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更新时间  2024/10/25 09:04:02

中城融和(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融和投资
融资轮次-
成立时间2011/11/17
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
法人代表刘晓娜
参保人数2 人
公司官网unilandcapital.com
企业性质民营企业
所属园区-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西路甲88号四层
办公地址-
行业归属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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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简介
中城融和(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11月,注册资本金:3000万元人民币,由东方红置业(洛阳)公司、信昌建设集团(洛阳)有限公司、洛阳市信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入资。东方红置业(洛阳)有限公司是最大股东,为原中国一拖集团(HK00038、601038)下属房地产公司。中国一拖集团公司始建于1954年,是中国“一五”时期兴建的156个重点建设项目之一,是一家综合性特大型机械制造企业。 中城融和(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由高级管理人员、专家顾问、投资经理等专业人员组成。主要业务涉及:私募基金、对外融资、项目投资等。我公司将充分利用北京辐射全国的资源优势,通过整合为集团发展提供全方位的综合金融服务,对接银行、信托、私募基金、机构投资者等相关资源。依靠专业团队的强大能力和社会资源,发展投资基金业务,将公司打造成为行业领域中的领头人。
主营业务
业务名称业务画像
业务简介
中城融和
中城融和(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11月,注册资本金:3000万元人民币,由东方红置业(洛阳)公司、信昌建设集团(洛阳)有限公司、洛阳市信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入资。东方红置业(洛阳)有限公司是最大股东,为原中国一拖集团(HK00038、601038)下属房地产公司。中国一拖集团公司始建于1954年,是中国“一五”时期兴建的156个重点建设项目之一,是一家综合性特大型机械制造企业。 中城融和(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由高级管理人员、专家顾问、投资经理等专业人员组成。主要业务涉及:私募基金、对外融资、项目投资等。我公司将充分利用北京辐射全国的资源优势,通过整合为集团发展提供全方位的综合金融服务,对接银行、信托、私募基金、机构投资者等相关资源。依靠专业团队的强大能力和社会资源,发展投资基金业务,将公司打造成为行业领域中的领头人。
股东信息2
股东名称出资比例认缴出资金额认缴时间
40%1200万元人民币-
60%1800万元人民币-
组织成员
企业对外投资5
被投资企业/项目名称被投资法人/项目负责人投资金额
又称认缴金额
投资占比
又称投资比例
被投资企业
融资轮次
经营状态披露时间信息来源
太证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100万元人民币
21.0
-
注销
--
中城融和(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0万元人民币
1.0
-
注销
--
中城融和(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68万元人民币
1.0019
-
存续
--
中城融和(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5万元人民币
1.0904
-
存续
--
太证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4050万元人民币
40.5
-
存续
--
企业业务1
业务名称业务画像
业务简介
中城融和
中城融和(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11月,注册资本金:3000万元人民币,由东方红置业(洛阳)公司、信昌建设集团(洛阳)有限公司、洛阳市信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入资。东方红置业(洛阳)有限公司是最大股东,为原中国一拖集团(HK00038、601038)下属房地产公司。中国一拖集团公司始建于1954年,是中国“一五”时期兴建的156个重点建设项目之一,是一家综合性特大型机械制造企业。 中城融和(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由高级管理人员、专家顾问、投资经理等专业人员组成。主要业务涉及:私募基金、对外融资、项目投资等。我公司将充分利用北京辐射全国的资源优势,通过整合为集团发展提供全方位的综合金融服务,对接银行、信托、私募基金、机构投资者等相关资源。依靠专业团队的强大能力和社会资源,发展投资基金业务,将公司打造成为行业领域中的领头人。
工商信息
收起
企业名称中城融和(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官网unilandcapital.com
曾用名-
法人代表刘晓娜
成立时间2011/11/17
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
公司估值-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号110000014433211
机构代码58580309-4
信用代码91110106585803094J
经营状态
存续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西路甲88号四层
登记机关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经营范围
非证券业务的投资管理、咨询。(不得从事下列业务:1、发放贷款;2、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3、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4、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组织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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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3
邮箱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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