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更新时间 2024/09/19 16:57:30
连云港海鸥可可食品有限公司
吊销海鸥可可
融资轮次-
成立时间2007/10/11
注册资本600万美元
法人代表黄政
参保人数1 人
公司官网-
企业性质港澳台企业
所属园区-
注册地址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港产业区佟圩路东盐坨东路南
办公地址-
行业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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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简介
连云港海鸥可可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位于江苏省连云港市,是一家以从事研究和试验发展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600万美元。风险方面共发现企业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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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供应商
股东信息(2)
组织成员
企业舆情(6)
【建设工程】索赔与工程量变更的签证单应作为计取税金和规费的基础,涉案签证单中的金额未明确已包含了规费和税金,应另行计取规费和税金。案例689.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苏民终字第0069号“宜兴市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与连云港海鸥可可
今日头条2020/04/25
【建设工程】1497,发包人合同中承诺如果承包人获得扬子杯,将给予奖励,承包人在开工时即已明知不能参评扬子杯,故其主张按扬子杯标准计取可得利益损失,不予支持案例1497.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苏民终字第0069号“宜兴市工业设备
今日头条2020/04/11
【建设工程】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人工和材料费按约定工期期间价格计算对承包人不公平,应按突际施工期间的价格计取。案例913.江苏省高人民法院(2015)苏民终字第0069号“宜兴市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与连云港发包人海鸥可可食品有限公司
今日头条2020/02/17
【建设工程】发包人收到承包人关于索赔的签证,未对承包人作出进一步要求,按照合同约定,应视为对索赔的认可。案例726.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苏民字第0069号“宜兴市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与连云港发包人海鸥可可食品有限公司、上海天坛
今日头条2020/02/13
【建设工程】索赔与工程量变更的签证单均应作为计取税金和规费的基础,除非签证单的价格己明确为税后或已扣除规费。案例762.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苏民终字第0069号“宜兴市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与连云港发包人海鸥可可食品有限公司、上
今日头条2020/02/13
工商信息
收起
企业名称连云港海鸥可可食品有限公司
公司官网-
曾用名-
法人代表黄政
成立时间2007/10/11
注册资本600万美元
公司估值-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注册号320700400008786
机构代码66763404-4
信用代码913207006676340444
经营状态
吊销
注册地址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港产业区佟圩路东盐坨东路南
登记机关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经营范围
可可产品技术研发;食品机械制造;从事自产产品的批发及进出口业务(含技术进出口)。(以上经营范围属国家限制禁止的除外,涉及进出口配额许可证及专项审批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组织成员
企业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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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1
邮箱0
招标电话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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