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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精神专科医院后勤劳务外包竞争性谈判公告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①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提高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比例。小微型企业在政府采购中参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对小微型企业产品(或服务)给予20%的价格扣除。②采购预算中面向中小微企业预留的采购项目,开展采购活动时不收取投标保证金。③采购项目中标企业为小微企业(享受小微企业政策的)的,该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④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同于小微企业在投标中享受同等优惠,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微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⑤根据贵州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黔财采〔2014〕15号)文件规定:①对投标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清单”或“环保产品清单”有效期内中的产品(强制采购产品除外),在评审总得分的基础上每一项加0.3分;如投标产品同时属于“节能产品清单”和“环保产品清单”两个清单中产品的,每一项加0.5分,最高不得超过2分;②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的投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享受政策性加分,即在总得分基础上加3分。⑥根据《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同等政策,但不重复享受。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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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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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精神专科医院2024年重点专科设备(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①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提高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比例。小微型企业在政府采购中参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对小微型企业产品(或服务)给予20%的价格扣除。②采购预算中面向中小微企业预留的采购项目,开展采购活动时不收取投标保证金。③采购项目中标企业为小微企业(享受小微企业政策的)的,该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④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同于小微企业在投标中享受同等优惠,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微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⑤根据贵州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黔财采〔2014〕15号)文件规定:①对投标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清单”或“环保产品清单”有效期内中的产品(强制采购产品除外),在评审总得分的基础上每一项加0.3分;如投标产品同时属于“节能产品清单”和“环保产品清单”两个清单中产品的,每一项加0.5分,最高不得超过2分;②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的投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享受政策性加分,即在总得分基础上加3分。⑥根据《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同等政策,但不重复享受。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和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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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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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精神专科医院被服洗涤遴选竞争性谈判公告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①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提高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比例。小微型企业在政府采购中参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对小微型企业产品(或服务)给予20%的价格扣除。②采购预算中面向中小微企业预留的采购项目,开展采购活动时不收取投标保证金。③采购项目中标企业为小微企业(享受小微企业政策的)的,该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④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同于小微企业在投标中享受同等优惠,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微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⑤根据贵州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黔财采〔2014〕15号)文件规定:①对投标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清单”或“环保产品清单”有效期内中的产品(强制采购产品除外),在评审总得分的基础上每一项加0.3分;如投标产品同时属于“节能产品清单”和“环保产品清单”两个清单中产品的,每一项加0.5分,最高不得超过2分;②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的投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享受政策性加分,即在总得分基础上加3分。⑥根据《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同等政策,但不重复享受。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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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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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精神专科医院2024年重点专科设备竞争性磋商公告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①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提高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比例。小微型企业在政府采购中参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对小微型企业产品(或服务)给予20%的价格扣除。②采购预算中面向中小微企业预留的采购项目,开展采购活动时不收取投标保证金。③采购项目中标企业为小微企业(享受小微企业政策的)的,该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④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同于小微企业在投标中享受同等优惠,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微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⑤根据贵州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黔财采〔2014〕15号)文件规定:①对投标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清单”或“环保产品清单”有效期内中的产品(强制采购产品除外),在评审总得分的基础上每一项加0.3分;如投标产品同时属于“节能产品清单”和“环保产品清单”两个清单中产品的,每一项加0.5分,最高不得超过2分;②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的投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享受政策性加分,即在总得分基础上加3分。⑥根据《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同等政策,但不重复享受。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和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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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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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精神专科医院遴选零星改造工程施工单位竞争性磋商公告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①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提高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比例。小微型企业在政府采购中参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对小微型企业产品(或服务)给予20%的价格扣除。②采购预算中面向中小微企业预留的采购项目,开展采购活动时不收取投标保证金。③采购项目中标企业为小微企业(享受小微企业政策的)的,该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④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同于小微企业在投标中享受同等优惠,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微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⑤根据贵州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黔财采〔2014〕15号)文件规定:①对投标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清单”或“环保产品清单”有效期内中的产品(强制采购产品除外),在评审总得分的基础上每一项加0.3分;如投标产品同时属于“节能产品清单”和“环保产品清单”两个清单中产品的,每一项加0.5分,最高不得超过2分;②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的投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享受政策性加分,即在总得分基础上加3分。⑥根据《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同等政策,但不重复享受。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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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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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传染病医院(遵义市第四人民医院)内镜中心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①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提高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比例。小微型企业在政府采购中参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对小微型企业产品(或服务)给予20%的价格扣除。②采购预算中面向中小微企业预留的采购项目,开展采购活动时不收取投标保证金。③采购项目中标企业为小微企业(享受小微企业政策的)的,该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④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同于小微企业在投标中享受同等优惠,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微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⑤根据贵州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黔财采〔2014〕15号)文件规定:①对投标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清单”或“环保产品清单”有效期内中的产品(强制采购产品除外),在评审总得分的基础上每一项加0.3分;如投标产品同时属于“节能产品清单”和“环保产品清单”两个清单中产品的,每一项加0.5分,最高不得超过2分;②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的投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享受政策性加分,即在总得分基础上加3分。⑥根据《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同等政策,但不重复享受。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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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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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传染病医院(遵义市第四人民医院)空调供暖锅炉采购安装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①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提高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比例。小微型企业在政府采购中参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对小微型企业产品(或服务)给予20%的价格扣除。②采购预算中面向中小微企业预留的采购项目,开展采购活动时不收取投标保证金。③采购项目中标企业为小微企业(享受小微企业政策的)的,该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④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同于小微企业在投标中享受同等优惠,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微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⑤根据贵州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黔财采〔2014〕15号)文件规定:①对投标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清单”或“环保产品清单”有效期内中的产品(强制采购产品除外),在评审总得分的基础上每一项加0.3分;如投标产品同时属于“节能产品清单”和“环保产品清单”两个清单中产品的,每一项加0.5分,最高不得超过2分;②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的投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享受政策性加分,即在总得分基础上加3分。⑥根据《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同等政策,但不重复享受。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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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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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传染病医院(遵义市第四人民医院)血透机采购(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①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提高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比例。小微型企业在政府采购中参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对小微型企业产品(或服务)给予20%的价格扣除。②采购预算中面向中小微企业预留的采购项目,开展采购活动时不收取投标保证金。③采购项目中标企业为小微企业(享受小微企业政策的)的,该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④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同于小微企业在投标中享受同等优惠,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微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⑤根据贵州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黔财采〔2014〕15号)文件规定:①对投标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清单”或“环保产品清单”有效期内中的产品(强制采购产品除外),在评审总得分的基础上每一项加0.3分;如投标产品同时属于“节能产品清单”和“环保产品清单”两个清单中产品的,每一项加0.5分,最高不得超过2分;②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的投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享受政策性加分,即在总得分基础上加3分。⑥根据《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同等政策,但不重复享受。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证明材料复印件。②.供应商是生产厂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③.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须提供投标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含登记表(若有)等附件)复印件或医疗器械备案证书(凭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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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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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传染病医院(遵义市第四人民医院)血透机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①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提高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比例。小微型企业在政府采购中参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对小微型企业产品(或服务)给予20%的价格扣除。②采购预算中面向中小微企业预留的采购项目,开展采购活动时不收取投标保证金。③采购项目中标企业为小微企业(享受小微企业政策的)的,该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④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同于小微企业在投标中享受同等优惠,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微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⑤根据贵州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黔财采〔2014〕15号)文件规定:①对投标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清单”或“环保产品清单”有效期内中的产品(强制采购产品除外),在评审总得分的基础上每一项加0.3分;如投标产品同时属于“节能产品清单”和“环保产品清单”两个清单中产品的,每一项加0.5分,最高不得超过2分;②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的投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享受政策性加分,即在总得分基础上加3分。⑥根据《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同等政策,但不重复享受。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证明材料复印件。②.供应商是生产厂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③.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须提供投标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含登记表(若有)等附件)复印件或医疗器械备案证书(凭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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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金额
93.6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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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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