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更新时间  1970/01/21 05:43:46

莆田市金汉发品有限公司

金汉发品
融资轮次-
成立时间1998/06/30
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
法人代表王汉文
参保人数17 人
公司官网-
企业性质民营企业
所属园区-
注册地址莆田荔城区西天尾镇洞湖城涵西大道1299号
办公地址莆田荔城区西天尾镇洞湖城涵西大道1299号
行业归属传统行业
通过对企业全量数据分析及标签画像,智能推荐可能商机!
需求商机
登录后查看详情
根据该企业的业务画像、产品画像、行为分析等综合判断分析该企业的业务需求
申请试用
业务分析
业务简介
莆田市金汉发品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06月30日,注册地位于莆田荔城区西天尾镇洞湖城涵西大道1299号,法定代表人为王汉文。经营范围包括发饰、工艺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制造、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医用防护口罩、非医用日用防护口罩、防护服、劳保用品、日用品、非织造布制造、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莆田市金汉发品有限公司对外投资1家公司。
股东信息2
股东名称出资比例认缴出资金额认缴时间
王汉文
62.5%312.5万元人民币-
陈美金
37.5%187.5万元人民币-
组织成员
企业对外投资2
被投资企业/项目名称被投资法人/项目负责人投资金额
又称认缴金额
投资占比
又称投资比例
被投资企业
融资轮次
经营状态披露时间信息来源
朱桂水
793.9万(元)
-
存续
--
王汉文
-
存续
--
企业舆情3
福建高院:“责令限期拆除”不属于行政处罚,依据《城乡规划法》作出责令限期拆除行政处罚决定违法,应予撤销!
微信2024/06/21
福建高院裁判:根据《城乡规划法》以行政处罚形式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缺乏法律依据
微信2024/01/06
福建高院裁判:根据《城乡规划法》以行政处罚形式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缺乏法律依据
微信2023/12/25
工商信息
收起
企业名称莆田市金汉发品有限公司
公司官网-
曾用名-
法人代表王汉文
成立时间1998/06/30
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
公司估值-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号350304100004527
机构代码70516556-9
信用代码91350304705165569P
经营状态
存续
注册地址莆田荔城区西天尾镇洞湖城涵西大道1299号
登记机关莆田市荔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经营范围
发饰、工艺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制造、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医用防护口罩、非医用日用防护口罩、防护服、劳保用品、日用品、非织造布制造、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组织成员
企业联系方式
企业及人员所有联系方式均来源于网络公开数据或基于此二次加工处理数据,给力讯息不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电话7
邮箱5
招标电话0
登录后查阅详情
申请试用
触达收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