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HBZC-CG-2023-G1002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J23011945-0042
三、项目名称
投诉办理工作经费项目
四、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思杰锐(武汉)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武昌区友谊大道318号梦湖商住楼(A2、A3、A4、A5)武房网孵化器第S202号
中标(成交)金额:47.3(万元)
服务类 |
名称:投诉办理工作经费项目 服务范围:详见磋商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服务时间:一年(合同期满视服务情况可续签一年,最多可续签两年。) 服务标准:详见磋商文件 |
五、评审专家名单
廖学敏,许桂丽,徐崴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3-02-09
2、评审地点:湖北中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武汉市江汉区发展大道172号怡景商务大厦A座10楼)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
2、收费金额:0.709(万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武汉市青山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三干道青翠园特1号
联系方式:027-8634293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湖北中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发展大道172号怡景商务大厦A座10楼
联系方式:027-8588314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汪春华
电话:027-85883144
-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 磋商文件.pdf磋商文件.pdf
- 采购计划方案.pdf采购计划方案.pdf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 |
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
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 |
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它组织的营业执照 |
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明 |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
(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 |
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 |
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证明。 |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序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 | 采购人 | 采购单位:武汉市青山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地址: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三干道青翠园特1号联系人:李丽芳电话:027-86342939 |
2 | 监管部门 | 武汉市青山区政府采购办公室电话:027-68865212 |
3 | 地采购代理机构 |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中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发展大道172号怡景商务大厦A座10楼联系人:汪工、刘工电话:027-85883144 |
4 | 项目名称 | 投诉办理工作经费项目 |
5 | 项目地点 | 武汉市青山区 |
6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7 | 出资比例 | 100% |
8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9 | 采购需求 | 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内容及信息公示公开内容。 |
10 | 合同履行期限(工期) | 一年(合同期满视服务情况可续签一年,最多可续签两年。) |
11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12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
13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14 | 供应商提出疑问时间与方式 | 时间: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方式:以书面形式递交本项目招标代理公司 |
15 | 偏离 | ☑不允许 |
16 | 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他材料 | 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
17 | 供应商要求澄清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截 | 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各供应商。 |
止时间 | ||
18 | 构成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其他材料 | 修改、保密承诺协议书、供应商承诺等书面文件。 |
19 | 咨询服务费最高投标限价 | 最高投标限价为:47.5万元。供应商的投标报价超过采购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作废标处理。 |
20 | 投标有效期 | 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内有效 |
21 | 投标保证金 | 不提交 |
22 | 磋商时间 | 2023年02月0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
23 | 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地点 | 湖北中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武汉市江汉区发展大道172号怡景商务大厦A座10楼) |
24 |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 | 本次采购项目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版磋商文件壹份。所有响应文件概不退还。 |
25 | 是否退还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 ☑否 |
26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3人及以上单数,评标委员会成员依法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若采购人不派代表或相关政策规定不允许其派代表参加的,则评标委员会全部成员依法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27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 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
28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家 |
29 | 定标原则 | 采购人按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第1名为中标人。 |
30 | 递交最终报价供应商的确定方式 | 采购代理机构将已确定条件的最终报价书发放至所有通过了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的磋商供应商,磋商供应商应在指定的时间内递交满足要求的最终报价,密封递交磋商小组 |
31 | 中小企业 | 专门面向 |
32 | 监狱企业 | 非专门面向 |
33 | 应提交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 | 详见第四章评标办法《资格性审查》表.注:所有证书、证明文件包括按要求提供的官网截图必须是真实可查证的,须注明资料来源。资格证明文件应为原件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所有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认,如因证明材料模糊无法辨认,缺页、漏页导致无法进行评审认定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如发现弄虚作假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证明材料仅限于投标单位本身,参股或控股单位及独立法人子公司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明材料,但投标单位兼并的企业的材料可作为证明材料。 |
34 | 其他 | 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支付;□由采购人支付; |
2)支付标准:参照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的规定,向成交人收取招标代理费。(不足叁仟元按叁仟元收取)3)支付时间: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向代理机构支付。4)支付方式:现金或电汇5)银行账户信息收款人:湖北中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武汉市农行新火车站支行帐号:17009101040011071号:833248行6)其他事项:中标供应商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时需携带以下开票资料:1)开票单位名称;2)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4)单位联系电话及地址;5)开户行及账号; | ||
35 | 融资说明(如需要) | 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助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根据自身经营情况自行决定是否融资,自愿选择试点金融机构、融资方式。具体政策要求可登录武汉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系统(http://27.17.40.162:8000)查看《关于印发<武汉市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业务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武银营[2019]55号)。相关金融机构融资方案,供应商可登录武汉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系统的“合同信用融资”板块查询。 |
类别 | 序号 | 发生时间 | 情况简介 | 证明材料索引 |
诉讼情况 | ||||
仲裁情况 | ||||
包号 | 标的序号 | 标的名称 | 品自分类计量数量编码.单位 | 是否 | 是否创新产品 | 绿色预留发展 | 绿色预留发展 |
1 | 1 | 投诉办理工作经费项目 | 1项 | 否 | 否 | 否 |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评审因素 | 分值(分):。 | 权重(%) | 乘权重后分值 |
投标报价 | 10 | 10% | 10(分): |
商务部分 | 30. | 30% | 30(分) |
技术部分 | 60 | 60% | 60(分) |
序号 | 、资格条件; | 审查资料 | 供应商 |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提供承诺或相关证明材料 | ||
2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 提供承诺或相关证明材料 | |
3 |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 提供承诺或相关证明材料 | |
4 |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提供承诺和网站查询截图 | |
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 |||
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 |||
投标人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 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 ||
5 | 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 ||
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 |||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 |||
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 |||
6 | 投标人须出具符合资格条件且无纳税、社保等方面失信记录的书面承诺; | 提供承诺 | |
7 | 投标人须保证在本项目提供的所有书面材料均真实有效,若弄虚作假将自行承担!切法律责任,提供承诺书; | 提供承诺 | |
8 |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仅接受中小微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依据“财 | 中小微企业须按文件《政府采购政策》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
审查过程 | 审查事项 | 对《投诉办理工作经费项目》一采购需求及采购实施计划的一般性审查和重点审查意见。 |
审查过程 | 审查意见 | 汇总意见如下:1、审查工作小组对《投诉办理工作经费项目》的采购需求及采购实施计划进行了审查,同意该项目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通过一般性审查。2、项目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符合《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规定的程序和内容。3、严格按照经审查的项目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编制采购文件。4、在一般性审查的基础上,审查工作小组人员对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进行了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采购政策审查、履约风险审查及其它审查。本项目审查小组人员同意通过重点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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