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更新时间  1970/01/21 07:01:23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镇江中心支公司

财产保险
融资轮次-
成立时间2010/07/01
注册资本-
法人代表徐茂林
参保人数59 人
公司官网-
企业性质民营企业
所属园区-
注册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长江路9号西侧2-3楼、1楼A区
办公地址-
行业归属-
通过对企业全量数据分析及标签画像,智能推荐可能商机!
需求商机
登录后查看详情
根据该企业的业务画像、产品画像、行为分析等综合判断分析该企业的业务需求
申请试用
业务分析
业务简介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镇江中心支公司,成立于2010年,位于江苏省镇江市,是一家以从事保险业为主的企业。
组织成员
企业舆情4
扬中市消防救援大队扬中大队车辆保险定点单位招标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中国政府采购网2024/03/20
江苏首个工业集中区域生态环境救助保险落地丹徒
新浪财经头条2023/07/25
每日普法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杨某华与付某煊、廖某文、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镇江中心支公司、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镇江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再审案【(2020)苏民申7634号民事裁定书】中认为: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交警部门认定:驾驶员驾驶机动车未紧靠道路右侧临时停车且妨碍其他车辆通行以及乘车人开车门时妨碍其他车辆通行均是引发事故的原因,二人分别实施了侵权行为造成了受害人受伤的损害后果,应当对各自的过错行为承担相应的按份责任,对受害人要求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本案中,根据交警部门对本起事故成因分析可以确认,付某煊驾驶机动车未紧靠道路右侧临时停车且妨碍其他车辆通行是引发本起事故的主要原因,该车乘坐人廖某文开车门时妨碍其他车辆通行亦是引发事故的原因之一,二人分别实施了侵权行为造成了杨某华受伤的损害后果,付某煊、廖某文应当对各自的过错行为承担相应责任。二审法院依据付某煊、廖某文各自责任大小,确认付某煊承担事故赔偿的主要责任,廖某文承担事故赔偿的次要责任,并无不当。付某煊、廖某文主张两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并由阳光财险镇江支公司在交强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赔付,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百度百家2023/04/28
【复工复产进行时】保险业打出“组合拳” ,绿色通道助力复工复产
搜狐新闻2020/03/17
工商信息
收起
企业名称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镇江中心支公司
公司官网-
曾用名-
法人代表徐茂林
成立时间2010/07/01
注册资本-
公司估值-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
注册号321100000099871
机构代码55804163-7
信用代码913211005580416377
经营状态
存续
注册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长江路9号西侧2-3楼、1楼A区
登记机关镇江市京口区行政审批局
经营范围
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经保险监管机关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组织成员
企业联系方式
企业及人员所有联系方式均来源于网络公开数据或基于此二次加工处理数据,给力讯息不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电话3
邮箱2
招标电话0
登录后查阅详情
申请试用
触达收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