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更新时间  2024/09/28 09:43:38

北京市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轮次-
成立时间1949/12/30
注册资本24588.24万人民币
法人代表何颖
参保人数32 人
公司官网www.bjfilm.net
企业性质其他
所属园区-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池子大街67号
办公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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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画像
业务简介
北京市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北京电影),其前身是成立于1949年的“华北影片经理公司”。2009年,在市委市政府统筹领导和大力支持下,成功改制为由北京演艺集团控股、时代今典影院投资有限公司参股的股份制企业。目前,“北京电影”旗下直管及代管的单位设计北京新影联影业、新影联文化传播公司(大眼睛票务)、北京市电影器材公司、影和广告公司和13家参控股影院。在现任领导班子的带领下,明确了三大发展定位:战略竞争类企业的行业属性定位、整体建设和协同发展的管理体系战略定位和全产业链模式发展的经营定位。
主营业务
业务名称业务画像
业务简介
北京电影
北京市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北京电影),其前身是成立于1949年的“华北影片经理公司”。2009年,在市委市政府统筹领导和大力支持下,成功改制为由北京演艺集团控股、时代今典影院投资有限公司参股的股份制企业。目前,“北京电影”旗下直管及代管的单位设计北京新影联影业、新影联文化传播公司(大眼睛票务)、北京市电影器材公司、影和广告公司和13家参控股影院。在现任领导班子的带领下,明确了三大发展定位:战略竞争类企业的行业属性定位、整体建设和协同发展的管理体系战略定位和全产业链模式发展的经营定位。
组织成员
企业对外投资27
被投资企业/项目名称被投资法人/项目负责人投资金额
又称认缴金额
投资占比
又称投资比例
被投资企业
融资轮次
经营状态披露时间信息来源
何颖
780万元人民币
55.7143
-
存续
--
段延廷
100万元人民币
100.0
-
存续
--
段延廷
50万元人民币
100.0
-
存续
--
韩文平
459万元人民币
100.0
-
存续
--
韩文平
550万元人民币
55.0
-
存续
--
邹艳囡
6000万元人民币
100.0
-
存续
--
邹艳囡
0
-
注销
--
韩文平
308.44万元人民币
44.0629
-
存续
--
段延廷
56万元人民币
28.0
-
存续
--
刘少文
490万元人民币
49.0
-
存续
--
易荔
257万元人民币
17.9972
-
存续
--
企业业务1
业务名称业务画像
业务简介
北京电影
北京市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北京电影),其前身是成立于1949年的“华北影片经理公司”。2009年,在市委市政府统筹领导和大力支持下,成功改制为由北京演艺集团控股、时代今典影院投资有限公司参股的股份制企业。目前,“北京电影”旗下直管及代管的单位设计北京新影联影业、新影联文化传播公司(大眼睛票务)、北京市电影器材公司、影和广告公司和13家参控股影院。在现任领导班子的带领下,明确了三大发展定位:战略竞争类企业的行业属性定位、整体建设和协同发展的管理体系战略定位和全产业链模式发展的经营定位。
企业舆情43
北京:在影院里逛文化市集
paper.people.com.cn2024/02/23
约4万观众参与 “京演1号厅”新春贺岁文化市集活动落幕
东方财富2024/02/21
演艺活动为文旅消费添彩
经济日报2024/02/19
据我们了解,“京演1号厅”新春文化市集将于大年初一拉开帷幕。“北京电影”提供图片该活动是北京演艺集团第四届新春贺岁演出季的重要部分。它由北京演艺集团与北京市电影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新影联影业(院线)等单位合力举办。市集期间(初一至初八每天下午2点至5点),将于北京6家“京演1号厅”影城展出,包括位
今日头条2024/02/17
影院里还能看演出!北京这6家影院推出新春贺岁文化市集演出活动
今日头条2024/02/13
工商信息
收起
企业名称北京市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官网www.bjfilm.net
曾用名-
法人代表何颖
成立时间1949/12/30
注册资本24588.24万人民币
公司估值-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注册号110101000036710
机构代码10131639-7
信用代码91110101101316397E
经营状态
存续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池子大街67号
登记机关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经营范围
电影发行、放映;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投资及投资管理;销售电影器材、玩具、服装、工艺美术品、文具用品、体育用品、游艺用品、室内游艺器材;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经济信息咨询(心理咨询除外);出租办公用房;出租商业用房;物业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组织成员
企业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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