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长沙市12345政务热线智能化信息化升级改造项目合同公告
金额
15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1/12/1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2106220040-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中移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市12345政务热线智能化信息化升级改造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106220040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12-13 —— 2022-05-31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乙方负责产品(本协议所称产品,或称为“货物”,均包含硬件产品、软件产品、开发形成的无形资产等,下同)运输、保险及保管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交付过程中安全生产管理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负责其派出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3.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乙方负责产品的开发、安装、调试、交付期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开发调试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安全和质量事故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乙方送达产品及进行安装调试,应和甲方提前取得联系,以便甲方安排验货和配合安装调试等工作。乙方须加强开发调试过程的组织管理,所有安装调试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操作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乙方完全交付本协议所述产品后,还应继续免费提供一年期限的质保服务。 5.项目完成后,乙方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及甲方要求的相关资料等,移交甲方。 6.交付时间:2022年6月前交付 7.本项目由乙方免费质保壹年,自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之日起算。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88994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合同签订、财政资金下达且乙方提供合法足额合乎甲方要求的发票之日起,10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77988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60,说明:项目通过竣工验收、财政资金下达且乙方提供合法足额合乎甲方要求的发票之日起10日内支付至合同金额的90%。,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2998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说明: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且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问题,且乙方提供合法足额合乎甲方要求的发票之日起10日内无息支付余款。 4.2 收款账户: 中国银行石家庄市塔南路支行(中移系统集成有限公司:100147796980)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乙方提供的硬件产品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2.本项目整体质保期壹年,自货物、服务交付验收并投入使用之日起算。质保期内所有软件免费更新、升级、维护,免费提供所有软硬件设备的维修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均不再收取。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乙方需向厂家购买;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 3.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乙方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无论甲方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乙方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4.免费质保期内,甲方随着业务需求范围的变化在原有总体功能范围进行系统内容范围的拓展与升级时,乙方免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质保期满,乙方提供系统扩充、升级方面的技术支持服务。 5.本次项目所使用的系统的由乙方确保系统运行稳定和安全,质保期间如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导致本项目所建设系统产生系统数据传输和网络安全问题被政府相关部门发现并通报或被省局扣分,每次扣1000元。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本项目采用一般程序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材料包括:1)可运行的系统2)需求规格说明书3)总体设计、概要设计4)安全设计5)详细设计6)功能测试报告7)部署说明、部署结构图8)运维手册9)操作手册10)性能测试报告11)第三方安全测评报告12)交付运维所需的其它文档。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3.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5.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6.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7.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8.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所涉项目履约期限需要延期的,乙方应对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因本协议延期造成项目监理合同延期所需增加的监理费用、甲方对监理等其他第三方的违约赔偿费用等。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或开发服务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或服务质量缺陷,或实质与相关采购文件规定的甲方要求不符的,或实质与相关采购文件规定的甲方要求不符的,而甲方在合同条款质量要求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以下三种存在争议的情况外: a.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 b.调解不成可以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中规定下列方式之一提起仲裁或诉讼: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c.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乙方交付质量合格且符合本协议要求的货物、提供本协议及相关采购文件明确的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甲方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后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货物的行为,不代表甲方对乙方违约行为的免责,甲方仍有权追究乙方相应违约等责任。 (4)乙方应在履行本协议过程对其知悉甲方的相关资料、信息等均具有保密义务,且该保密义务不因协议的解除或终止而无效。乙方未依约遵守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关法律规定的责任。 (5)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所涉项目履约期限需要延期的,乙方应对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因本协议延期造成项目监理合同延期所需增加的监理费用、甲方对监理等其他第三方的违约赔偿费用等。 (6)乙方未在质保期内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质保、维修服务的,甲方有权根据具体情形相应扣减剩余未付结算金额。 3.迟延付款的违约责任 (1)甲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履行付款义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甲方出现延迟付款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其延迟付款及同意宽限的时间。 (2)如果甲方迟延付款超过乙方同意的宽限时间,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如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进一步要求甲方赔偿。 4.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权威部门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签字盖章时间不一致的,以最后一方签字盖章的时间为准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 11.其他条款 无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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