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宁乡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2021年度宁乡旅游新媒体整体宣传推广合同公告
金额
58.8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1/09/1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xcg-2021041400792
预算金额58.8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合同正文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XCG-CS-202104140079-1

采购人(全称): 宁乡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盘古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2021年度宁乡旅游新媒体整体宣传推广   (3)采购计划编号: NXCG-202104140079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2021年度宁乡旅游新媒体整体宣传推广 其他服务详见采购需求1588000
 合计金额小写: 588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伍拾捌万捌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二、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总价(元)

1

2021年度宁乡旅游新媒体整体宣传推广

588000

合计金额小写:588000 元整大写:捌仟元整)(含税)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05-19 —— 2022-05-20
3.2 履行地点:中国.宁乡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三、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1.履行期限:20215月19日至20225月20日

2.履行地点:宁乡

3.履行方式:按项目开展情况(履行方式指的是本合同主要履行内容,“甲方委托乙方负责策划并制作12期短视频(剪辑成24条抖音短视频)、代运营抖音号抖游宁乡和视频号乐游宁乡并做好整体宣传引流服务”此种形式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按实结算

四、结算方式

1.资金支付方式:

签订本合同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40%,即235200元(大写:贰拾叁伍仟贰佰元整);

20211220日之前,乙方提交前期工作的总结材料和明细后再支付合同总额40%,即235200元(大写:贰拾叁万伍仟贰佰元整);

2022430日履行期限届满前,方凭验收报告支付合同总额20%,即117600元(大写:壹拾壹柒仟陆佰元整).

2. 收款账户:

(1)开户名称:湖南盘古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2)开户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方支行

(3)账号:800174071409012

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指定汇款账户变更的,应当及时通知甲方,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自行承担。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方支行(湖南盘古文化传播有限公司:800174071409012)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5.1 验收程序采用一般程序验收5.2 质量要求

2.质量要求

1.1宁乡旅游新媒体整体宣传推广执行严格按照确定的活动数量和进度落实;

1.2每月须及时汇报工作进度。

3.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3.1验收材料:符合采购人要求并提供所有工作进度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两份。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五、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1.验收程序

1.1验收方式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1.2 项目结束后由乙方提供验收资料,甲方组织本单位验收小组成员验收,验收结果当场公布。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1甲方负责指导、协调“2021年度宁乡旅游新媒体整体宣传推广工作”的开展,并指定专人负责本次活动。

1.2甲方有权最终确定“2021年度宁乡旅游新媒体整体宣传推广”的相关执行细则并监督、协助乙方具体实施。

1.3甲方负责给乙方提供“2021年度宁乡旅游新媒体整体宣传推广”的相关背景素材、宣传资料、客观数据等,甲方享有源文件所有权。

1.4 甲方通过各种形式协调、组织相关单位配合乙方执行本项目的顺利进行

1.5 乙方运营抖音号抖游宁乡和视频号乐游宁乡所发布的文字作品、视频知识产权及其收益归甲方所有”。

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2.1乙方组建专门团队负责策划和执行“2021年度宁乡旅游新媒体整体宣传推广具体细案

2.2 乙方对“2021年度宁乡旅游新媒体整体宣传推广”进行宣传推广,项目稿件应给予甲方审核方可发布。

2.3乙方必须对甲方提供的资料和数据保密。

2.4乙方不得使用甲方名义做与本项目无关的事。

2.5 项目结束后,乙方将对自身宣传工作进行整理,印刷成册交由甲方存档。

2.6 乙方在运营抖音号抖游宁乡和视频号乐游宁乡所发布的文字作品、视频不得侵犯第三人知识产权。

2.7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协议中的全部或者部分义务转让或委托给第三方。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1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七、违约责任

1.在协议期内,任何一方违约,做出损害双方合作利益之事,受害方有权追究违约方的相关法律责任,如因甲方原因导致本次比赛终止或者滞后而给乙方带来损失,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实际产生费用进行赔偿。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本次比赛终止或滞后而给甲方带来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已支付的经费并按合同项下赔偿违约金10%

2.乙方有权对甲方提供的素材、数据等资料进行审核,若发现可能存在侵犯第三方权益的资料,可采取停止直播、删除侵权内容、停止宣传等措施,但需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因本项目所涉资料侵犯第三方权益的,由提供资料的一方向第三方承担责任,且甲乙双方因此造成的损失亦由提供资料的一方予以承担。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向宁乡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3) 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2021年5月19日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

十一、不可抗力

1.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的,且发生在本合同签订之后出现的不可抗力情形,致使本合同客观上不能部分或者全部履行的,合同一方可以在发生不可抗力期间中止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履行义务。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当在发生不可抗力之日起15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在发生不可抗力后20日向另一方提供发生不可抗力的书面证据材料。

3.声称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当采取一切补救措施防止因此造成的损失扩大;怠于履行补救措施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违约责任,具体违约责任的承担参照本合同违约责任条款适用。

4.发生不可抗力后,双方应协商解决因此所带来的影响。不可抗力结束后,应当恢复合同的履行。如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双方可以协商暂停或者解除合同,且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可以免除责任。

5.因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遭受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十二、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向宁乡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其他合同文件。

十四、其他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并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宁乡市司法局备案一份。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正文结束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宁乡市文体中心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县花明北路莫林酒店23楼盘古创客
法定代理人: 喻宏建 法定代理人: 刘雨菲
委托代理人: 刘林凤 委托代理人: 刘雨菲
电话: 0731-87836038 电话: 0731-87803168
传真: 0731-87882372 传真:
采购计划明细附件列表:
  1. 成交通知书.pdf
  2. 纸质版合同扫描件.pdf
  3. 延期签订电子合同情况说明.pdf
附件下载请到网址:http://changs.ccgp-hunan.gov.cn/gp/gpcategory/showNew/224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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