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scg-2021090200702
预算金额102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合同正文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2109020070-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大数据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河南中科安永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市政务基础设施密码应用服务平台建设(一期)项目(标段二:国密应用咨询驻场服务)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109020070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国密应用咨询驻场服务 其他服务为政务云本身及三年内满足改造要求的政务信息系统提供国密改造设计咨询服务,包含新建、在建、扩容、改造的信息系统密码应用方案编制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建设及运行阶段密码应用技术咨询服务工作。11020000
 合计金额小写: 1020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零贰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11-16 —— 2024-11-15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长沙市岳麓区)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现场服务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06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付款周期开始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年度支付金额的50%作为预付款,即人民币153000元;剩余50%在付款周期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根据服务成果和服务考核评价结果,按照考核约定进行付款。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57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5,说明:付款周期开始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年度支付金额的50%作为预付款,即人民币178500元;剩余50%在付款周期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根据服务成果和服务考核评价结果,按照考核约定进行付款。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57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5,说明:111付款周期开始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年度支付金额的50%作为预付款,即人民币178500元;剩余50%在付款周期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根据服务成果和服务考核评价结果,按照考核约定进行付款。(每次付款的前提条件还包括:财政资金指标下达、乙方己经提供相应数额发票),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杨金产业园支行(河南中科安永科技有限公司:999156009970003206)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5.1 验收程序采用一般程序验收5.2 质量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运行维护考核办法相关约定要求。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乙方按标书要求完成服务期限内的约定的相关服务,服务期内甲方按《运行维护考核办法》对乙方进行考核,并按考核结果按年度进行验收,具体服务内容如下:

1.信息系统密码应用方案编制技术咨询服务

在政务云上信息系统开发集成或相关单位提供设计资料、部署资料并负责编制密码应用方案的基础上,为政务云上部署信息系统责任单位编写密码应用方案提供技术培训及咨询服务。

(1)定期提供统一的密码基础知识培训服务。由政务云平台责任单位半年组织一次密码基础知识培训活动,咨询服务单位负责提供师资进行培训。要求参加培训人员有一定的 IT 技术开发基础, 负责信息系统密码安全建设人员。

(2)定期提供统一的政务信息系统密码应用方案编制要点、政务信息系统国密建设思路培训,由政务云平台责任单位半年组织一期密码应用方案编制培训活动,由咨询服务单位提供师资进行培训。

(3)对于政务云上等保三级以上的重要政务信息系统密码安全建设方案设计,提供咨询服务,咨询方式包括 电话、网络、现场等方式,为政务云上重要信息系统密码应用方案设计提供支持。

(4)对于政务云上等保三级以上重要政务信息系统责任单位编制的密码应用方案,提供预评审服务,对信息系统责任单位编制的密码应用方案提出预评审意见, 由其组织密码专业技术人员修改。修改完成后由信息系统责任单位提交密评机构组织开展密码应用和安全性评审,由密评机构出具评审报告。

交付成果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密码基础知识培训课件》;

(2) 《密码应用方案编制培训课件》;

(3) 《密码应用方案预评审意见》;

(4) 《政务云信息系统密码安全建设方案咨询服务工作总结报告(每季度)。

2.信息系统建设及运行阶段密码应用技术咨询服务

服务平台集成商一起,提供政务云密码服务平台的使用技术支持、信息系统国密改造技术咨询,咨询方式包括电话、网络、现场咨询沟通方式。

(3)对政务云重要的等保三级信息系统密码提供预评估服务,检测政务云上重要信息系统以满足密码应用要求。重要政务信息系统的预评估包括信息系统的网络和通信层面、设备和计算层面、应用和数据层面的评估, 预评估前信息系统密码应用方案应已通过评估。

通过预评估发现的问题由信息系统责任单位整改, 然后由责任单位提交给密评机构进行密码应用和安全性评估,由密码机构出具评审报告。

交付成果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密码服务平台的接口调用培训课件》;

(2)《信息系统密码应用安全性预检查评估意见》(对信息系统提交的相关文档进行初步审核,对整体系统建设情况进行初步评估);

(3)《政务云密码服务平台的使用技术支持、信息系统国密改造技术咨询工作总结报告》(每季度) 。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项目实施过程中,甲方可以提出建设内容变更要求,双方按照变更管理流程解决,若变更导致相应费用变化,甲乙双方应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合同。

2.甲方有义务负责内部协调,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以使乙方顺利开展建设工作并提供质保、运行维护服务。

3.按照合同约定达到付款条件时,甲方应向乙方及时支付应付款项。

4.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项目必要的资料、数据和其它相关信息,以使乙方能顺利提供运维服务,同时甲方还应提供乙方履行服务所必需的协助和配合,包括合同正常终止时,协调所选定的新的服务商配合乙方完成过渡性服务。

5.甲方有义务负责将可能影响乙方服务的、需要乙方遵守的内部政策和规定告知乙方。

6.甲方有义务及时完成初验、及时提请竣工验收。

7.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有义务保障由甲方提供的其它支持按时到位。

8、甲方有权对定期及(或)不定期对本项目进行监督和检查,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监督检查情况制定相应措施并加以整改。

(二)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提交相关文件、资料,配合甲方的检查与监督。

2.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建设内容进行项目建设,保证建设质量符合国家、行业有关标准、规范等的要求并达到双方约定标准,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未达到标准乙方应承担责任。

3.乙方应遵守甲方告知的内部政策和规定,如果违反相关内部政策和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责任。

4.乙方应协调内部资源,确保为甲方提供服务人员的数量、业务素质满足要求,且乙方在建设、质保、运维及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全部由乙方负责。

5.乙方有义务为甲方人员提供技术支持,确保甲方人员正确使用、管理、维护乙方提交的工作成果,在软件免费运维期内,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实际需求对业务专题指标进行微调。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服务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服务质量缺陷或不符合本合合同约定、招标文件第四章有关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履行质量保障义务或要求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甲方亦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服务的价格或者直接向甲方支付赔偿款。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服务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即本合同金额的5%),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7.4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①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②除本合同第3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逾期违约金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违约金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逾期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十(10%)。一旦达到逾期违约金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③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向甲方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3) 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双方盖章之日起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

11.1基本服务要求

1.项目人员要求:

项目服务期间,提供不少于2人的具有服务能力的驻场服务人员。

2.服务要求: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驻场咨询服务,为期3年。服务期间提供 7×24 服务响应(7×24 小时工程师 2 小时内做好服务应答和反馈),需要现场支撑时,乙方需在 2 小时内安排至少 2 名具有服务能力的工程师到达现场处理。

3.培训要求:

1、乙方必须提供满足本招标文件要求的培训服务。乙方提供高水平的培训,培训内容、时间及相关安排必须与用户单位协商,在征得用户单位同意后方可实施。

2、乙方必须为所有被培训人员提供培训所需的文字资料和讲义等相关用品。所有的资料必须是中文书写。

3、在实施培训阶段,乙方应针对不同对象采用定期与不定期方式分步的组织培训工作,实现对本项目中涉及到的各类人员全面展开实施培训工作。

11.2其他服务要求

1.如甲方要求,乙方须提供本项目服务所需的任何资料。

2.国密应用咨询服务提供商应配置相应的管理和作业团队,派驻2名具备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相关工作经验人员进场,劳务报酬和费用开支由国密应用咨询服务提供商支付。供应商负责为其派出的工作人员购买足额的工伤及人身意外保险,供应商承担其派出人员受到人身伤害(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事故、意外、第三人侵权等)引发的责任、损失和所有费用。采购人不承担供应商工作人员因受到人身伤害(包括但不限于:在项目地点工作中发生以及抵达项目地点途中及返程中发生)所致的任何责任。作业团队人员的资历需事先通知长沙市大数据中心并得到长沙市大数据中心的认可,同时要求确保作业团队成员工作的连续性。派驻的进场人员安排将在服务的工作说明中明确定义并得到双方的同意、确认和签署。如果根据服务的具体情况,后期需要进行作业团队和派驻人员调整时,必须经过正规的变更程序,并得到双方的正式认可和签署。

3.本项目国密应用咨询服务中标人提供技术培训及咨询服务,为期3年。服务期间提供 7×24 服务响应(7×24 小时工程师 2 小时内做好服务应答和反馈),需要现场支撑时,乙方需在 2 小时内安排至少 2 名具有服务能力的工程师到达现场处理

4.服务人员要求从事商用密码行业相关工作3年以上,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和密码专业相关经验。

11.3安全保密要求

1.乙方应承诺遵守有关保密规定,满足甲方的保密要求,有义务和责任保证在项目服务过程中所有数据安全。如本项目在实施中有特殊需求,乙方必须获得采购人的书面同意。

2.乙方在项目服务过程中,可能涉及到使用涉密数据的,需制定涉密管理办法,规定涉密数据、涉密设备、涉密介质、涉密人员的管理。

3.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或有关方的信息、资料、数据均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仅能因履行本次采购工作需要使用,不能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泄露、截留、使用(商业或非商业用途)该等信息、资料、数据,除非该信息、资料、数据已经合法公开。

11.4服务期限要求

1.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年内,完成标书文件要求的国密驻场服务内容。

2.服务实施地点:长沙市大数据中心指定地点。

3.服务期内,甲方按《运行维护考核办法》对乙方进行考核。

11.5知识产权及数据相关约定

1.乙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产品及服务不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如有使用第三方产品必须获得正式授权,且包含在投标价格内,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第三方软件费用,如因此发生法律纠纷,乙方承担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2.本项目承载和产生的数据资源归甲方所有,未经采购人书面授权,乙方无权在本项目之外使用上述数据资源,否则采购人有权追究中标单位法律责任。

3.在合同本项目中,乙方根据甲方的需求订制开发的软件及其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向甲方交付该部分软件源代码和开发文档,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披露、转让或许可有关的技术成果、计算机软件、技术诀窍、秘密信息、技术资料和文件,不得以任何商业性地利用上述规定的资料和技术。

本合同未约定,但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正文结束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市政府一办二楼东 地址: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杨金路新科技市场10号楼701室
法定代理人: 陶路 法定代理人: 郭军武
委托代理人: 闫伟 委托代理人: 史蕾
电话: 0731-88665527 电话: 0371-67121309
传真: 0731-88665519 传真:
采购计划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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