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天津保税区海关餐饮服务项目(项目编号:KQZX-2022-15)中标公告
餐饮服务商工程系统软件通用软件整体设计规范编制项目管理监理检测技术投标文件商务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文件货物招标服务厨房操作间及食堂环境卫生保洁服务管理方案服务人员培训方案防四害工作燃气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中式面点师中西糕点餐饮服务企业厨师大型活动会议活动自助餐会议自助餐菜品加工制作场地摆台布置全程就餐服务外带食品加工好半成品面食酱制品半成品菜传统节日餐品节日特色餐品汤圆粽子月饼中西点餐品均需自行加工制作午餐小凉菜主食素菜杂粮汤粥水果酸奶风味小吃早餐炒菜辅食餐厅设施机构设置资源配置安全保障体系抽油烟设备维护管家管理方式各种服务工作计划菜谱饭菜保证用餐服务质量保证体系垃圾清运设施清理洗涤用品炊具厨房设备厨房用具维修更换加工用餐原材料食材防疫消毒消毒用品餐饮生产厨余垃圾处理台账中餐公务接待用餐午厨师长应急备餐食品安全事故处理技术点对点应答表
金额
1000万元
项目地址
天津市
发布时间
2022/06/0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kqzx-2022-15
预算金额200万元
招标联系人卢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市康桥经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文怡022-23858032
中标公司天津中服后勤服务有限公司1000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天津保税区海关餐饮服务项目(项目编号:KQZX-2022-15)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KQZX-2022-15(招标文件编号:KQZX-2022-15)
二、项目名称:天津保税区海关餐饮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天津中服后勤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津静路6号王顶堤商贸城A1-3-B242
中标(成交)金额:197.5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天津中服后勤服务有限公司 | 天津保税区海关餐饮服务项目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服务期(若供应商在服务期内出现服务质量问题或未达到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有权要求其整改,若在采购人要求的整改期限内无法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 详见附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贺永龄、孙迎辉、袁秀文、张英、徐楠(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招标代理服务费根据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标准费率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2.28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关后勤管理中心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六纬路2号
联系方式:卢老师 022-842010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天津市康桥经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榕苑路7号凯德综合楼A座2层
联系方式:李文怡、侯刚 022-2385803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文怡、侯刚
电 话: 022-23858032
十二、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天津保税区海关餐饮服务项目的
KQZX-2022-15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
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
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天津保税区海关餐饮服务项目,属于餐饮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天津
中服后勤服务有限公司,从业人员72人,营业收入为884万元,资产总额为
792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
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小服务
企业名称(盖章):天津中服后勤服务有限公司
日期:2022年年月013号
1201160287019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
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务有限
服W
中
12011602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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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人民币货币单位:元项目编号:KQZX-2022-15包号:第1包项目名称:天津保税区海关餐饮服务项目主要标的一览表
采购代理机构:天津市康桥经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关后勤管理中心项目编号:KQZX-2022-15招标文件天津保税区海关餐饮服务项目
第四章评标办法32第三章招标项目要求26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第一章投标邀请1目录二〇二二年五月
项目编号:KQZX-2022-15一、项目基本情况第一章投标邀请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47第五章合同文本43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服务期(若供应商在服务期内出现服务质量问题或未达到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有权要求其整改,若在采购人要求的整改期限内无法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采购需求:最高限价:无预算金额:200万元项目名称:天津保税区海关餐饮服务项目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A.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0年度或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1)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证书须在有效期内)复印件加盖公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4)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原件。(5)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4)提供近3年在经营活动中重大违法违规情况的说明,如没有,则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截至开标之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原件;(3)提供2021年或2022年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缴纳税收或社会保险费不足1个月的,须提供免缴的证明材料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B.提供开标前1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2)网上领取(建议采用此种方式,网上领取可提前加项目负责人微信号18622182564进行购买),每日08:30-16:30(北京时间,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文件一经售出,所收费用概不退还。现场领取文件(现场领取文件请提前拨打本公司电话022-23858032或项目负责人电话18622182564),每日08:30-16:30(北京时间,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方式:鉴于目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为了有效减少人员聚集和交叉感染,现提供以下两种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榕苑路7号凯德综合楼A座2层时间:2022年05月16日到2022年05月20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2: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三、获取招标文件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五、公告期限地点: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榕苑路7号凯德综合楼A座2层2022年06月07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售价:600元
1.采购人信息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3.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评审过程中“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信用信息的查询截止时点:评审结束止。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通过截屏并以纸质打印稿形式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2.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给予的价格扣除政策不重复享受。1.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以投标人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六、其他补充事宜
地址: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榕苑路7号凯德综合楼A座2层名称:天津市康桥经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联系方式:卢老师022-84201020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六纬路2号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关后勤管理中心
2022年05月13日天津市康桥经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电话:022-23858032项目联系人:李文怡、侯刚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方式:022-23858032
2.1“采购人”系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关后勤管理中心。2.定义受采购人委托,天津市康桥经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将以公开招标方式对本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活动中所述项目的采购及相关服务。1.适用范围一、总则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2.7“进口产品”系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收放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产品。2.6“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为完成采购项目所需承担的全部服务。2.5“货物”系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为完成采购项目所需提供的全部货物。2.4“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3“评标委员会”系指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招标评标工作的临时性机构。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具备相应资格,受采购人委托,从事本次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即天津市康桥经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4.2投标人必须有能力按照本采购需求规定提供项目产品和相关服务。4.1本项目合格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详见投标邀请第二项。4.合格的投标人3.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3.1项目概况:天津保税区海关餐饮服务项目(详见投标邀请第一项~第三项)。3.项目说明
4.3.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3.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业绩等有关打分内容根据联合协议约定的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责任,确定一方打分,不累加打分;评审标准无明确或难以明确对应哪一方的打分内容按主体方打分。4.3.2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投标邀请》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并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4.3.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投标邀请》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的:4.3联合体参与投标
4.5分公司作为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应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及法人企业授权书,法人企业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法人企业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投标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4.4中小微企业参与投标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投标人,通过参与投标提供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中小微企业参与投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4.3.6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各方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中小微企业作为联合体一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份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应附中小微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4.3.5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5.投标费用4.8.2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4.8.1除招标项目要求有特殊规定外,投标人提供的相关服务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4.8投标人的服务4.7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一章投标邀请6.1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6.招标文件构成二、招标文件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2除6.1内容外,采购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附件1保证金退还申请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五章合同文本第四章评标办法第三章招标项目要求
8.信息发布7.3招标文件最终解释权属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本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此解释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7.2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备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7.1招标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而不应视为对招标文件内容的理解和解释。7.说明6.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包括投标人须知、合同主要条款、合同条件、规定格式、招标项目要求和辅助资料等所作的要求和规定。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和相关证件,或造成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而被否决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9.4为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招标文件的修改,如有必要,采购人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以《补遗书》形式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9.3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15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可主动地或依据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招标文件,并以《补遗书》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同时将《补遗书》内容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上。9.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可要求澄清,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提出,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采购单位,同时将需澄清问题的电子版(WORD版)送至天津市康桥经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或发送至kqjjzx@sina.com),未按规定提出的由此造成的后果投标人自负。无论是采购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投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投标文件做出澄清,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以《补遗书》形式予以澄清,并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15日之前发给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上发布更正公告。投标人在收到补遗书后,应在24小时以内(以发出时间为准)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确认收到,该澄清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9.1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等资料后应进行核对,如有遗漏应立即提出,并向采购代理机构索取。9.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本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招标公告、更正公告、中标公告、终止公告等与采购活动有关的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将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公开发布。投标人在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上述媒体的相关信息。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11.编制要求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0.2招标文件中的所有计量单位和规格说明都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国际单位制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表示。10.1招标文件所使用的语言为中文。10.招标语言及计量单位9.5投标人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发给的《补遗书》后,都应立即在24小时以内(以发出时间为准)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该修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2.2除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2.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函件,均应以中文书写。投标人提供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其他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12.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11.3投标人不得将本次招标项下的内容拆开投标,否则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投标将被否决。11.2本招标文件中标注★项为实质性条款,投标人不允许有负偏离,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11.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要求必备的条件和事项必须满足,否则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保证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所有复印件均应清晰可辨。
投标文件应按上述三部分内容装订成一册,投标人如投多个包的,须按包分别独立制作投标文件。第三部分技术投标文件第二部分商务投标文件第一部分资格审查文件13.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3.投标文件的组成
14.3投标人在《商务点对点应答表》和《技术点对点应答表》的投标应答中必须列出具体数值或内容。如投标人未应答或只注明“符合”、“满足”等类似无具体内容的表述,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14.2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未提出异议的条款,均被视为接受和同意。14.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的规定编制投标文件(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投标文件的顺序及编号应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14.投标文件格式13.3投标人应提交与投标文件正本内容完全相同的电子版文件一份,要求格式为MicrosoftWord格式和PDF格式各一份,并且PDF格式的电子版文件为投标文件正本盖章签字完整的扫描件,电子版文件保存方式为CD-R光盘或U盘。13.2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5.5投标人充分了解项目存在的各种不确定性因素,以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一旦投标人递交了投标文件将被认为已经充分了解了招标文件和其他影响因素,并认为已在投标报价和方案中作了相应的考虑,任何问题均由投标人自行解决。15.4投标人应按列出的项目填报。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15.3投标人的投标单价必须是所报货币的固定价,在投标有效期内固定不变。15.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六章的格式进行报价,投标人所报价格为完成采购人服务的最终优惠价格。15.1本项目若无特殊说明应采用人民币报价及结算。15.投标报价与投标文件中的报价方案
B.提供开标前1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A.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0年度或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16.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16.1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证书须在有效期内)复印件加盖公章;采购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资格审查,未按时提供的视为无效投标:★16.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文件(实质性要求)
注:未按要求提供证件的或提交的证件不全或有过期、无效情况发生的按无效处理。以上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开标时还需按上述要求单独携带进行资格审查(不能和投标文件密封在一起)。投标人需保证材料的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复印件应字迹清晰,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视为无效投标)。16.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原件。16.5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16.4提供近3年在经营活动中重大违法违规情况的说明,如没有,则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截至开标之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原件;16.3提供2021年或2022年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缴纳税收或社会保险费不足1个月的,须提供免缴的证明材料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17.5投标人财务状况;17.4投标人相关证书;17.3投标人业绩;17.2投标人组织机构;17.1投标人概况;17.商务投标文件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7.11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17.10人员费用分项一览表;17.9开标分项一览表;17.8开标一览表;17.7投标书;17.6承诺书;
17.17服务人员资格审查表;17.16若国家及行业对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还须提供特殊资格证明文件;17.15项目组织机构配备及辅助说明;17.14商务点对点应答表;17.1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7.1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20.投标保证金19.投标人认为有用的其他证明材料18.2其他(详见招标项目要求)。18.1技术点对点应答表;18.投标人的技术投标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7.18其他。
20.5投标保证金的退还20.4对于未按要求提交保证金或未取得保证金收据的投标人,采购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保证金收据复印件必须装订在投标文件之中,保证金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投标时须携带保证金收据原件,以备查验。交纳投标保证金单位名称应与参加投标的投标单位名称一致,投标保证金未按时到账的投标单位不得参加投标。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并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工作日)持汇款凭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领取保证金收据(领取地点:天津市康桥经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0.3根据投标人的选择,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电汇、支票、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交付时间以收款人银行实际到账为准,由于投标人的原因而造成投标保证金没有及时到账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负责。20.2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招标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20.1投标人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保证金(详见招标项目要求)。
20.5.7投标保证金退还一律按提交投标保证金时的路径、银行账号由代理机构办理退还工作,投标人应承担银行按规定收取的投标保证金退还的相关费用,采购代理机构不以现金形式退还投标保证金。20.5.5保证金的退还方式:电汇;20.5.6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并递交保证金退还申请,以便于采购代理机构能够尽快将保证金退还至投标人账户(保证金退还申请见附件1);20.5.4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其与采购人签定合同之后5个工作日内,凭合同原件退还投标保证金;20.5.3未中标的投标人的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20.5.2对开评标过程中依法作为无效投标、废标或因投标人不足三家、投标人报价均超出采购预算而造成的招标失败等,在开评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20.5.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20.8投标保证金20.7.3在开标过程中因恶意行为(如互相串通、贿赂等)而被宣布为无效的。20.7.2中标后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定合同的;20.7.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20.7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应当对超出部分予以赔偿。20.6投标人应在知晓或应当知晓的时间内向采购代理机构申请退还投标保证金,因未能及时提供正确的退款信息造成保证金退还迟缓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关责任。
20.8.2汇款时需在汇款备注栏注明用途、项目编号及包号。如本项目分包,请按包号分别汇款。联系电话:022-23395548(天津市康桥经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财务部)账号:270093424466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天津国际大厦支行营业部收款单位名称:天津市康桥经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0.8.1汇款信息
22.2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盖章、签字齐全,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22.1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同时提供电子版文件一份,内容与投标文件正本内容一致。22.投标文件的份数及签署21.2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对于同意该要求的投标人,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有关退还和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21.1投标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90天内有效。投标有效期小于本项目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而予以否决。21.投标有效期
23.1投标人应保证,不会有任何第三方因采购人在中国使用该项目的任何一部分而提出任何有关知识产权或相关权利的任何主张。23.知识产权和专利权22.5所有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正本、副本及电子文件)一律不予退回。22.4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公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所有副本封面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副本内容为正本的复印件即可。22.3投标文件正本的封面和招标文件规定格式之处均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25.1投标人将被视为已合理地尽可能地对所有影响的事项,包括任何与招标项目要求所列明的有关的特殊困难充分了解。25.投标人知悉24.2开标完成后,应采购人要求,投标人应归还采购人认为必要的从采购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24.1由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详细资料和其他资料,均被视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24.保密23.2投标报价包括所有应支付的对专利权和版权、设计或其他知识产权而需要向其他方支付的税费。
26.3投标人对所投包的投标文件进行独立封装,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所有)、电子版文件(CD-R光盘或U盘上应写明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包号、项目编号)密封在同一个包封内,并在包封上标明“投标文件”字样;需将“开标一览表”再打印一份放在另一个包封内单独密封提交,并在包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同时在每个包封密封处加盖公章。26.2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投标文件、技术投标文件装订成一册。26.1投标文件须胶粘装订,达到装订牢固,不易散开,不掉页,投标文件纸型一律采用A4纸型,如有A3纸型图纸等文件折叠成A4纸型装订。必须编制总目录、各章目录、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证明材料页码检索(需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中除涉及价格的评分项外的每个评分项逐项列明页码),需编辑页号,中间不得丢页、少页。26.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四、投标文件的递交25.2投标人须对本项目的服务进行整体投标,任何只对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投标都被视为无效投标。
26.5投标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装订、密封和标记,采购人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26.4.4年月日时分开启,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26.4.3项目编号26.4.2项目名称(包号:)26.4.1投标人名称26.4包封上应注明:
28.2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接收投标人及与投标人有关的任何一方递交的材料(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的除外)。28.1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拒收。28.投标文件的拒收27.2出现因招标文件的修改推迟投标截止日期时,则按采购代理机构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在此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相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27.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派专人送交,并按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至第一章投标邀请第四项的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27.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五、开标29.4投标人不得在开标时间起至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投标文件,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将按规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29.3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29.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销的通知应按第26条规定进行密封、标记,并注明“修改投标文件”或“撤销投标”字样。29.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9.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30.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30.3开标时,由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签字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并做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30.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出席开标会并签到证明其出席。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需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需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需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投标人被要求答疑时,须携带以上相关证件原件,以备查验。30.1采购代理机构将会同采购人于投标邀请规定的时间在天津市康桥经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榕苑路7号凯德综合楼A座2层)举行开标会议,开标会议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代表及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30.开标
六、评标30.7采购人将有效的投标文件交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比较。30.6在开标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有效证件的,或提供的有效证件不完全或提供的证件中有无效证件的,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参加符合性评审。采购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具体审查内容详见“16.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文件”。资格审查的评审结果为合格、不合格两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并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30.5资格审查
31.5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31.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授权代表不得担任组长;31.3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31.2宣布评标纪律;31.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31.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32.评标委员会31.10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31.9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31.8核对评标结果,有(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31.7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授权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31.6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
34.评标程序33.2从开标后至授予合同期间,未接到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要求,任何投标人均不得就其投标文件有关问题与评标委员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联系。33.1在评标期间,为方便对投标文件的审核、评估和对比,评标委员会将有权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投标人有责任按照采购代理机构通知的要求进行答疑和澄清。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3.投标文件的澄清32.2开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32.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审专家从中国政府采购网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
34.4若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34.3对投标文件的报价计算进行复核,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不再进入以后的评标程序。具体审查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34.2符合性审查34.1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人所投产品中涉及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的符合性进行评定,经评定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的投标人可进入后续评标阶段,否则为无效标。
34.5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它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投标将被否决。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36.编写评标报告35.2评标委员会成员根据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打分,各自计算出每一投标人的技术合计分,所有评委技术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投标人的技术得分,小数点后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将技术得分与商务得分、价格得分相加即为该投标人的总得分,小数点后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35.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采用综合评分法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技术和价格的进一步评审、比较。35.综合评审34.6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文件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或所有投标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时,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37.1.4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通过评审打分排序推荐出三名中标候选人;37.1.3评标将采用综合评估法,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评标标准及办法进行;37.1.2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37.1.1评标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37.1评标原则37.评标原则、评标纪律及评标方法
37.2.3封闭评标期间,评委不得独自与外界接触,个人的通讯工具均应集中保管。需要和外部联系应通过招标代理工作人员联系。37.2.2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向任何投标人或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透露与评标有关的任何情况;37.2.1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37.2评标纪律37.1.6评标委员会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37.1.5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当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人获得同等最高得分时,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综合得分及投标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得分及投标报价相同,且技术得分仍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以不记名投票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定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38.1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前三名作为中标候选人,采购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前三名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获得最高分的投标人为中标单位。当获得最高分的投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38.中标人的确定七、授予合同37.3评标方法详见第四章。
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及向未中标人发出《未中标通知书》并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中标人及未中标人收到通知书后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通知书回执。《中标通知书》和《未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39.2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39.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39.中标通知书及未中标通知书38.2评标委员会和采购人不承诺最低价中标。
40.4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40.3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供货及安装调试或服务,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40.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是合同的组成部分。40.1采购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40.签定合同39.3《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41.3.2询问41.3.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及《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管理工作的通知》(津财规〔2017〕22号)的要求及委托代理协议的授权范围,询问、质疑内容属于采购需求的,投标人应当向采购人提出,并由采购人负责答复;除采购需求外的询问、质疑内容,投标人应当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41.3询问与质疑41.2中标人应在合同签定后两日内,携带一份合同原件到天津市康桥经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进行合同备案,超过此期限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该合同的备案工作。41.1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否则,一经查出,终止合同,且必须赔偿采购人因此蒙受的损失。41.其他
a.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天津市康桥经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质疑无效。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41.3.3质疑(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询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2)询问可以采取电话、当面或书面等形式。(1)投标人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4)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需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两次或多次对同一采购程序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天津市康桥经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将不予受理。(3)投标人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份。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质疑者必须同时提交相关确凿的证据材料和注明证据的确切来源,证据来源必须合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质疑函转发质疑事项各关联方,请其作出解释说明。对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将上报财政部门依法处理。(2)质疑书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的要求和格式提出,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相关证明材料及证据来源,以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c.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b.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41.3.6质疑函的接收及格式下载41.3.5不符合要求的质疑函,在法定质疑期内及时补充完整。(2)对采购过程、中标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投标人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人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人;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招标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41.3.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投标人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投标人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41.3.8投标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天津市康桥经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投标人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41.3.7对投标人询问或质疑的答复将导致招标文件变更或者影响招标活动继续进行的,采购人应当自作出询问答复或质疑答复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天津市康桥经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康桥经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将在原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变更内容以媒体上发布的更正公告为准。(4)质疑函格式范本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或天津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tianjin.gov.cn)下载专区进行下载。(3)通讯地址: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榕苑路7号凯德综合楼A座2层(2)联系电话:022-23858032(1)联系部门:天津市康桥经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41.8允许进口产品投标的,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投标人的进口产品。41.7当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人获得同等最高得分时,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综合得分及投标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得分及投标报价相同,且技术得分仍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以不记名投票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41.6提供核心产品为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自行选取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终止招标的,采购人将及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上发布终止公告,以书面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已经收取招标文件费用或者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终止采购活动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所收取的招标文件费用和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41.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招标公告后,除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情况外,不得擅自终止招标活动。41.4投标人须整包进行投标,不得拆包。也可只对其中一包或几包的货物、服务投标;若无特殊说明,每一包的内容不得分项投标。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中标人须向天津市康桥经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缴纳代理服务费,费用根据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标准费率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服务费的货币应与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货币相同,支付方式为电汇、支票。43.中标服务费4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踏勘现场的,所有投标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踏勘活动。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除采购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为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提供参考,采购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42.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召开答疑会的,所有投标人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答疑会。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42.答疑会与踏勘现场
合计收费=1.5万元+3.2万元=4.7万元(500-100)万元×0.8%=3.2万元100万元×1.5%=1.5万元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服务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1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招标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注: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一、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第三章招标项目要求44.本部分内容如与招标项目要求有不一致之处,以招标项目要求为准。
3.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关服务费用、人员工资、福利、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耗材、企业利润及税金等以及与合同有关的一切费用,投标人所报价格为完成采购人服务的最终优惠价格,中标后采购人不再另外支付任何其他费用。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服务需求进行报价,在服务需求无重大变化的前提下,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加班费等其他费用。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六章的格式进行报价。1.投标报价以人民币填列。(一)报价要求二、商务要求4.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2.服务地点: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服务期(若供应商在服务期内出现服务质量问题或未达到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有权要求其整改,若在采购人要求的整改期限内无法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三)服务期限及服务地点投标人应提供项目人员配置方案;菜品菜色情况;厨房操作间及食堂环境卫生,保洁服务;管理方案;服务人员培训方案;投诉流程、满意度调查制度进行评价;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二)服务要求4.验收及相关费用由中标单位负责。
1.投标人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保证金:3.5万元。(五)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每季度开始后20日内支付本季度的服务费,费用按一年合同总额的25%支付(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四)付款方式(2)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保税区海关空港餐厅(天津空港中心大道16号)。(1)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保税区海关海港餐厅(天津港保税区海滨五路1号)
2.本项目不接受赠品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投标人亦不得以采购人要求实施前述馈赠、回扣等行为。1.投标人须承诺所提供的产品、服务及人员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交货时采购人有权要求投标人出具所投产品、服务符合上述规定的证明文件。三、技术要求投标有效期为90天(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六)投标有效期2.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为保障员工就餐需求,保证工作人员每天可以享受到健康食品,现通过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确定餐饮服务商,达到提高职工餐饮水平的目的。一、项目背景项目需求书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和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货物及服务环节、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考核与验收,验收质量需达到招标项目要求相关参数标准。必要时,采购人有权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验收结束后,应出具验收报告,列明货物及服务的考核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的相关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四、验收方法及标准3.具体需求详见本部分项目需求书。
(4)投标人为服务单位提供不少于300万元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并提供保单复印件加盖公章为证明材料)。(3)食堂卫生安全工作每日开展,并提供良好的食堂餐饮服务保障,有专人签字确认,存有相关记录;(2)定期进行防四害工作,应定期找具备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消杀工作,保存消杀记录,确保安全,费用有采购人承担;(1)燃气、电等火源需每天进行安全监测,食堂条件有限,为有效避免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要求落实到人,有执行人、监督人、有记录;1.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二、服务需求(本项目属于餐饮业)
3.岗位人员配备要求(4)面点师有3年以上餐饮服务企业面点师岗位工作经验,熟悉各种中西糕点制作,拥有中式面点师资格证书(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原件、清晰完整有效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厨师需有餐饮服务企业厨师岗位工作经验2年以上,有着良好的职业素质,拥有三级中式烹调师以上资格证书(含三级)(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原件、清晰完整有效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厨师长需有三年以上餐饮服务企业担任厨师长岗位的工作经验,熟悉内部操作流程,拥有二级中式烹调师以上资格证书(含二级)(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原件、清晰完整有效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1)食堂的工作人员须具有健康证(提供健康证原件、清晰完整有效的身份证和健康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岗位人员资格要求
2.两餐厅均可提供公务接待用午餐、晚餐,根据实际需求供给制作(入口成本每人每餐60元);1.提供甲方约350名内部员工、服务保障、保安等人员就餐服务(每周工作日的早中餐及晚餐值班供餐,不含食品原材料采购);空港餐厅180人、海港餐厅170人就餐;三、服务内容(3)厨房工作人员交通、住宿由投标人自行解决(明确投标方人员责任)。(2)根据招标人需求合理对厨师等人员进行调配(不断提高服务水平,确保用餐质量不断提升);(1)本项目两餐厅人员配置总人数不少于22人,投标人应合理进行人员配置,保证为两餐厅提供高水平的餐饮服务,且两个餐厅均需配备厨师长、厨师及面点师等主要工作人员,两餐厅主要工作人员合计配置不少于8人,具体人员配置投标人自行合理安排。
1.备餐要求四、食堂备餐要求6.员工餐就餐形式:以自助餐为主要供应方式,针对甲方需求,提供餐饮服务(早餐:07:00-08:30、午餐:11:40-12:30)。5.两餐厅均可提供大型活动会议活动自助餐:根据餐标及人数要求,编制会议自助餐菜谱,提供菜品加工制作、场地摆台布置、全程就餐服务等,菜品制作能力需满足100人以上就餐人数要求;4.两餐厅均需提供统一的外带食品/半成品:每天根据各餐厅职工实际需求制作外带食品、加工好半成品或成品(品种包含面食、中西糕点、酱制品、半成品菜等,不含食品原材料采购);3.两餐厅均需提供统一的传统节日餐品制作:根据各餐厅人数在传统节假日安排加工制作节日特色餐品如(汤圆、粽子、月饼、面食、中西点、酱制品等)餐品均需自行加工制作,不得外购(不含食品原材料采购);
(2)食堂需提供消耗明细表(涉及种类、数量、日期)(确保可以提供每日出入库记录以备后查)。(1)食堂需提供采购清单明细(涉及种类、数量、日期)(确保可以提供每日出入库记录以备后查);2.入口成本2.午餐:凉菜不少于两种、主食不少于四种、馅食类不少于两种、主荤不少于两种、次荤不少于两种、素菜不少于四种、杂粮不少于两种、汤粥不少于三种、水果/酸奶不少于二选一种、现场制作风味小吃不少于两种(入口成本不低于每人每餐16元)。1.早餐:小凉菜(炒菜)不少于四至六种、主食不少于五种、汤粥不少于三种、辅食不少于八种、蛋不少于两种、风味不少于四种(入口成本不低于每人每餐6元);两餐厅统一备餐要求
3.机构设置及资源配置;2.环境卫生、安全保障体系,对餐厅设施,设备的维护措施;1.菜品及服务计划(人员组成及管家管理方式,各种服务工作计划、流程);五、管理方案菜谱根据双方协商每周更换,确认菜品、风味同上周不重复。3.菜谱管理
2.有权对中标方的服务和饭菜质量进行实时监督;1.负责提供承包食堂经营所需的水、电、燃气;六、采购方权利及负责内容:6.服务承诺。5.遇突发状况:如停水、停电、停气等情况的保证用餐措施;4.服务质量保证体系和措施;
七、中标方需要担负的职责:7.负责食堂垃圾清运及下水管道设施清理;6.负责食堂清洁用洗涤用品;5.负责对炊具和抽油烟设备每半年进行至少一次专业的清洁;4.厨房设备在双方正式交接后,由采购方负责承包过程中相关厨房用具的维修及更换。3.负责加工用餐需要的所有原材料和食材采购;
7.新冠疫情防控期间,乙方应做好餐厅区域防疫消毒工作,并做好消毒记录,消毒用品由采购人提供。6.遇突发状况,如停水、停电、停气等情况,中标方应保证按照原配餐标准按时提供餐饮服务;4.负责餐饮生产,杜绝浪费,建立厨余垃圾处理台账;5.中标方负责所有从业人员的体检并办理有效健康证,所聘用员工需相对稳定;3.负责餐厅从业人员的管理;2.负责加工用餐需要的所有原材料和食材保管;1.负责按公示菜谱及合同要求按时提供食堂的早、中餐、公务接待用餐午;
2.本项目评标工作是按照本办法和招标文件(含补遗书等)的要求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分。1.为保证评标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等相关文件,结合本项目特点,特制定本评标办法。本次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一、总则第四章评标办法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服务需求进行报价,在服务需求无重大变化的前提下,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加班费等其他费用。八、报价
(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评标委员会的职责主要是:3.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审专家从中国政府采购网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7)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6)如果出现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或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情况时,或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评标委员会有权宣布废标。(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5)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3)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2)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1)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在评标前采购人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具体审查内容详见“16.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文件”。实质性资格审查条件有一项不具备,评审视为不合格,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其投标无效。二、评标标准4.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7)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6)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2.4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2.3评标委员会应当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将予以拒绝,并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2.2所谓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就是其投标文件应该与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显著差异或保留是指对采购的范围、质量标准、交货期、计价标准及运用产生实质性影响。2.1符合性审查,是指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项目的采购文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应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符合性鉴定,对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确认。审查其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2.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
(2)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或保证金有瑕疵的;(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文件的;2.8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无效2.7评标委员会对所有符合投标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经过符合性评审后,应当对实质上响应或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情况,以及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情况做出详细书面评审记录。2.6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按废标处理。2.5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8)不能满足招标文件中任何一条实质性要求或加注“★”号条款出现负偏离或投标内容不符合相关强制性规定的;(7)投标有效期短于招标文件要求的;(6)投标人仍在停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期内的;(5)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4)投标文件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3)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符合性审查将对开标时有效的投标文件进行。(13)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12)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内容的;(11)不按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10)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低于成本报价竟标的,且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9)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9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审查投标文件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所提交的文件是否完整(包括承诺书),是否有计算错误。若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3.详细评审2.14评标委员会符合性评审后,将投标人的投标否决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家,采购人将重新组织招标。2.13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或所有投标报价均超出采购预算时,可以否决所有投标。2.12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它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投标将被否决。2.11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2.10评标委员会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的实质性内容。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4.4不实应答或虚假应标的。4.3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4.2扰乱评标现场秩序,无理取闹,恶意诽谤的;4.1围标或陪标的;4.出现以下任何情形取消投标资格经符合性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应对其商务、技术和价格作进一步评审、比较。
A.合同原件复印件,包括合同金额、买卖双方名称和盖章、合同清单、合同签订日期;完全按照以下要求提供2019年01月01日至今签订的且已完成的与本项目内容相当的服务项目的成功业绩,提供的证明材料均不得遮挡涂黑,否则不予认定加分。1.投标人业绩(6分)第一部分商务评审(24分)经符合性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应对其商务、技术和价格作进一步评审、比较。三、评标细则
3.拟派驻厨师评价(6分)2.投标人具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证书(证书须在有效期内)复印件加盖公章。每提供1个满足要求的证书得1分,最多得4分,满足要求或未提供的不得分。投标文件中每提供1个满足要求的业绩得2分,最多得6分;未满足要求或未提供的不得分。注:B项和C项可任选一项。C.用户出具的成功履行合同的相关证明材料或截至目前合同履行良好的证明材料复印件,证明材料均须有用户公章或用户印章;B.验收报告复印件;
5.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保障能力(2分)为本项目两餐厅人员配置总人数不少于22人,且两个餐厅均需配备厨师长、厨师及面点师等主要工作人员,两餐厅主要工作人员合计配置不少于8人,提供拟投入人员身份证及健康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注明岗位,满足上述要求得6分,其他0分。4.拟派驻人员评价(6分)(3)拟派驻的面点师具有三年及以上餐饮服务项目岗位工作经验(提供履历表原件加盖公章)且具备中式面点师资格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每提供齐全1人的材料得1分,最多得2分。(2)拟派驻的厨师具有餐饮服务项目厨师岗位工作经验二年及以上(提供履历表原件加盖公章)且具备三级中式烹调师以上资格证书(含三级)(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每提供齐全1人的材料得1分,最多得2分;(1)拟派驻的厨师长具有三年及以上餐饮服务项目厨师长岗位工作经验(提供履历表原件加盖公章)且具备二级中式烹调师以上资格证书(含二级)(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每提供齐全1人的材料得1分,最多得2分;
(1)方案对上述内容阐述全面或在此基础上提出更多内容(方案相关内容描述过于简单,不能详细表述方案思路、措施或内容描述与本项目关联性不强则该内容为无效描述,视同为缺项)(12分);1.项目人员配置方案(包括人员安排、人员稳定性、职责分工、人员管理等)(12分)第二部分技术评审(66分)注:提供在有效期内的保单复印件;未提供或未满足要求的不得分。(2)其他(0分)(1)保额大于等于300万元/年(2分)
(2)方案中对上述内容阐述不全,有三项以内缺项(不含三项)(8分);(1)方案对上述内容阐述全面或在此基础上提出更多内容(方案相关内容描述过于简单,不能详细表述方案思路、措施或内容描述与本项目关联性不强则该内容为无效描述,视同为缺项)(12分);2.提供菜品菜色情况(包括菜谱品种、菜品轮换方案、菜品质量保障方案、菜品卫生管理方案、针对少数民族的菜品方案等)(12分)(4)未提供方案的(0分)。(3)方案中对上述内容阐述不全,有三项及以上缺项(4分);(2)方案中对上述内容阐述不全,有三项以内缺项(不含三项)(8分);
(3)方案中对上述内容阐述不全,有三项及以上缺项(4分);(2)方案中对上述内容阐述不全,有三项以内缺项(不含三项)(8分);(1)方案对上述内容阐述全面或在此基础上提出更多内容(方案相关内容描述过于简单,不能详细表述方案思路、措施或内容描述与本项目关联性不强则该内容为无效描述,视同为缺项)(12分);3.厨房操作间及食堂环境卫生,保洁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餐具、用具和设备的清洗、消毒,地面、桌椅的清洁、防四害等)方案(12分)(4)未提供方案的(0分)。(3)方案中对上述内容阐述不全,有三项及以上缺项(4分);
(4)未提供方案的(0分)。(3)方案中对上述内容阐述不全,有三项及以上缺项(4分);(2)方案中对上述内容阐述不全,有三项以内缺项(不含三项)(8分);(1)方案对上述内容阐述全面或在此基础上提出更多内容(方案相关内容描述过于简单,不能详细表述方案思路、措施或内容描述与本项目关联性不强则该内容为无效描述,视同为缺项)(12分);4.管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人员管理规范、食材保鲜措施、食材安全管理方案、食材质量控制方案、食品留样方案、入口成本管理方案、安全及消防方案、疫情防控方案等)(12分)(4)未提供方案的(0分)。
6.投诉流程、满意度调查制度进行评价(包括投诉接收、投诉处理、满意度回访、工作改进等)(6分)(4)未提供方案的(0分)。(3)方案中对上述内容阐述不全,有三项及以上缺项(2分);(2)方案中对上述内容阐述不全,有三项以内缺项(不含三项)(4分);(1)方案对上述内容阐述全面或在此基础上提出更多内容(方案相关内容描述过于简单,不能详细表述方案思路、措施或内容描述与本项目关联性不强则该内容为无效描述,视同为缺项)(6分);5.服务人员培训方案评价(包括培训计划、方式、目标、工作规范、言行规范、仪表规范等)(6分)
(1)方案对上述内容阐述全面或在此基础上提出更多内容(方案相关内容描述过于简单,不能详细表述方案思路、措施或内容描述与本项目关联性不强则该内容为无效描述,视同为缺项)(6分);7.对各投标人所提供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行评价(包括应急备餐、食品安全事故处理、人员应急调配等)(6分)(4)未提供方案的(0分)。(3)方案中对上述内容阐述不全,有三项及以上缺项(2分);(2)方案中对上述内容阐述不全,有三项以内缺项(不含三项)(4分);(1)方案对上述内容阐述全面或在此基础上提出更多内容(方案相关内容描述过于简单,不能详细表述方案思路、措施或内容描述与本项目关联性不强则该内容为无效描述,视同为缺项)(6分);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一)价格扣除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第三部分价格评审(10分)(4)未提供方案的(0分)。(3)方案中对上述内容阐述不全,有两项及以上缺项(2分);(2)方案中对上述内容阐述不全,有两项以内缺项(不含两项)(4分);
4.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应以提供的《联合协议》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投标的应以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2.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1.中小微企业参加投标的应以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注:4.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给予联合体6%的价格扣除;联合体一方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协议合同份额占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
投标人出现以下情形,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在总分基础上进行减分,有下列情形的,每项减1分,最多减6分。第四部分评审减分项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三)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的价格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二)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无效,未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报价为有效投标报价。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上述评审价格仅用于计算价格评分,中标金额以投标报价为准。
6.投标文件中对同一问题的前后表述不一致的。5.投标文件正本文件、副本文件内容不一致的;4.投标文件装订有误的;3.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技术点对点应答完全复制招标文件的技术条款相关部分内容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的;2.投标文件无页码、无目录的,页码与目录不对应的;1.投标文件不完整、缺页的;
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评标委员会每位评委根据上述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打分,各自计算出每一投标人的技术合计分,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投标人的技术得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将技术得分、商务得分、价格得分相加即为该投标人的总得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四、综合评审
2.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1.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包括以下内容:五、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六、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5.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4.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3.评标方法和标准;
2.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1.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七、重新招标当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人获得同等最高得分时,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综合得分及投标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得分及投标报价相同,且技术得分仍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以不记名投票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定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前三名作为中标候选人,采购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前三名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获得最高分的投标人为中标单位。当获得最高分的投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有上述情况之一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可以按照以下方式处理:6.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5.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
甲、乙双方根据项目(项目编号:)的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的相关内容,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乙方:甲方: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关后勤管理中心合同一般条款第五章合同文本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
三、服务要求(2)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保税区海关空港餐厅(天津空港中心大道16号)。2.服务地点:(1)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保税区海关海港餐厅(天津港保税区海滨五路1号)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服务期(若供应商在服务期内出现服务质量问题或未达到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有权要求其整改,若在采购人要求的整改期限内无法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二、服务期限及服务地点一、服务内容:天津保税区海关餐饮服务
2.付款方式:价格明细:1.合同额:四、合同额及付款方式2.乙方提供的服务与投标文件所示内容完全一致,不存在任何偏差。如出现不一致,乙方将承担违约责任。1.必须满足或高于招标文件要求。
验收工作由需方负责验收,需方验收供方的服务后填写“合同履约情况验收报告”,合同履约情况验收报告一式伍份,需方、供方各留存贰份,天津市康桥经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留存壹份备查。五、验收帐号:行号(数字代码):供方开户银行(汉字全称):每季度开始后20日内支付本季度的服务费,费用按一年合同总额的25%支付。
5.如因遇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与本合同发生冲突的,双方应协商对本合同进行相应调整,使之符合法律规定。4.如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3.由于甲方原因,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2.非因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任何一方擅自终止本合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如最终导致合同不能履行,违约方应当赔偿合同总金额百分之五的违约金给守约方,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违约方还应负责赔偿。1.乙方未能达到约定的服务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六、违约责任
2.本合同未作明确约定,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从其规定。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补充。八、未尽事宜2.因服务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且甲、乙双方不能协商解决时,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因服务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七、争议解决方式
(1)本项目的招标文件;2.以下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1.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采购代理机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其他九、合同签订地点:甲方指定地点。3.如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时,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电话:电话: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地址:地址:甲方(公章):乙方(公章):(2)供方的投标文件、有关投标的澄清资料及承诺书。
合同特殊条款由甲、乙双方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协商拟订。合同特殊条款是合同一般条款的补充和修改。如果两者之间有抵触,应以特殊条款为准。合同特殊条款监制单位:天津市康桥经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时间:年月日时间: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盖公章):投标文件项目编号:项目(包号:)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第一部分资格审查文件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证明材料页码检索(需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中除涉及价格的评分项外的每个评分项逐项列明页码)总目录日期:年月日被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前往参加项目名称(包号:)及项目编号的投标活动,以及签署上述项目的招标文件、进行合同洽谈、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经营期限:成立时间:年月日地址: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背面日期:年月日投标人(盖章):(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姓名:性别:年龄:职务:天津市康桥经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致: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关后勤管理中心二、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正面
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至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始终有效。我系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为我的代理人,并以我的名义参加项目名称(包号:)及项目编号的投标活动及签定采购合同。受委托人签署的一切有关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特此证明。住址:工作单位:被授权委托人姓名:性别:年龄:职务:住址:
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章):被授权委托人:(签字)(后附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被授权委托人无转让委托权。
我单位现参与项目(包号:)(项目编号:),并作出如下声明:三、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背面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正面
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全称(盖章)特此证明。我单位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特此承诺。我单位承诺此次投标属于非联合体投标,本公司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2)其他。(1)按照投标人须知“16.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文件(实质性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五、各种证件日期:年月日投标人(盖章):
二、投标人组织机构一、投标人概况第二部分商务投标文件
五、投标人财务状况四、投标人相关证书三、投标人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