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总价(元)
1
2021年度宁乡旅游新媒体整体宣传推广
588000
合计金额小写:588000 元整(大写:伍拾捌万捌仟元整)(含税)
三、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1.履行期限:2021年5月19日至2022年5月20日
2.履行地点:宁乡市
3.履行方式:按项目开展情况(履行方式指的是本合同主要履行内容,如“甲方委托乙方负责策划并制作12期短视频(剪辑成24条抖音短视频)、代运营抖音号抖游宁乡和视频号乐游宁乡并做好整体宣传引流服务”此种形式)
四、结算方式
1.资金支付方式:
签订本合同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40%,即235200元(大写:贰拾叁万伍仟贰佰元整);
2021年12月20日之前,乙方提交前期工作的总结材料和明细后再支付合同总额40%,即235200元(大写:贰拾叁万伍仟贰佰元整);
2022年4月30日履行期限届满前,甲方凭验收报告支付合同总额20%,即117600元(大写:壹拾壹万柒仟陆佰元整).
2. 收款账户:
(1)开户名称:湖南盘古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2)开户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方支行
(3)账号:800174071409012
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指定汇款账户变更的,应当及时通知甲方,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自行承担。
2.质量要求
1.1宁乡旅游新媒体整体宣传推广执行严格按照确定的活动数量和进度落实;
1.2每月须及时汇报工作进度。
3.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3.1验收材料:符合采购人要求并提供所有工作进度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两份。
五、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1.验收程序
1.1验收方式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1.2 项目结束后由乙方提供验收资料,甲方组织本单位验收小组成员验收,验收结果当场公布。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1甲方负责指导、协调“2021年度宁乡旅游新媒体整体宣传推广工作”的开展,并指定专人负责本次活动。
1.2甲方有权最终确定“2021年度宁乡旅游新媒体整体宣传推广”的相关执行细则并监督、协助乙方具体实施。
1.3甲方负责给乙方提供“2021年度宁乡旅游新媒体整体宣传推广”的相关背景素材、宣传资料、客观数据等,甲方享有源文件所有权。
1.4 甲方通过各种形式协调、组织相关单位配合乙方执行本项目的顺利进行。
1.5 乙方运营抖音号抖游宁乡和视频号乐游宁乡所发布的文字作品、视频知识产权及其收益归甲方所有”。
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2.1乙方组建专门团队负责策划和执行“2021年度宁乡旅游新媒体整体宣传推广”具体细案。
2.2 乙方对“2021年度宁乡旅游新媒体整体宣传推广”进行宣传推广,项目稿件应给予甲方审核方可发布。
2.3乙方必须对甲方提供的资料和数据保密。
2.4乙方不得使用甲方名义做与本项目无关的事。
2.5 项目结束后,乙方将对自身宣传工作进行整理,印刷成册交由甲方存档。
2.6 乙方在运营抖音号抖游宁乡和视频号乐游宁乡所发布的文字作品、视频不得侵犯第三人知识产权。
2.7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协议中的全部或者部分义务转让或委托给第三方。
七、违约责任
1.在协议期内,任何一方违约,做出损害双方合作利益之事,受害方有权追究违约方的相关法律责任,如因甲方原因导致本次比赛终止或者滞后而给乙方带来损失,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实际产生费用进行赔偿。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本次比赛终止或滞后而给甲方带来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已支付的经费并按合同项下赔偿违约金10%。
2.乙方有权对甲方提供的素材、数据等资料进行审核,若发现可能存在侵犯第三方权益的资料,可采取停止直播、删除侵权内容、停止宣传等措施,但需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因本项目所涉资料侵犯第三方权益的,由提供资料的一方向第三方承担责任,且甲乙双方因此造成的损失亦由提供资料的一方予以承担。
十一、不可抗力
1.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的,且发生在本合同签订之后出现的不可抗力情形,致使本合同客观上不能部分或者全部履行的,合同一方可以在发生不可抗力期间中止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履行义务。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当在发生不可抗力之日起15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在发生不可抗力后20日向另一方提供发生不可抗力的书面证据材料。
3.声称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当采取一切补救措施防止因此造成的损失扩大;怠于履行补救措施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违约责任,具体违约责任的承担参照本合同违约责任条款适用。
4.发生不可抗力后,双方应协商解决因此所带来的影响。不可抗力结束后,应当恢复合同的履行。如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双方可以协商暂停或者解除合同,且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可以免除责任。
5.因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遭受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十二、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向宁乡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其他合同文件。
十四、其他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并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宁乡市司法局备案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