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宝安区污染源自动监控智慧监管技术服务项目需求公示
金额
168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0/09/2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plan-2020-0102012015-01070
预算金额168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序号 | 采购计划编号 | 需求内容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财政预算限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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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PLAN-2020-0102012015-01070 | 宝安区污染源自动监控智慧监管技术服务项目 | 1.0 | 项 | 1680000.0 | |
2 | PLAN-2020-0102012015-01071 | 宝安区污染源自动监控智慧监管技术服务项目 | 1.0 | 项 | 1620000.0 | |
具体技术要求
(一)监控平台日常值守
1.服务对象
“市平台”、“国发平台”、“省平台”、智慧环境综合平台(VOC工况监控平台)等涉及污染源自动监控的平台(包括签订合同后新开发的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
2.服务内容
(1)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的网络检查、各平台的通讯连接检查,确保能正常查看、调取各平台数据信息。
(2)填写检查记录,发现故障及时向各平台建设方提供信息反馈,保障平台的稳定运行。
(3)针对各平台发布、通报的数据异常等问题进行整理分析、下发至各监管部门,对各企业的反馈信息进行审查,并把最终处理结果向各平台监控人员进行反馈。
(4)定期统计整理分析平台常见的异常问题,提出整改方案,并指导企业进行整改,减少辖区内的平台数据异常率。
3.服务要求
(1)每个工作日上午9:00分别登录各平台,记录平台账号情况、登录情况、平台内下位机的连接情况,发现故障及时上报,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2)按要求及时处理各平台下发的异常信息并反馈。
(3)针对宝安管理局自动监控平台建设与发展,配合制定相应规章制度,并负责实施。若监控平台需要扩展功能,服务公司须提供工程建议和技术支持。
(二)平台数据分析
1.分析数据对象
包括但不限于联入国家、省、市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的宝安区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
2.数据分析内容
须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环保部门管理要求执行,包括但不限于《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 等)运行技术规范》(HJ 355-2019)》、《深圳市在线监测系统建设、验收、运行与考核及数据审查技术规范》、《深圳市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异常预警及分类响应规范》规定的要求执行(有新制度出台按新制度要求实施),对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数据进行智能巡检分析,查出数据掉线、缺失、恒值、零值、突变值、超标等异常问题,进行预警发布、督办反馈、统计、跟踪反馈等工作。
3.数据分析及检查要求
(1)每个工作日对宝安区辖区内污染源自动监控站点数据进行网络检查分析,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预警发布、督办反馈。
(2)每周对所有监控站点网络检查及分析出的问题数据及故障进行统计分析并排名,对异常排名靠前的企业反馈给宝安管理局及现场核查人员。
(三)现场设备运行情况核查及分析服务
根据对平台数据检查及分析的情况,对宝安区污染源自动监控问题高发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及辅助执法。参照国家和省环保部门管理要求及工作技术规范、《深圳市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管理及现场检查技术指引》),对宝安区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现场端进行现场核查,并结合工作实际和管理要求,及时提交工作报告,为环境监管和现场执法提供技术保障。
1.服务对象
对污染源自动监控现场端设备进行现场核查,为宝安管理局污染源自动监控现场检查提供全流程技术支持。
2.服务内容
具体内容参照《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技术指南》及《深圳市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管理及现场检查技术指引》等技术规范内容要求执行。(如有新制度或要求出台要按新要求实施落实)。
3.服务要求
负责宝安区辖区内安装自动监控设施的重点监控企业现场核查,全年不低于200家次,根据现场核查情况,全年协助环保部门下达监察整改意见不低于50单,协助立案不低于5宗。重点核查每周网络巡检锁定的问题高发企业及上级通报问题高发企业,接受任务后负责到现场巡检企业的自动监控设施全流程真实情况(包括采样、预处理、分析、数据传输等),通过现场对问题企业的全流程核查,分析采样单元、预处理单元、分析单元(标样、水样等分析)、数据传输单元运行的合理性,分析数据逻辑性,找出问题的产生节点及具体原因,并同比、环比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在线监测数据逻辑关联性分析等,分析出企业问题清单及可能存在的违法行为;配合执法部门对重点线索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协助固定证据,打击违法犯罪。
4.工作要求
完成“现场核查表单”、“核查技术报告”等各项报告编制、汇总、通报及跟踪工作,并建立现场核查管理档案。各表单、报告和档案均须按期及时提交监管部门,并应监管部门要求,将现场核查情况通过相应渠道予以发布或通报,做好汇总统计和整改跟踪工作。
5.其它要求:
结合网络巡检、现场检查完善数据分析模型,提供宝安区自动监控智慧监管的合理方案,通过标准化的网络巡检制度、现场核查流程、分析模型初步建立宝安区自动监控智慧监管的体系。
(四)运维单位考核及污染源自动监控规范指导
1.考核及指导对象
考核对象为承担宝安区污染源自动监控运维服务的第三方运维单位,指导对象为宝安区污染源自动监控运维服务的第三方运维单位及安装自动监控设施的重点污染企业。
2.考核内容及指导内容
考核内容:根据宝安管理局要求参与污染源自动监控运行维护单位的考核,对运维单位运维能力、运维质量进行考核,并建立运维考核管理档案;同时,做好汇总统计和整改跟踪工作。
指导内容:根据宝安管理局要求,参照《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 等)运行技术规范》(HJ 355-2019)》、《深圳市在线监测系统建设、验收、运行与考核及数据审查技术规范》等相关国家、广东省、深圳市相关运行污染源在线监测运行要求对第三方运维单位及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的重点污染企业进行规范性指导,对污染源自动监控的建设、运行、验收等规范性要求及现场端自动监控设备的全流程运行过程(采样、预处理、分析、数据传输)规范性具体要求进行系统指导。
3.考核及指导要求
考核要求:考核参照《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社会化运营管理的指导意见》、《深圳市在线监测系统建设、验收、运行与考核及数据审查技术规范》等要求执行。建立信用打分制度,对承担宝安区自动监控运维服务的第三方
运维单位进行考核,并可根据宝安管理局的要求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
指导要求:针对污染源自动监控国家、省、深圳市规范性要求进行讲解,使第三方运维单位、安装自动监控的污染源企业了解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建设、运行、验收等技术规范。对现场端的自动监控设施全流程的运行(采样、预处理、分析、数据采集传输)进行具体的讲解,让第三方运维单位及安装自动监控设施的污染源企业熟悉并了解规范性运行的要求。
(五)服务保障要求
1.人员保障
(1)本服务项目组团队成员人数不少于9人(含项目经理),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在环境、化学、分析、测控、自动化、电子信息、计算机、工程类等相关专业岗位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其中内场安排不少于3人,外场人员不少于6人且须有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维工作经历及不低于3人持有驾驶证。
(2)本项目组设项目经理1人,负责项目协调。专人专职,全面负责监控平台日常维护及网络巡检、现场核查、运维考核、培训等相关工作。
(3)突发事故或应急状态下,须按监管部门要求,在指定时间内(含夜间和法定节假日等)赶赴现场。技术服务项目组负责人须保持24小时手机开机状态。
2.装备保障
(1)本项目须配备3台专车用于现场核查,保障现场核查工作顺利开展。
(2)本项目须配备现场核查用的全套检修、查验和分析等仪器和工具,以及各类标准溶液和标准气体。
(3)本项目须配备专用电脑及相应的软件分析系统用于网络巡检及各类报表的统计、分析、汇总,监管部门提供各网络接口。
3.制度保障
(1)工作期间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工作态度须文明礼貌、细致和蔼。
(2)坚守工作岗位,不擅离职守,不能做与上班无关的事情,如炒股、游戏、聊天等。请假须提前三天上报,并及时安排好代班人员,确保人员到位、稳定。
(3)不得接受排污企业或运维单位等的礼物和宴请,对发现的排污企业或运维单位的违规行为不得瞒报、缓报。
(4)对系统相关技术和商业机密保守秘密,不得借双方合作的名义推销产品,未经业主同意,不得将系统数据和视频图像用于合同无关的用途。
(六)服务成果
(1)及时提交企业现场核查报告:每核查1家企业形成1份现场核查报告,内容包括现场情况核查表、自动监控系统现场分析情况、现场存在的问题及整改建议等。
(2)通过监控各平台数据情况以及网络巡检情况、现场核查情况,每月形成1份工作分析报告,内容包括:当月监控平台日常维护及网络巡检情况、当月辖区内监控企业(主要为水质污染源重点管控企业)的总体情况、当月的企业现场核查情况等。
(3)年底提交1份年度总结分析报告,包括:本服务年度辖区内企业数据异常情况分析(含数据异常率分析、数据异常情况变化趋势分析等)、辖区内监控企业(主要为水质污染源重点管控企业)水质自动监控系统的总体情况分析、现场核查情况分析(含协助环保执法部门下达监察整改意见情况以及协助立案情况)、运维单位考核工作情况、自动监控培训服务情况等。
商务需求
(一)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本项目为长期服务项目,第1年服务期满前,由采购人依据中标人履约情况确定是否延长合同期限,合同每年一签,但最长不超过3年。
(二)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执行。
(三)质量考核验收标准及违约金
1.质量考核验收标准:按合同约定执行。
2.违约金:按合同约定执行。
评标信息
一、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新价格分算法) | ||||||||||||||||||||||||||||||||||||||||||||||||||||||||||||||||||||||||||||||||||||||||||||||||||||||||||||||||||||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价格分计算方法: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 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 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 A1、A2、……A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此方法适用于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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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附件
宝安区污染源自动监控智慧监管技术服务项目招标文件20200922拟定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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