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更新时间 2024/09/18 19:37:34
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银行股份
融资轮次-
成立时间2008/12/29
注册资本-
法人代表杨建辉
参保人数177 人
公司官网-
企业性质民营企业
所属园区-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世纪大道北段555-1号温州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
行业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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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简介
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成立于2008年,位于浙江省宁波市,是一家以从事货币金融服务为主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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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舆情(32)
最高法院:在无明确约定或者法律无特别规定的情况下,不能推定当事人对权利进行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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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案例库指导性案例57号(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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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案例57号: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诉浙江创菱电器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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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事纠纷案例学习116:贷款合同中选择性列明部分最高额担保合同,未列明的不视为放弃担保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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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性案例学习笔记分享(六)裁判要点摘录: ⚖️ 刘某捷诉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电信服务合同纠纷案 1.经营者在格式合同中未明确规定对某项商品或服务的限制条件,且未能证明在订立合同时已将该限制条件明确告知消费者并获得消费者同意的,该限制条件对消费者不产生效力。 2.电信服务企业在订立合同时未向消费者告知某项服务设定了有效期限限制,在合同履行中又以该项服务超过有效期限为由限制或停止对消费者服务的,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 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诉浙江创菱电器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 在有数份最高额担保合同情形下,具体贷款合同中选择性列明部分最高额担保合同,如债务发生在最高额担保合同约定的决算期内,且债权人未明示放弃担保权利,未列明的最高额担保合同的担保人也应当在最高债权限额内承担担保责任。 ———————————— ⚖️ 柏某清诉成都难寻物品营销服务中心等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 - 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清楚,如果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权利要求书的表述存在明显瑕疵,结合涉案专利说明书、附图、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及相关现有技术等,不能确定权利要求中技术术语的具体含义而导致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明显不清,则因无法将其与被诉侵权技术方案进行有实质意义的侵权对比,从而不能认定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构成侵权#人民法院案例库# #指导性案例#
百度百家2024/03/10
工商信息
收起
企业名称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公司官网-
曾用名-
法人代表杨建辉
成立时间2008/12/29
注册资本-
公司估值-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
注册号330200000051331
机构代码68109275-5
信用代码91330200681092755R
经营状态
存续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世纪大道北段555-1号温州银行大厦
登记机关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代理买卖外汇;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
组织成员
企业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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