计划联合广州市地震局、荔湾区教育局、区科协于第15个全国防灾减灾日期间在广州市第一中学(大坦沙校区)组织举办“5.12”全国防灾减灾日科普宣传活动暨广州市荔湾区“防范灾害风险 护航高质量发展”校园地震应急演练活动。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5.12”全国防灾减灾日科普宣传活动暨广州市荔湾区“防范灾害风险 护航高质量发展”校园地震应急演练
  建设单位:广州市荔湾区应急管理局。
  项目预算:经费控制在8万元人民币以内。
  二、项目内容及要求
  项目内容:
  (一)班级地震应急避险演示;
  (二)师生紧急疏散演练;
  (三)应急小组医疗急救演练;
  (四)无人机搜救和应急物资紧急补给演练;
  (五)防灾减灾专家点评;
  (六)参观体验应急装备;
  (七)校园应急避险和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活动。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活动组织。
  三、项目承接方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站查询截图的清晰彩色扫描件加盖公章)。
  4、近六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网络打印件需为清晰的彩色扫描件加盖公章)。
  5、组织举办大型的校园地震安全演练活动或其他类型的防灾减灾救灾演练活动案例。
  6、具有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经验并具有实际工作成效的案例,承担过政府防灾减灾救灾工程、装备、宣传、培训等方面的工作案例。
  7、能够协调市级以上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的,优先考虑。
  8、其他需提交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单位营业执照、办公场地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复印件、相应的资格证书、报价单、获得荣誉的证明材料、信用情况材料、服务方案等。
  上述资料均应加盖公章并密封提交,信封上注明项目名称及被询价单位全称,信封封口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
  四、报名时间
  报名提交资料自2023年3月31日至2023年4月4日止,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三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五、候选单位确认方式
  报名截止后,对各报价单位从综合实力、服务优势、技术服务方案等方面进行综合比对,确定候选单位。确定中标单位后,本单位会向其发出通知,其他未中选的,将不再另行通知。
  六、递交资料地址和联系方式
  地址:荔湾区逢源路129号四楼408室。
  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020-81969597。
  七、其他事项
  荔湾区应急管理局对公告具有最终解释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报名时间及条件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补充公告。
  广州市荔湾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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