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关于车辆保险服务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3/10/2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关于车辆保险服务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 |||||||||||||||||||||||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车辆保险服务采购项目采用询价方式进行采购,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 | |||||||||||||||||||||||
一、项目内容: | |||||||||||||||||||||||
(一)项目名称:车辆保险服务采购项目 | |||||||||||||||||||||||
(二)项目编号:CGXM-新疆分公司-E-202318668 | |||||||||||||||||||||||
(三)资金来源: | |||||||||||||||||||||||
(四)项目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 | |||||||||||||||||||||||
(五)项目需求: | |||||||||||||||||||||||
一、功能目标 为甲方新疆分公司提供车辆保险服务。为车辆所有人提供强有力的保障,确保在车辆出现损失或事故时能够及时获得索赔。 二、需执行的标准规范 1.需要提供营业执照、《保险许可证》; 2.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近三年无违法和重大违规执业行为,无处罚记录,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3.具有良好的企业资信及财务状况;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基金的良好记录; 5.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具体要求 (一)及时性 及时办理保险(新增和续保),避免车辆脱保;发生车辆保险事故时,有专人服务,保证365天24小时联络畅通,提供保险报案、办案咨询等服务;供应商应在有效时效内及时响应现场、组织施救,包括完成调度、查勘现场、组织施救等工作。 (二)专业性 配备的专门服务人员应具备一定的车辆保险专业知识,可以提供专业性服务,并具备应急业务处理能力。 (三)高效性 实施快捷处理,提高理赔效率。提供小额人伤快速处理办法,明确案件单证受理、理算和核赔各环节的操作规范和时间要求,突出服务标准化和差异化。 四、技术需求/服务标准 1.服务范围 所有车辆采取到期续保方式,供应商每月提供到期车辆续保清单报价,并在收到保险款后立即出单,5个工作日内送单,对于新增车辆,自动纳入承保范围。购买保险后供应商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供更新的保险台账信息表。对于新增车辆,自动纳入承保范围。 2.保险险种 (1)社会牌照车辆购买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含机动车车船税)、机动车损失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100万元、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1万/座,车辆如果增加其它险种另行通知。 (2)内场牌照车辆购买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机动车损失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100万元、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1万/座,车辆如果增加其它险种另行通知。 3.专人服务 专人(或小组)负责受理报案、保险咨询、现场查勘、损失确定、后续理赔服务、车辆维修、投诉回访等工作。 4.提供规范、便捷属地化服务 供应商应协调并联合下属单位及分支机构,统一履行保险服务承诺,提供规范便捷化的属地化服务。 5.拖车服务 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事故或其他故障无法移动车辆,如采购方需要,应免费提供拖车服务,并根据采购方要求尽快到达事故或故障现场。如无法或不能及时提供拖车服务,被保险人可自行联系拖车服务,并向供应商提供拖车服务发票,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6.其他服务要求 供应商每半年至少提供一次累计赔付情况表,包括但不限于车辆赔付金额、出险原因和所开展的工作等。由于供应商的过错,给采购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供应商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7.提供其他增值服务内容。 五、验收标准 完成车辆续保后,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及车辆保单。 | |||||||||||||||||||||||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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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名要求: | |||||||||||||||||||||||
(一)未在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注册的供应商应先进行注册并按要求完善注册材料,并于公告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审核并报名。 | |||||||||||||||||||||||
(二)采购公告发布时间为2023年10月27日至2023年11月06日23时59分00秒 (北京时间,下同),请有意愿参加本项目询价且完成平台注册的供应商,务必在采购公告截至时间前,登录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进行报名、递交报名材料,未在公告截止时间前递交或未按公告要求提供报名材料的供应商无法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 |||||||||||||||||||||||
(三)报名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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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询价文件的获取 | |||||||||||||||||||||||
(一)报名合格的供应商在平台进行供应商准入,按要求提供供应商准入材料,经审批通过后列入供应商库。已在库内的供应商不用再提交准入申请。(二)请报名合格的供应商按后续接到文件发放通知后立即登录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按规定时间下载谈判文件,过时将无法下载。 | |||||||||||||||||||||||
五、响应文件编制 | |||||||||||||||||||||||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询价文件要求制作、密封响应文件。 | |||||||||||||||||||||||
六、响应文件递交 | |||||||||||||||||||||||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递交响应文件。 | |||||||||||||||||||||||
七、询价 | |||||||||||||||||||||||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询价文件规定内容参与本项目询价工作,具体询价流程详见询价文件。 | |||||||||||||||||||||||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项目采购公告信息(含首次及重新采购)在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http://pur.airchina.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同时发布。 | |||||||||||||||||||||||
九、联系方式 | |||||||||||||||||||||||
采购人: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联系人:毛玉梅 | |||||||||||||||||||||||
联系人电话:0991-3772880 | |||||||||||||||||||||||
联系人电子邮箱:ghxjzbcg@airchina.com | |||||||||||||||||||||||
系统操作问题的咨询,可拨打中国航空集团采购管理平台系统技术支持客服电话,详见平台首页(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 | |||||||||||||||||||||||
十、其他 | |||||||||||||||||||||||
请供应商严格按照报名时间及报名材料要求递交报名材料,报名不通过则将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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