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更新时间  2024/09/19 16:55:53

乐山福军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福军
融资轮次-
成立时间2010/08/17
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
法人代表段福军
参保人数8 人
公司官网-
企业性质民营企业
所属园区-
注册地址乐山市市中区苏沙路1922号8幢1楼9号
办公地址-
行业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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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分析
业务简介
乐山福军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位于四川省乐山市,是一家以从事批发业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100万人民币。
股东信息2
股东名称出资比例认缴出资金额认缴时间
刘红梅
50%50万元人民币-
段福军
50%50万元人民币-
组织成员
企业舆情1
8/8案例分析—建设工程实际施工人表见代理???? 新疆环宇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乐山福军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案——案 号:(2022)川11民终1499号 【裁判要旨】表见代理构成要件有以下几点:行为人没有代理权但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活动,相对人有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相对人善意无过失。 实际施工人挂靠承包单位的情形在实务中并不鲜见,并且由于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特殊特殊性,容易产生无权代理等争议事实。但对于表见代理的认定,应当从客观是否形成代理表象,及相对人是否存在合理信赖进行综合判定。首先,实际施工人与建设公司签订内部承包协议,但建设公司未授权该三人以公司名义签订合同,该三人无权代表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属于无权代理;其次,买方并未以建设公司的名义与机电公司建立买卖合同关系。第三,机电公司催要货款时的提问表明机电公司知晓实际施工人从建设公司处承包了案涉工程,应当认定机电公司知晓合同相对人不是建设公司的员工。最后,机电公司在本案最初起诉时未将建设公司作为购货相对方,向建设公司开具税票的行为及收取货款的行为均是配合实际施工人的挂靠施工行为。 综上,实际施工人的购货行为不构成代表建设公司的表见代理行为,其购货行为的后果应自行承担。 完结撒花????
百度百家2023/12/23
工商信息
收起
企业名称乐山福军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公司官网-
曾用名-
法人代表段福军
成立时间2010/08/17
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
公司估值-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号511100000035872
机构代码56070304-6
信用代码91511100560703046E
经营状态
存续
注册地址乐山市市中区苏沙路1922号8幢1楼9号
登记机关乐山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经营范围
销售其他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五金、交电、通信终端设备、汽车及摩托车零配件、建材、金属材料、日用品、文具用品、体育用品、计算机及辅助设备、其他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工艺品、润滑油、化妆品;机电设备技术、通信终端设备技术咨询(经营范围涉及许可或审批的,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组织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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