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及数据分析系统运维及其他技术服务(2023~2025年)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金额
61.81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2/11/2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61.81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采购需求
一、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名称: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及数据分析系统运维及其他技术服务(2023~2025年)采购项目
2、采购预算:618120元
二、概述
2.1项目背景及现状
为积极响应“互联网+”招标采购行动方案,贯彻落实《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19]41号),坚持应进必进,统一规范,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的原则,加快推进平台交易全覆盖。2019年7月1日,长沙公共资源电子服务平台及数据分析系统上线,该系统依托长沙市“政务云”统一、可靠、灵活的基础资源服务,共享市“政务云”信息交换平台、基础数据资源体系,实现了实现对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基础数据、市场主体及市场行为的相关数据的整理、统一管理、分析和加工利用。2020年12月1日,长沙公共资源大数据分析系统升级项目上线,在现有“数据分折系统”基础上,利用招投标数据,利用大数据分折挖掘技术重点关注交易行为分折,快速、精准的发现异常行为,为有效遇制不法行为,推动公共资源阳光交易,更有效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和效率。2021年10月,长沙公共资源服务平台升级完成,完成省公管办下发的《关于印发<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建设标准规范> 的通知》内容,规范和统一全市各类公共资源业务数据,实现了长沙电子服务平台与省服务平台长沙分站对应栏目对接,实现数据的自动上传,完成了信用长沙对公共资源交易主体的考核要求。
目前各个系统运行稳定,截至2022年10月,互联互通累计接受项目数量达29300个,服务平台发布各类交易公告达64000余条。规范和统一了公共资源交易数量,收集各类交易数据的同时,也实现了数据的共享和利用,真正实现信息“枢纽”作用,让数据具有“生命力”。
2.2运维目标
为确保系统正常、稳定、安全、高效运转,保障中心业务持续开展,提高服务质量,根据系统的实际运行情况,结合用户的需求,优化或增加系统功能、工作流程、界面字段、系统接口等功能。在提高效率的基础上,提高平台对业务的支持力度。同时,在系统维护期间,需保证系统稳定运行,防止因宕机、严重故障而影响到平台的正常运转和中心的工作开展。
2.3服务范围
2.3.1适用项目
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及数据分析系统
长沙公共资源交易数据分析系统升级项目
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平台升级改造项目
2.3.2服务范围
技术服务单位提供全面、专业的需求分析、开发、测试、部署、运维等服务,服务范围主要包括业务运维服务、技术运维服务和技术支持服务。如遇系统重大需求变更的,运维服务方和中心另行协商确定。
三、运维服务内容
技术服务单位提供系统正常运行的相关运维保障服务,对系统日常问题进行处理,对系统日常运行情况进行维护,协调开发及测试人员进行开发和测试,提供远程技术支持。运维服务内容主要分为系统运维服务及其他技术支持服务。
3.1系统运维服务
3.1.1咨询服务
技术服务单位为交易主体及中心工作人员提供技术保障服务,如接听招标代理、投标人的业务咨询电话,进行技术指导。
保障市场主体正常使用系统,安排专门的客服人员接听市场主体的咨询电话或协助处理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设立技术保障客服电话,安排有经验的工程师受理问题。当用户在使用系统过程中遇到问题时通过联系指定电话能够及时解决问题。
1.服务内容
由于各市场主体的办事人员水平参差不齐,信息化水平普遍较低,在使用本系统时必然会产生各种各样的问题。这些问题有些是使用不当造成,也有些可能是系统缺陷引起的,这就需要运维工作人员加以分辨并分别处理。
对于系统使用不当出现的问题,应告知对方正确的使用方法;对于系统缺陷产生的问题,要首先保证业务正常办理,同时将问题记录转交后台及时处理。
业务运维人员业务咨询主要工作有:
(1)提供系统使用咨询,包括现场和远程两种,现场咨询主要通过驻场人员现场提供服务,远程咨询通过包括电话、邮件、即时通讯工具等提供咨询服务;
(2)接听支持热线电话,使用规范、统一的标准,记录用户提出的技术咨询、系统使用的问题,并进行解答和电话培训指导;
(3)对用户邮件反馈的问题或请求进行收集和汇总整理,并制定解决方案给予解决;
(4)负责协调其他相关运维服务人员对用户反馈的问题进行排查;
(5)负责跟踪问题处理结果,并向用户反馈;
(6)对非系统功能的故障进行现场处理;
(7)对系统自身缺陷出现的故障,则及时向后台技术人员进行反馈处理,优化系统,并跟踪处理结果;
(8)根据支持的情况,汇总相关共性问题,优化系统,定期报管理部门。
2.服务方式
现场服务:运维工程师在交易中心现场提供业务咨询服务。
电话服务:分为语音智能回复及人工回复,时间为周一至周五8:30-17:30。
运维人员手机服务:7×24小时(限于中心工作人员)。
网络服务:包括智慧客服、QQ、微信、邮件方式,时间为周一至周五8:30-17:30。
3.服务结果
输出问题记录表,详细记录问题现象、解决过程、处理结果。
3.1.2例行操作
3.1.2.1系统例行操作
检查应用系统功能是否能够正常访问。
系统检查范围包括:
(1)长沙公共服务平台门户网站功能检查
检查长沙公共服务平台门户网站功能运行情况,包括:网站首页及栏目运行情况检查。
(2)长沙公共资源交易大数据应用系统功能检查
检查长沙公共资源交易大数据应用系统功能运行情况,包括大数据分析系统各相关功能。
(3)数据补充填报系统
检查数据补充填报系统各功能模块是否能够正常访问。
3.1.2.2服务器例行操作与安全处理
服务器巡检是指服务提供方提供的预定例行服务,以及时获得运行维护对象状态,发现并处理潜在的故障隐患。服务提供方提交运行状态信息记录、运行状态异常处理记录、趋势分析及可能的风险消除建议、运行维护服务对象配置信息记录等,主要包含以下工作:
3.1.2.2.1服务器日常巡检
通过巡检过程产生的各项数据,获得目前系统各方面的信息,并进行相应的分析,提前发现系统运行过程中的潜在问题,确定有效的控制措施,并建立控制措施实施计划,确保实施计划落地执行,提高系统的安全可靠性。
3.1.2.2.2服务器定期扫描
定期对服务器安全进行扫描,及时发现安全漏洞,防止因服务安全问题导致的重大事故发生,做到防患于未然。
3.1.2.2.3服务器安全加固整改
统一框架或安全整改,由产品组制定评估整改方案,运维服务组执行整改方案,并在本地进行单元测试后更新至系统;运维服务组完成项目整改更新后,在测试系统进行测试验证工作。
安全加固是指对在风险评估中发现的系统安全风险进行处理。安全加固的内容主要包括:
(1)日常安全加固工作,主要是根据风险评估结果进行系统安全调优服务,根据系统运行需要适时调整各类设备及系统配置、合理规划系统资源、消除系统漏洞,提高系统稳定性和可靠性;
(2)主动安全加固,在未出现安全故障之前就对已经通报或者暴露出来的软件漏洞或最新病毒库更新,从而避免出现安全故障。
具体加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账户策略、账户锁定策略、审核策略、系统服务策略、漏洞补丁管理、应用软件更新等。
3.1.2.2.4服务器安全管理
技术服务单位应配合检测机构的测试工作,收到中心整改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并报告整改结果。服务内容包括整改方案沟通、向中心汇报整改进度、进行整改上线的把关工作。
(1)对于政务云安全测评、系统巡检所反馈的问题(漏洞)及时进行整改和升级。
(2)技术服务单位应全面、系统地分析安全测评机构反馈的整改建议,将系统整改、升级后可能存在的衍生问题和潜在风险以书面方式告知中心,并对此采取积极的预防措施。
(3)对于中心组织的系统安全应急演练或者委托第三方开展的系统安全培训,技术服务单位应指派驻场项目经理和技术人员参加。
3.1.3响应支持服务
3.1.3.1重大事件(故障)处理
如系统出现影响业务正常进行的重大事件或故障,需第一时间进行问题处理,保障业务正常进行,同时对引起故障的原因进行排查,形成分析改进报告。
3.1.3.2特殊情况支持
遇到政务云网络故障、服务器宕机等问题,导致系统无法访问的,需协助排查问题原因,并做情况排查说明;遇到网络安全问题,需及时排查问题,制定安全整改方案,进行系统升级整改。
3.1.3.3重大事项保障
当中心遇到重要事项或重大情况时,如重要时期网络保障、设备维护等情况时,随时接受中心调派,安排现场保障,配合中心处理相关事务,确保系统安全高效运行。
3.1.4优化改善服务
优化改善服务,是指服务提供方对运行维护服务对象提供功能或性能的调优服务。如数据库优化、网络优化等。服务提供方提交优化改善方案及相关评审记录、优化改善实施方案及相关评审记录、优化改善实施的变更和报告、运行维护服务对象配置信息更新记录等。主要包含以下工作:
3.1.4.1系统数据库优化
针对系统运行期间收集到问题,对系统从数据库层面进行优化和改善,提升系统运行效率。
3.1.4.2网络层面优化
针对系统运行期间收集到问题,配合中心和政务云技术人员进行网络层面的优化。
3.1.4.3问题处理及改善
针对系统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与开发沟通优化改善方案,负责与中心相关处室进行优化方案确认,提交需求评审,并进行优化改善后的上线验证测试工作。
3.1.5接口维护
3.1.5.1对外服务接口维护
3.1.5.2对内服务接口检查
检查的接口包括:电子服务平台与微信服务号接口、电子服务平台与大数据大屏接口、电子服务平台与大数据PC端接口等。
3.2其他技术服务
3.2.1业务需求调整及开发
根据中心业务调整要求,结合交易中心、市场主体新增需求、意见和建议反馈,优化服务平台及数据分析系统,对已有功能优化、新增功能和流程、新政策的响应,进行部分功能的优化完善,符合业务和工作需要,业务调整功能与开发的范围包括功能点在开发工作量10个工作日以内的需求,对于较大功能调整需另评估。
3.2.2数据资源管理
根据交易中心要求依法开展交易数据的采集、存储、汇聚。并进行数据的整合和数据质量提升工作,进而上传省服务平台及国家平台,共享给市大数据数据中台、开展数据的开放和应用等相关工作。
按照《长沙市政务数据资源目录编制指南》及相关要求,梳理系统全量数据目录,对系统数据目录中的数据可否满足或服务于相关应用场景和需求明确制定共享清单、开放清单,并整理不提供共享和开放的数据清单,形成书面报告。按照相关文件要求,配合中心开展数据共享工作。目前进行的数据开发和共享工作包括:湖南省服务平台和国家服务平台的上传、市发改委监管系统的数据对接、市数据资源管理局数据中台的数据共享、其他单位大数据围串标数据的对接等。
3.2.3数据治理服务
根据国家、省、市数据标准,结合数据应用实际,配合中心持续开展数据治理工作,不断完善业务、优化系统,提高数据质量水平,确保数据可信、可用。
3.2.3.1数据抽检
通过取样抽检的方式,对各交易系统产生的信息数据及推送情况进行维护管理和监控,密切关注数据推送的及时性、正确性和重复性,并针对异常数据提供修正服务。从而保障各交易系统向公共服务平台数据共享和上报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确保向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数据资源管理局相关平台上报的数据质量。
3.2.3.2数据核验
按照统一的数据标准规范,对历史数据进行全面的核验和评估。①交易系统完成初步核验;②互联互通平台进行第二轮核验,每月出具数据质量报告,充分掌握数据整体情况,指导数据治理和管理工作;③业务处室每月对数据准确性进行核验,对修改的数据及时同步到互联互通平台,形成三级数据核验机制。
3.2.3.3实施治理
一是实时数据治理,各交易系统应建立自己的自查核验机制,保证上传至互联互通平台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技术服务单位定期对上报数据进行核验,对发现的数据质量问题反馈给相关工作人员,每月及时完成处理数据核验报告中反馈的问题。技术服务单位每月检查数据上传情况、数据校验;督促整改、对整改后核对等,确保数据质量。
二是历史数据,采取年份倒推进行逐步完善,逐步归集2021年以前数据,并对历史数据进行数据规范化处理。
三是配合中心完成向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数据资源管理局相关平台反馈的数据质量等相关问题。
3.2.3.4数据治理报告
根据数据治理情况,每月定期编制数据治理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当月数据治理情况、上月整改情况等。
3.2.4数据分析报告
3.2.4.1数据抽取和统计
根据大数据分析报告需要,运维服务方负责抽取系统数据库和日志数据库等完成系统相关的数据,在此基础上进行统计、分析工作。
3.2.4.2编制数据分析报告
运维服务单位提供业务人员、数据分析人员根据公共资源交易各类数据,通过选取所需的分析指标,对各项指标从行业角度深度解读,采用丰富统计图、丰富的数据指标和可视化图表,编制数据分析报告内容,每年提供1次年度数据分析报告编制服务。
3.2.4.3设计数据分析报告
根据已编制的数据分析报告内容,设计大数据分析报告样式,满足印刷要求,每年提供1次年度数据分析报告设计服务。
四、服务要求
4.1运维管理制度
4.1.1工作制度和台账
(1)运维服务方应全面遵守《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技术合作单位技术服务管理办法》。
(2)运维服务方应建立相关工作制度和工作台账,做到专岗专人。
(3)应建立问题解决与情况反馈制度,对服务期内出现的热点或重点问题,及时梳理汇总,定期召开问题分析研讨会,研究相应措施、提出解决办法和途径,落实具体负责人,每季度定期报送中心信息技术处。
4.1.2办公区管理制度
(1)运维人员进入办公区必须携带工作证;
(2)办公区内禁止吸烟、赌博、嬉戏;
(3)严禁在政务网内上非法网站。
(4)每天对办公区环境进行清洁,以保持办公区整洁;每周进行一次大清扫。
4.1.3人员在岗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作息时间,按时到岗,完成每日检查事项,确保系统及门户网站当天正常运行。
(2)运维人员不得擅自脱岗,遇特殊情况离开时,需经项目运维负责人/驻场项目经理同意方可离开,且必须将临时脱岗人员的工作安排到相应的人员暂时接手。
(3)运维人员在有公务离开岗位时,必须关闭显示器;离开岗位1小时以上,必须关闭主机及供电电源。
(4)遇到岗位临时借调,必须协调其他运维人员,保证每个环节有人能及时响应中心需求和问题,保证工作正常进行。
4.2运维服务团队
4.2.1组织结构
(1)运维服务方应成立系统运维团队,设立驻场运维服务组并常驻中心开展工作,驻场人员至少1名。
(2)运维服务方应在公司总部成立远程技术支持组,不应少于4人(由1名组长,3名技术专家、开发人员或技术人员组成),负责系统运行远程技术支持和应急响应。
(3)如果驻场人员无法现场解决、远程技术支持人员无法远程解决问题或因系统运行的实际需要,运维服务方应指派专业技术专家至现场,联合驻场运维服务组成立临时驻场开发团队,直至问题解决。
4.2.2岗位职责
(1)项目经理:
负责业务运维的相关工作;
制定年度运维计划,编制年度运维总结;
协调各部做好业务维护工作的时间和人员安排;
协调各部对业务维护工作进行评估、审核和确认工作;
各类业务运维流程的建立和完善;
制定业务维护工作的流程;
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完善业务运维工作的流程;
负责调研和收集中心需求,梳理业务流程和系统设计,完成需求规格说明书;
负责项目资料的编写、收集、整理、归档;
与开发人员对接需求,负责开发过程中的需求把控、测试、bug跟踪及现场实施。
(3)开发和实施
负责及时处理系统或产品应用过程中用户的反馈意见,保障系统持续稳定运营;
负责及时处理影响系统或产品正常使用的问题和风险;
负责记录及反馈用户对系统的改进建议;
负责将公司系统或产品的价值传递给中心;
负责培训用户,帮助用户掌握系统或产品的使用方法;
负责系统或产品更新后的验收、上线交付;
其他上级安排的工作。
(4)测试
接受测试任务,进行需求分析;
按照测试计划搭建测试环境,并保证测试环境的可靠性;
按照测试计划编写测试用例,保证测试用例合理有效;
按照测试用例执行测试,及时发现缺陷,并使用工具管理缺陷;
编写和提交测试报告,保证测试进度按计划完成;
参与审核其他测试工程师的测试用例和报告;
能够独立完成整机的各模块测试,并及时客观公正地提供测试报告;
针对测试过程中出现的缺陷问题,能够与开发人员进行沟通,了解并分析问题原因,持续跟踪改进。
4.3运维服务流程
根据服务性质分为主动预防类服务和故障处理类服务。
4.3.1主动预防类服务流程
主动预防服务设立的目的是对标准化信息管理系统做到定期排查、长期监控,把隐患消除在萌芽中,确保标准化信息管理系统能够长期稳定运行。在这类服务当中产生的服务结果,由服务工程师直接对结果进行流程转换,保证合理的闭环。
主动预防类服务流程适用于远程检查服务和定期巡检服务。
主动预防服务流程说明:
运维服务开始后,驻场运维服务组会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维护计划,经中心相关负责人确认后,驻场运维服务组将根据确认内容执行定期维护计划。
中心相关人员在确定系统维护计划后要准备必要的维护保障环境。
根据维护的范围,主动预防服务分为经常性的日常维护保障服务和定期巡检服务,前者主要是对日常软件关键环节进行排查和确认,后者是对标准化信息管理系统涉及到的各个方面做全方位巡检。
日常维护保障服务会定期进行汇报,形成月、季报告;巡检服务每次完成后会提交巡检服务报告。
4.3.2故障维护类服务流程
中心或中心代表首先通过电话或邮件方式报告故障现象,运维服务方客服中心热线工程师或现场服务工程师受理事件,判断是否需要外部支持,分派给相关现场服务工程师对事件进行处理,现场服务工程师在服务约定时间内排除故障并关闭事件。
故障管理流程图
故障管理流程相关说明:
(1)故障的来源可能从日常维护保障、巡检和用户报告等事件中产生。
(2)故障统一由运维服务方驻场运维服务组根据业务影响进行分级:非紧急故障由驻场运维服务组自行解决;紧急故障由驻场项目经理协调相关资源进行解决。
(3)在此流程中,根据故障的紧急程度同时要通知运维服务方项目运维负责人/驻场项目经理和中心相关负责人。
(4)影响业务正常运转的故障,在排除后,由驻场运维服务组相关负责人对故障处理结果形成报告,提交给中心备案;普通故障由驻场运维服务组负责记录处理结果,定期以月报、季报方式向中心相关负责人进行汇报。
4.4服务时间和响应要求
4.4.1服务时间
接收服务请求和咨询:在5×8 小时工作时间内设置由专人职守的热线电话,接听运维服务请求,并记录服务事件处理结果。
在非工作时间设置有专人7×24 小时接听的移动电话热线(限于中心工作人员),用于解决突发技术问题以及接听7×24 小时政务云突发情况汇报。
4.4.2响应时间
服务响应时间:
4.5保密要求
运维服务方应保守的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或在运维合同中明确为秘密的、法律所认可的任何信息,以及运维服务方在该系统运维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中心的数据、资料、文件、知识产权等。
(1)运维服务方在实施运维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2)运维服务方获取到的秘密只能由专门的技术人员使用且仅限使用于该系统运维工作。
(3)运维服务方应当采取有效的保护方式防止秘密未经授权而被使用、传播或公开、披露。
五、采购清单
运维内容包括: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及数据分析系统、数据分析系统升级和电子服务平台升级改造等三期建设内容。
5.1系统运维服务
5.2其他技术服务
六、项目服务要求
1. 服务安排
1.1 成交供应商负责完成本项目包干服务。
1.2 成交供应商须加强团队的组织管理,所有团队人员须遵守相关规章制度。
1.3 项目完成后,成交供应商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移交采购人。
1.4 成交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项目验收
2.1本项目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的“简易程序”进行验收。
2.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中心委托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如检测结果显示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该次的检测费用。
2.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其它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不与其签订下一年度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七、其他说明及要求
1、服务时间及地点
1.1服务时间: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具体以合同签定时间为准)。
1.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结算方法
1.1付款人: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2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50%,
(2)“系统”运维服务完成并验收合格之日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合同款项。
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
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备件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项目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运维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4、供应商在投标前,若须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八、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响应,提供书面证明材料并作出承诺及说明。
二、相关标准:
详见“功能及要求”
三、技术规格:
详见“功能及要求”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详见“功能及要求”
五、服务标准:
详见“功能及要求”
六、验收标准:
详见“功能及要求”
七、其他要求:
详见“功能及要求”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采购需求
一、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名称: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及数据分析系统运维及其他技术服务(2023~2025年)采购项目
2、采购预算:618120元
二、概述
2.1项目背景及现状
为积极响应“互联网+”招标采购行动方案,贯彻落实《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19]41号),坚持应进必进,统一规范,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的原则,加快推进平台交易全覆盖。2019年7月1日,长沙公共资源电子服务平台及数据分析系统上线,该系统依托长沙市“政务云”统一、可靠、灵活的基础资源服务,共享市“政务云”信息交换平台、基础数据资源体系,实现了实现对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基础数据、市场主体及市场行为的相关数据的整理、统一管理、分析和加工利用。2020年12月1日,长沙公共资源大数据分析系统升级项目上线,在现有“数据分折系统”基础上,利用招投标数据,利用大数据分折挖掘技术重点关注交易行为分折,快速、精准的发现异常行为,为有效遇制不法行为,推动公共资源阳光交易,更有效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和效率。2021年10月,长沙公共资源服务平台升级完成,完成省公管办下发的《关于印发<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建设标准规范> 的通知》内容,规范和统一全市各类公共资源业务数据,实现了长沙电子服务平台与省服务平台长沙分站对应栏目对接,实现数据的自动上传,完成了信用长沙对公共资源交易主体的考核要求。
目前各个系统运行稳定,截至2022年10月,互联互通累计接受项目数量达29300个,服务平台发布各类交易公告达64000余条。规范和统一了公共资源交易数量,收集各类交易数据的同时,也实现了数据的共享和利用,真正实现信息“枢纽”作用,让数据具有“生命力”。
2.2运维目标
为确保系统正常、稳定、安全、高效运转,保障中心业务持续开展,提高服务质量,根据系统的实际运行情况,结合用户的需求,优化或增加系统功能、工作流程、界面字段、系统接口等功能。在提高效率的基础上,提高平台对业务的支持力度。同时,在系统维护期间,需保证系统稳定运行,防止因宕机、严重故障而影响到平台的正常运转和中心的工作开展。
2.3服务范围
2.3.1适用项目
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及数据分析系统
长沙公共资源交易数据分析系统升级项目
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平台升级改造项目
2.3.2服务范围
技术服务单位提供全面、专业的需求分析、开发、测试、部署、运维等服务,服务范围主要包括业务运维服务、技术运维服务和技术支持服务。如遇系统重大需求变更的,运维服务方和中心另行协商确定。
三、运维服务内容
技术服务单位提供系统正常运行的相关运维保障服务,对系统日常问题进行处理,对系统日常运行情况进行维护,协调开发及测试人员进行开发和测试,提供远程技术支持。运维服务内容主要分为系统运维服务及其他技术支持服务。
3.1系统运维服务
3.1.1咨询服务
技术服务单位为交易主体及中心工作人员提供技术保障服务,如接听招标代理、投标人的业务咨询电话,进行技术指导。
保障市场主体正常使用系统,安排专门的客服人员接听市场主体的咨询电话或协助处理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设立技术保障客服电话,安排有经验的工程师受理问题。当用户在使用系统过程中遇到问题时通过联系指定电话能够及时解决问题。
1.服务内容
由于各市场主体的办事人员水平参差不齐,信息化水平普遍较低,在使用本系统时必然会产生各种各样的问题。这些问题有些是使用不当造成,也有些可能是系统缺陷引起的,这就需要运维工作人员加以分辨并分别处理。
对于系统使用不当出现的问题,应告知对方正确的使用方法;对于系统缺陷产生的问题,要首先保证业务正常办理,同时将问题记录转交后台及时处理。
业务运维人员业务咨询主要工作有:
(1)提供系统使用咨询,包括现场和远程两种,现场咨询主要通过驻场人员现场提供服务,远程咨询通过包括电话、邮件、即时通讯工具等提供咨询服务;
(2)接听支持热线电话,使用规范、统一的标准,记录用户提出的技术咨询、系统使用的问题,并进行解答和电话培训指导;
(3)对用户邮件反馈的问题或请求进行收集和汇总整理,并制定解决方案给予解决;
(4)负责协调其他相关运维服务人员对用户反馈的问题进行排查;
(5)负责跟踪问题处理结果,并向用户反馈;
(6)对非系统功能的故障进行现场处理;
(7)对系统自身缺陷出现的故障,则及时向后台技术人员进行反馈处理,优化系统,并跟踪处理结果;
(8)根据支持的情况,汇总相关共性问题,优化系统,定期报管理部门。
2.服务方式
现场服务:运维工程师在交易中心现场提供业务咨询服务。
电话服务:分为语音智能回复及人工回复,时间为周一至周五8:30-17:30。
运维人员手机服务:7×24小时(限于中心工作人员)。
网络服务:包括智慧客服、QQ、微信、邮件方式,时间为周一至周五8:30-17:30。
3.服务结果
输出问题记录表,详细记录问题现象、解决过程、处理结果。
3.1.2例行操作
3.1.2.1系统例行操作
检查应用系统功能是否能够正常访问。
系统检查范围包括:
(1)长沙公共服务平台门户网站功能检查
检查长沙公共服务平台门户网站功能运行情况,包括:网站首页及栏目运行情况检查。
(2)长沙公共资源交易大数据应用系统功能检查
检查长沙公共资源交易大数据应用系统功能运行情况,包括大数据分析系统各相关功能。
(3)数据补充填报系统
检查数据补充填报系统各功能模块是否能够正常访问。
3.1.2.2服务器例行操作与安全处理
服务器巡检是指服务提供方提供的预定例行服务,以及时获得运行维护对象状态,发现并处理潜在的故障隐患。服务提供方提交运行状态信息记录、运行状态异常处理记录、趋势分析及可能的风险消除建议、运行维护服务对象配置信息记录等,主要包含以下工作:
3.1.2.2.1服务器日常巡检
通过巡检过程产生的各项数据,获得目前系统各方面的信息,并进行相应的分析,提前发现系统运行过程中的潜在问题,确定有效的控制措施,并建立控制措施实施计划,确保实施计划落地执行,提高系统的安全可靠性。
3.1.2.2.2服务器定期扫描
定期对服务器安全进行扫描,及时发现安全漏洞,防止因服务安全问题导致的重大事故发生,做到防患于未然。
3.1.2.2.3服务器安全加固整改
统一框架或安全整改,由产品组制定评估整改方案,运维服务组执行整改方案,并在本地进行单元测试后更新至系统;运维服务组完成项目整改更新后,在测试系统进行测试验证工作。
安全加固是指对在风险评估中发现的系统安全风险进行处理。安全加固的内容主要包括:
(1)日常安全加固工作,主要是根据风险评估结果进行系统安全调优服务,根据系统运行需要适时调整各类设备及系统配置、合理规划系统资源、消除系统漏洞,提高系统稳定性和可靠性;
(2)主动安全加固,在未出现安全故障之前就对已经通报或者暴露出来的软件漏洞或最新病毒库更新,从而避免出现安全故障。
具体加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账户策略、账户锁定策略、审核策略、系统服务策略、漏洞补丁管理、应用软件更新等。
3.1.2.2.4服务器安全管理
技术服务单位应配合检测机构的测试工作,收到中心整改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并报告整改结果。服务内容包括整改方案沟通、向中心汇报整改进度、进行整改上线的把关工作。
(1)对于政务云安全测评、系统巡检所反馈的问题(漏洞)及时进行整改和升级。
(2)技术服务单位应全面、系统地分析安全测评机构反馈的整改建议,将系统整改、升级后可能存在的衍生问题和潜在风险以书面方式告知中心,并对此采取积极的预防措施。
(3)对于中心组织的系统安全应急演练或者委托第三方开展的系统安全培训,技术服务单位应指派驻场项目经理和技术人员参加。
3.1.3响应支持服务
3.1.3.1重大事件(故障)处理
如系统出现影响业务正常进行的重大事件或故障,需第一时间进行问题处理,保障业务正常进行,同时对引起故障的原因进行排查,形成分析改进报告。
3.1.3.2特殊情况支持
遇到政务云网络故障、服务器宕机等问题,导致系统无法访问的,需协助排查问题原因,并做情况排查说明;遇到网络安全问题,需及时排查问题,制定安全整改方案,进行系统升级整改。
3.1.3.3重大事项保障
当中心遇到重要事项或重大情况时,如重要时期网络保障、设备维护等情况时,随时接受中心调派,安排现场保障,配合中心处理相关事务,确保系统安全高效运行。
3.1.4优化改善服务
优化改善服务,是指服务提供方对运行维护服务对象提供功能或性能的调优服务。如数据库优化、网络优化等。服务提供方提交优化改善方案及相关评审记录、优化改善实施方案及相关评审记录、优化改善实施的变更和报告、运行维护服务对象配置信息更新记录等。主要包含以下工作:
3.1.4.1系统数据库优化
针对系统运行期间收集到问题,对系统从数据库层面进行优化和改善,提升系统运行效率。
3.1.4.2网络层面优化
针对系统运行期间收集到问题,配合中心和政务云技术人员进行网络层面的优化。
3.1.4.3问题处理及改善
针对系统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与开发沟通优化改善方案,负责与中心相关处室进行优化方案确认,提交需求评审,并进行优化改善后的上线验证测试工作。
3.1.5接口维护
3.1.5.1对外服务接口维护
序号 | 支持服务 | 详细说明 |
1 | 系统与市纪委数据共享 | 互联互通升级后市场主体、交易信息、专家信息、信用信息以及监管信息与纪委的数据实时共享 |
2 | 系统与省公安厅数据共享 | 互联互通升级后市场主体、交易信息、专家信息、信用信息以及监管信息与省公安厅的数据实时共享 |
3 | 系统与市发改委监管平台数据共享 | 1.互联互通升级后市场主体、交易信息、专家信息、信用信息以及监管信息与综合监管平台的数据实时共享; 2.场地信息共享 |
4 | 系统与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对接 | 与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互联互通接口维护,数据推送质量(及时性、准确度等) |
5 | 系统与市数据资源管理平台对接和数据共享 | 市数据资源管理平台中数据共享目录的编目、梳理、完善(包括信息资源目录和数据资源目录)、数据推送等 |
6 | 系统与各交易系统对接 | 门户公告信息与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国土资源、国有资产、排污权等交易系统的公告信息对接。 |
7 | 服务平台与场地智能化系统对接 | 服务平台与场地智能化系统对接,获取各交易系统场地预约信息、今日开标信息等。 |
8 | 互联互通与各交易系统对接 | 互联互通与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国土资源、国有资产、排污权等交易系统交易信息对接。 |
9 | 主体信息与各交易系统对接 | 市场主体信息与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国土资源、国有资产、排污权等相关市场主体信息对接 |
10 | 曝光台与政府采购网对接 | 曝光台与长沙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网有关市场主体违规信息对接 |
11 | 其他对接任务 | 涉及门户功能、大数据功能、门禁系统功能、场地系统等功能调整,以及与第三方系统(平台)的对接 |
3.1.5.2对内服务接口检查
检查的接口包括:电子服务平台与微信服务号接口、电子服务平台与大数据大屏接口、电子服务平台与大数据PC端接口等。
3.2其他技术服务
3.2.1业务需求调整及开发
根据中心业务调整要求,结合交易中心、市场主体新增需求、意见和建议反馈,优化服务平台及数据分析系统,对已有功能优化、新增功能和流程、新政策的响应,进行部分功能的优化完善,符合业务和工作需要,业务调整功能与开发的范围包括功能点在开发工作量10个工作日以内的需求,对于较大功能调整需另评估。
3.2.2数据资源管理
根据交易中心要求依法开展交易数据的采集、存储、汇聚。并进行数据的整合和数据质量提升工作,进而上传省服务平台及国家平台,共享给市大数据数据中台、开展数据的开放和应用等相关工作。
按照《长沙市政务数据资源目录编制指南》及相关要求,梳理系统全量数据目录,对系统数据目录中的数据可否满足或服务于相关应用场景和需求明确制定共享清单、开放清单,并整理不提供共享和开放的数据清单,形成书面报告。按照相关文件要求,配合中心开展数据共享工作。目前进行的数据开发和共享工作包括:湖南省服务平台和国家服务平台的上传、市发改委监管系统的数据对接、市数据资源管理局数据中台的数据共享、其他单位大数据围串标数据的对接等。
3.2.3数据治理服务
根据国家、省、市数据标准,结合数据应用实际,配合中心持续开展数据治理工作,不断完善业务、优化系统,提高数据质量水平,确保数据可信、可用。
3.2.3.1数据抽检
通过取样抽检的方式,对各交易系统产生的信息数据及推送情况进行维护管理和监控,密切关注数据推送的及时性、正确性和重复性,并针对异常数据提供修正服务。从而保障各交易系统向公共服务平台数据共享和上报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确保向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数据资源管理局相关平台上报的数据质量。
3.2.3.2数据核验
按照统一的数据标准规范,对历史数据进行全面的核验和评估。①交易系统完成初步核验;②互联互通平台进行第二轮核验,每月出具数据质量报告,充分掌握数据整体情况,指导数据治理和管理工作;③业务处室每月对数据准确性进行核验,对修改的数据及时同步到互联互通平台,形成三级数据核验机制。
3.2.3.3实施治理
一是实时数据治理,各交易系统应建立自己的自查核验机制,保证上传至互联互通平台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技术服务单位定期对上报数据进行核验,对发现的数据质量问题反馈给相关工作人员,每月及时完成处理数据核验报告中反馈的问题。技术服务单位每月检查数据上传情况、数据校验;督促整改、对整改后核对等,确保数据质量。
二是历史数据,采取年份倒推进行逐步完善,逐步归集2021年以前数据,并对历史数据进行数据规范化处理。
三是配合中心完成向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数据资源管理局相关平台反馈的数据质量等相关问题。
3.2.3.4数据治理报告
根据数据治理情况,每月定期编制数据治理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当月数据治理情况、上月整改情况等。
3.2.4数据分析报告
3.2.4.1数据抽取和统计
根据大数据分析报告需要,运维服务方负责抽取系统数据库和日志数据库等完成系统相关的数据,在此基础上进行统计、分析工作。
3.2.4.2编制数据分析报告
运维服务单位提供业务人员、数据分析人员根据公共资源交易各类数据,通过选取所需的分析指标,对各项指标从行业角度深度解读,采用丰富统计图、丰富的数据指标和可视化图表,编制数据分析报告内容,每年提供1次年度数据分析报告编制服务。
3.2.4.3设计数据分析报告
根据已编制的数据分析报告内容,设计大数据分析报告样式,满足印刷要求,每年提供1次年度数据分析报告设计服务。
四、服务要求
4.1运维管理制度
4.1.1工作制度和台账
(1)运维服务方应全面遵守《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技术合作单位技术服务管理办法》。
(2)运维服务方应建立相关工作制度和工作台账,做到专岗专人。
(3)应建立问题解决与情况反馈制度,对服务期内出现的热点或重点问题,及时梳理汇总,定期召开问题分析研讨会,研究相应措施、提出解决办法和途径,落实具体负责人,每季度定期报送中心信息技术处。
4.1.2办公区管理制度
(1)运维人员进入办公区必须携带工作证;
(2)办公区内禁止吸烟、赌博、嬉戏;
(3)严禁在政务网内上非法网站。
(4)每天对办公区环境进行清洁,以保持办公区整洁;每周进行一次大清扫。
4.1.3人员在岗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作息时间,按时到岗,完成每日检查事项,确保系统及门户网站当天正常运行。
(2)运维人员不得擅自脱岗,遇特殊情况离开时,需经项目运维负责人/驻场项目经理同意方可离开,且必须将临时脱岗人员的工作安排到相应的人员暂时接手。
(3)运维人员在有公务离开岗位时,必须关闭显示器;离开岗位1小时以上,必须关闭主机及供电电源。
(4)遇到岗位临时借调,必须协调其他运维人员,保证每个环节有人能及时响应中心需求和问题,保证工作正常进行。
4.2运维服务团队
4.2.1组织结构
(1)运维服务方应成立系统运维团队,设立驻场运维服务组并常驻中心开展工作,驻场人员至少1名。
(2)运维服务方应在公司总部成立远程技术支持组,不应少于4人(由1名组长,3名技术专家、开发人员或技术人员组成),负责系统运行远程技术支持和应急响应。
(3)如果驻场人员无法现场解决、远程技术支持人员无法远程解决问题或因系统运行的实际需要,运维服务方应指派专业技术专家至现场,联合驻场运维服务组成立临时驻场开发团队,直至问题解决。
4.2.2岗位职责
(1)项目经理:
负责业务运维的相关工作;
制定年度运维计划,编制年度运维总结;
协调各部做好业务维护工作的时间和人员安排;
协调各部对业务维护工作进行评估、审核和确认工作;
各类业务运维流程的建立和完善;
制定业务维护工作的流程;
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完善业务运维工作的流程;
负责调研和收集中心需求,梳理业务流程和系统设计,完成需求规格说明书;
负责项目资料的编写、收集、整理、归档;
与开发人员对接需求,负责开发过程中的需求把控、测试、bug跟踪及现场实施。
(3)开发和实施
负责及时处理系统或产品应用过程中用户的反馈意见,保障系统持续稳定运营;
负责及时处理影响系统或产品正常使用的问题和风险;
负责记录及反馈用户对系统的改进建议;
负责将公司系统或产品的价值传递给中心;
负责培训用户,帮助用户掌握系统或产品的使用方法;
负责系统或产品更新后的验收、上线交付;
其他上级安排的工作。
(4)测试
接受测试任务,进行需求分析;
按照测试计划搭建测试环境,并保证测试环境的可靠性;
按照测试计划编写测试用例,保证测试用例合理有效;
按照测试用例执行测试,及时发现缺陷,并使用工具管理缺陷;
编写和提交测试报告,保证测试进度按计划完成;
参与审核其他测试工程师的测试用例和报告;
能够独立完成整机的各模块测试,并及时客观公正地提供测试报告;
针对测试过程中出现的缺陷问题,能够与开发人员进行沟通,了解并分析问题原因,持续跟踪改进。
4.3运维服务流程
根据服务性质分为主动预防类服务和故障处理类服务。
4.3.1主动预防类服务流程
主动预防服务设立的目的是对标准化信息管理系统做到定期排查、长期监控,把隐患消除在萌芽中,确保标准化信息管理系统能够长期稳定运行。在这类服务当中产生的服务结果,由服务工程师直接对结果进行流程转换,保证合理的闭环。
主动预防类服务流程适用于远程检查服务和定期巡检服务。
主动预防服务流程说明:
运维服务开始后,驻场运维服务组会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维护计划,经中心相关负责人确认后,驻场运维服务组将根据确认内容执行定期维护计划。
中心相关人员在确定系统维护计划后要准备必要的维护保障环境。
根据维护的范围,主动预防服务分为经常性的日常维护保障服务和定期巡检服务,前者主要是对日常软件关键环节进行排查和确认,后者是对标准化信息管理系统涉及到的各个方面做全方位巡检。
日常维护保障服务会定期进行汇报,形成月、季报告;巡检服务每次完成后会提交巡检服务报告。
4.3.2故障维护类服务流程
中心或中心代表首先通过电话或邮件方式报告故障现象,运维服务方客服中心热线工程师或现场服务工程师受理事件,判断是否需要外部支持,分派给相关现场服务工程师对事件进行处理,现场服务工程师在服务约定时间内排除故障并关闭事件。
故障管理流程图
故障管理流程相关说明:
(1)故障的来源可能从日常维护保障、巡检和用户报告等事件中产生。
(2)故障统一由运维服务方驻场运维服务组根据业务影响进行分级:非紧急故障由驻场运维服务组自行解决;紧急故障由驻场项目经理协调相关资源进行解决。
(3)在此流程中,根据故障的紧急程度同时要通知运维服务方项目运维负责人/驻场项目经理和中心相关负责人。
(4)影响业务正常运转的故障,在排除后,由驻场运维服务组相关负责人对故障处理结果形成报告,提交给中心备案;普通故障由驻场运维服务组负责记录处理结果,定期以月报、季报方式向中心相关负责人进行汇报。
4.4服务时间和响应要求
4.4.1服务时间
接收服务请求和咨询:在5×8 小时工作时间内设置由专人职守的热线电话,接听运维服务请求,并记录服务事件处理结果。
在非工作时间设置有专人7×24 小时接听的移动电话热线(限于中心工作人员),用于解决突发技术问题以及接听7×24 小时政务云突发情况汇报。
4.4.2响应时间
服务响应时间:
编号 | 故障级别 | 响应时间 | 故障解决时间 |
1 | I级:属于紧急问题;其具体现象为:系统崩溃导致业务停止、数据丢失。 | 30分钟,2小时内提交故障处理方案 | 12小时以内 |
2 | II级:属于严重问题;其具体现象为:出现部分部件失效、系统性能下降但能正常运行,不影响正常业务运作。 | 60分钟,3小时内提交故障处理方案 | 24小时以内 |
3 | III级:属于较严重问题;其具体现象为:出现系统报错或警告,但业务系统能继续运行且性能不受影响。 | 90分钟,5小时内提交故障处理方案 | 48小时以内 |
4 | IV级:属于普通问题;其具体现象为:系统技术功能、安装或配置咨询,或其他显然不影响业务的预约服务。 | 120分钟,6小时内提交故障处理方案 | 5天内 |
4.5保密要求
运维服务方应保守的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或在运维合同中明确为秘密的、法律所认可的任何信息,以及运维服务方在该系统运维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中心的数据、资料、文件、知识产权等。
(1)运维服务方在实施运维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2)运维服务方获取到的秘密只能由专门的技术人员使用且仅限使用于该系统运维工作。
(3)运维服务方应当采取有效的保护方式防止秘密未经授权而被使用、传播或公开、披露。
五、采购清单
运维内容包括: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及数据分析系统、数据分析系统升级和电子服务平台升级改造等三期建设内容。
5.1系统运维服务
服务类别 | 服务事项 | 服务内容 | |
咨询服务 | 业务咨询 | 主要通过电话服务、网络服务的方式,快速高效地响应并解决中心工作人员、各个市场主体遇到的问题。针对系统运行以来收集整理的疑难问题,进行调研分析,给出解决方案,优化系统性能,提升系统的稳定性及易用性。 | |
例行操作 | 系统服务例行操作 | 检查应用系统(门户网站、服务平台、大数据系统)功能是否能够正常访问,检查对外接口是否正常访问和接受或上传数据。 | |
服务器例行操作及 安全处理 | 系统及服务器日常巡检:为了保障系统、设备的正常运行,及时发现问题处理问题,运维人员将定时对日常设备进行巡检,并输出日常巡检记录表、应急处理记录表。日常设备巡检应当包括主机服务器、防火墙、中间件、数据库、存储设备等。 | ||
服务器定期扫描:定期进行服务器安全扫描,及时发现安全漏洞,防止因服务安全问题导致的重大事故发生,做到防患于未然。 | |||
服务策略及配置管理:对系统运维范围内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进行策略及配置管理。 1、操作系统策略及配置管理,包括主机防火墙、重要系统策略的配置、变更等。 2、数据库策略及配置管理,包括数据实例、索引创建优化、相关授权配置、数据库主从结构的配置和调整等。 3、中间件策略及配置管理,包括ElasticSearch数据实例、索引创建优化、相关授权配置,维护集群节点相关配置,Tongweb管理后台相关配置。 | |||
系统及服务安全加固整改:对风险评估中发现的系统安全风险进行处理,避免出现安全故障。主要包含日常安全加固、主动安全加固。 | |||
系统及服务安全管理:技术服务单位应配合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工作,收到中心整改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并报告整改结果。服务内容包括整改方案沟通、向中心汇报整改进度、进行整改上线前的把关等。 | |||
响应支持服务 | 重大事件(故障)处理 | 如系统出现影响业务正常开展的重大事件或故障,第一时间进行问题处理,保障业务正常进行,同时对引起故障的原因进行排查,形成分析改进报告。 | |
特殊情况支持 | 遇到政务云网络故障、服务器宕机等问题,导致系统无法访问的,需协助排查问题原因;遇到网络安全问题,需及时排查问题,制定安全整改方案,进行系统升级整改。 | ||
重大事项保障 | 当中心遇到重要事项或重大情况时,如重要时期网络保障、设备维护等情况时,随时接受中心调派,安排现场保障,配合中心处理相关事务,确保系统安全高效运行。 | ||
优化改善服务 | 系统数据库优化 | 针对系统运行期间收集到问题,对系统从数据库层面进行优化和改善,提升系统运行效率。 | |
网络层面优化 | 针对系统运行期间收集到问题,配合中心和政务云技术人员进行网络层面的优化。 | ||
问题处理及优化改善 | 针对系统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内部讨论沟通后形成优化完善方案,负责与中心相关处室进行优化方案确认,提交需求评审,并进行优化完善后的上线验证测试工作。 | ||
接口维护 | 对外服务接口维护 | 维护的接口包括:电子服务平台与各交易系统接口、电子服务平台与场地接口、电子服务平台与见证系统接口、电子服务平台与门户网站接口、电子服务平台与省级公共资源交易服系统接口、电子服务平台与信用长沙接口、电子服务平台与发改委监管平台、电子服务平台与大数据局数据中台接口、电子服务平台与其他外部接口等。 | |
对内服务接口维护 | 维护的接口包括:电子服务平台与微信服务号接口、电子服务平台与大数据大屏接口、电子服务平台与大数据PC端接口等。 | ||
合并 |
5.2其他技术服务
服务类别 | 服务事项 | 服务内容 | |
数据资源管理 | 数据资源管理 | 梳理系统全量数据目录,对系统数据目录中的数据可否满足或服务于相关应用场景和需求明确制定共享清单、开放清单,并整理不提供共享和开放的数据清单,形成书面报告。 | |
数据治理 | 数据抽检 | 通过取样抽检的方式,对各交易系统产生的信息数据及推送情况进行维护管理和监控,密切关注数据推送的及时性、正确性和重复性,并针对异常数据提供修正服务。从而保障各交易系统向公共服务平台数据共享和上报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确保向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数据资源管理局相关平台上报的数据质量。 | |
数据核验 | 按照统一的数据标准规范,对历史数据进行全面的核验和评估。①交易系统完成初步核验;②互联互通平台进行第二轮核验,每月出具数据质量报告,充分掌握数据整体情况,指导数据治理和管理工作;③业务处室每月对数据准确性进行核验,对修改的数据及时同步到互联互通平台,形成三级数据核验机制。 | ||
实施治理 | 一是实时数据治理,各交易系统应建立自己的自查核验机制,保证上传至互联互通平台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技术服务单位定期对上报数据进行核验,对发现的数据质量问题反馈给相关工作人员,每月及时完成处理数据核验报告中反馈的问题。技术服务单位每月检查数据上传情况、数据校验;督促整改、对整改后核对等,确保数据质量。 二是历史数据,采取年份倒推进行逐步完善,逐步归集2021年以前数据,并对历史数据进行数据规范化处理。 三是配合中心完成向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数据资源管理局相关平台反馈的数据质量等相关问题。 | ||
数据治理报告 | 根据数据治理情况,对比上月与本月的数据治理完成情况,定期编制数据治理报告。 | ||
数据分析报告 | 数据抽取和统计 | 根据数据分析报告需要,运维服务方负责抽取系统数据库和日志数据库等完成系统相关的数据,在此基础上进行统计、分析工作。 | |
编制数据分析报告 | 运维服务单位提供业务人员、数据分析人员根据公共资源交易各类数据,通过选取所需的分析指标,对各项指标从行业角度深度解读,采用丰富统计图、丰富的数据指标和可视化图表,编制数据分析报告内容,每年提供1次年度数据分析报告编制服务。 | ||
设计数据分析报告 | 根据已编制的数据分析报告内容,设计大数据分析报告样式,满足印刷要求,每年提供1次年度数据分析报告设计服务。 | ||
合并 |
六、项目服务要求
1. 服务安排
1.1 成交供应商负责完成本项目包干服务。
1.2 成交供应商须加强团队的组织管理,所有团队人员须遵守相关规章制度。
1.3 项目完成后,成交供应商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移交采购人。
1.4 成交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项目验收
2.1本项目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的“简易程序”进行验收。
2.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中心委托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如检测结果显示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该次的检测费用。
2.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其它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不与其签订下一年度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七、其他说明及要求
1、服务时间及地点
1.1服务时间: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具体以合同签定时间为准)。
1.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结算方法
1.1付款人: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2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50%,
(2)“系统”运维服务完成并验收合格之日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合同款项。
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
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备件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项目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运维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4、供应商在投标前,若须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八、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响应,提供书面证明材料并作出承诺及说明。
二、相关标准:
详见“功能及要求”
三、技术规格:
详见“功能及要求”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详见“功能及要求”
五、服务标准:
详见“功能及要求”
六、验收标准:
详见“功能及要求”
七、其他要求:
详见“功能及要求”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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